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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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规避——如何规范员工入职手续?
作者:郭海虎  时间:  浏览量 0  
企业用工管理中,对于员工入职手续的规范往往很不在意,以为入职后定时与员工签订合同、代缴社保就万事无忧,须知,单位后续的用工风险多在此时就埋下了伏笔。一般而言,企业如想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就必须建立完整、高效的员工入职手续链条,关注点不仅在当下,更应综合考虑后续管理便利以及可能的争议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而员工入职手续中,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入职审查中,需明确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以及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招用新员工,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首次入职或确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劳动者签订相关承诺条款,并约定如公司因此而承担责任,劳动者应当全额赔偿。
另外,如劳动者本身负有竞业禁止业务,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招用此类人员,也极易引发纠纷。因此,在入职阶段,有必要调查劳动者本身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考虑到劳动者本身一般不会主动提起,因此有必要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即保证本身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如因违反义务造成其他单位损失,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2、明确试用期考核及录用条件,以及约定提供虚假入职材料视为严重违纪。
劳动者入职后,企业一般与之约定试用期,如果未能通过试用期,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许多企业并不注重试用期考核程序以及录用条件,在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直接提出解除合同而不能够同时拿出相关证据及清晰的录用条件,导致双方极易发生纠纷。因此,为了使得试用期制度能够有效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企业应当明确试用期考核及录用条件,并注意保存相关程序。
同时,在试用期期间,如发现员工提交虚假材料,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直接解除合同也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将员工提交虚假材料视为严重违纪单独列出或写进公司规章制度,取得这种情况下的主动权。
3、告知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想有效地应用于日常管理,应当履行合法的制度程序以及公示义务。对于新进员工而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般情况下,仍以员工自主学习为常态。这种情况下,规章制度的公示就尤为重要。涉及到用工管理的制度,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以及入职登记中予以说明,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示处,如公告栏或直接将相关规章的电子档发送达员工邮箱,履行公示义务,以确保企业规章治理企业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以上即为企业用工管理在员工入职阶段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当然,企业在入职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止上面这些,本文指出上述问题也旨在希望企业在用工管理上,能够更重视入职阶段的相关流程,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规范员工入职手续,规避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合理安置人才,才能使企业的发展更有后劲。如何减少企业用工成本与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呢,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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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质,劳动者的义务是必须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员工对企业的不可替代性,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遵守诚信义务并将诚信义务上升至企业劳动纪律层面来考量。
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通过多年在劳动人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的大背景下,制定比较完善的《招聘制度》,即可以规范本企业内用人制度,亦能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建议各企业的人力部人员在制订《招聘制度》时,可以写明企业的知情权要求和劳动者的诚信义务。如:企业可以再《招聘制度》里做如下表述“本企业崇尚诚信,员工入职后,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在招聘过程中有任何不诚信或者欺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将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出现此类争端,企业可以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保障了企业实现知情权的制度问题,此外,本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就企业知情权的范围和证据保全提供一些建议。
应聘员工的基本信息管理
&&&&第一、以个人简历形式进行证据固定,要求员工在个人简历上签字以保证简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要求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在入职登记中声明:本人知晓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的真实性是公司于我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录用)条件,若有虚假,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以后,公司可以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第三、要求员工填写诚信承诺书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承诺期提供的所有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设定不利后果。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公司录用员工时,不能以任何理由保存员工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证件,但是可以保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保留复印件,可以要求员工在复印件上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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