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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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维文&&发布时间: 16:47:58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另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人格权利,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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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不是想要就能要三类权利遭侵犯才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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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其中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原标题:“精神损失费”不是想要就能要三类权利遭侵犯才可提出索赔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邹海媚) “你为什么主张17万元的精神赔偿?”“因为我精神压力很大!”今年3月,在越秀区法院审理的一宗肖像权纠纷案件中,一名年轻的原告如是回答法官的提问。这样的场景,是法官常常遇到的。什么样的诉讼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到底该赔多少钱?法官将通过案例形式为您解答。丈夫外遇妻子诉离婚获赔万元精神抚慰金彭女士和李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3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还好,但久而久之,因性格问题,二人的感情开始疏远,李先生也有了第三者,夫妻感情更是不如从前。彭女士说,二人因观念相左,李先生常常用极端激烈的方式处理问题,用极尽侮辱、刻薄、恐吓的话语及肢体暴力来面对。时间长了,她开始无法忍受,数次给丈夫改过机会,但夫妻感情始终无法改善。 彭女士说,2013年10月,她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李先生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发生外遇,不再发生家暴,她这才撤诉。但好景不长,2014年年底,丈夫再次对她大打出手。彭女士于是又起诉到越秀区法院要求离婚,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外,彭女士还提出了1万元(其中医疗费200余元)的精神损失费诉求。对于彭女士主张的200余元的医疗费,因彭女士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伤情确是李先生所致,法院不予支持。而该案查明,李先生确实存在外遇,法院对彭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李先生支付其9700余元,同时准予离婚,判决孩子由彭女士抚养,李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工地水泥砸伤路人精神赔偿不予支持2014年10月的一天早上,廖婆婆送小孙子上学的途中,经过越秀区某广场在建工地时,被高空掉落的一块水泥砸伤。廖婆婆当即报警,之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花费2600余元的医疗费。这之后,双方却因赔偿问题起了纠纷,廖婆婆一怒状告建筑公司。除索赔医疗费、营养费之外,廖婆婆还提出了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廖婆婆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3300余元。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廖婆婆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致残,其损害结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故对这一诉求不予支持。什么情况才能索精神赔偿?法官表示,总体而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其中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赔偿金额怎么算?依据上述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条件应为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达到严重的程度,而法官对“严重”程度的认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对于人身损害案件而言,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要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予以认定,而赔偿的金额也应根据等级的高低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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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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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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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无数交通事故、工伤受害者争取到了其应得的赔偿,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熊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系物流与交通业务研究委员会
上海学勤律师事务所树立“以勤治惰,以勤治庸,学无止境,勤于践行”的律所文化理念,秉承“专业、专心、专注”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侵权法律领域的研究,力争成为该领域内的行业翘楚,经过全所不断努力,上海学勤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业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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