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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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变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从日起,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变更为每月2638元(年平均工资为87921元),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二O一七年七月三日南宁市2016年度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1914.60元-公积金查询 -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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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6年度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191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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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2016年度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1914.60元 日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统一执行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限额的通知》,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将南宁市2016年度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1914.60元。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南宁市为例,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82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18.33元,计算出2016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每月扣除限额为1914.60元,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且本人月平均工资不超过5318.33元的3倍,都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有在南宁市的单位均按南宁市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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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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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发布日期: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咨询内容:请问现在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国家允许哪些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计入个人所得,我只知道交纳社保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我想知道一个明确完整的税前扣除项目列表,以便我们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请赐教,谢谢.回复内容:你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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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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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全文有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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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个税可税前扣除
来源:深圳商报
  近期,企业为员工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的自然人纳税人,单位和个人缴存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个人又应当如何履行相关义务,本报特邀深圳地税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因此对于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简而言之,个人在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其收入额中就不需包含单位缴付的部分,而个人从当月工资中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单位和个人各按规定缴付基本养老保险560元、320元,11月实发工资4000元(不含单位缴付的基本养老560元),则扣除后的收入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免税和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是有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标准缴付的部分,需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中合并纳税。一方面,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纳税申报时,对单位缴存的“三险一金”,如果计入了工资单发放总额,就可以在规定比例和标准范围内扣除;但企业通常的简便做法是,直接不将该部分计入工资单发放总额,因此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再次重复扣除。
  另一方面,对于扣除标准,“三险”的规定是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率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非深户13%)、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2%、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则相对复杂,其缴费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该平均工资不能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比例则为该基数的12%,即上述3倍、12%的两个标准都不能超过。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000元,缴存比例为15%,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5%=3000元,缴存基数与扣缴比例均超过标准,则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878.6元。而若缴存比例为10%,则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0000×10%=2000元,但其缴存基数超过了规定标准,故可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1565.5元。
  据介绍,“三险一金”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和法定税前扣除项目,在单位为个人提供相关养老、医疗、就业和住房保障的同时,税法也给予了相应计税优惠,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但地税部门也提醒缴存单位,对于超出标准的缴存部分需依法纳税。
【作者:高晶 龙渊泓】
(责任编辑:候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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