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煤矿规程措施审查意见清理意见的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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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
文  号:
冀卫办法制函〔2018〕2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法制函〔2018〕2号
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委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根据省竞审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竞争审查办〔2018〕1号)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卫丽 檀迎方
  联系电话:5729
  附件:1.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竞审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委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把握时限,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以多个处室(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清理;以单独处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措施制定处室(单位)负责清理;政策措施制定处室已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处室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2号),对以省政府暨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涉及卫生计生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根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审核阶段。日之前,各处室(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形成清理意见,填写《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单》。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拟订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请各处室(单位)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由法制处负责汇总审核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二)公开清废阶段。日—5月20日,根据各处室(单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意见及法制处审核后形成的处理结论和省竞审办咨询意见,法制处将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情况,将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汇报阶段。日前,各处室(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法制处。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9月份,委法制处组织对我委的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等情况进行纠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清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步骤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透明推进。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研究、把握尺度。对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各处室(单位)要逐件研究,对照清理标准和重点,把握清理尺度,吃透政策界限,形成准确完整的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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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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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中】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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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有关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其他政策措施和市农业局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形成初步清理结论(详见附件)。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和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公示期10日。  二、公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一)e-mail:snyjfgc@gz.gov.cn。  (二)电话:.  (三)传真: 。  (四)信函: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局法规处,邮编:510405。  请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一并说明理由,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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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完成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完成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原标题: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完成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转发&2018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发改价综〔2018〕1号)要求,南宁市农业委认真组织并圆满完成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农业委日前制定并在用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计37份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未发现市农业委存在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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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发〔2018〕77号关于认真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站室:
按照县发改科技局《关于对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进行审查清理的通知》(平发科发〔2017〕31号)要求,现就做好林业系统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站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进行梳理。各单位、机关各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本次清理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主要指日前由我局制定或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局起草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备忘录、项目批复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清理,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清理具体内容为: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工作时限
(一)自查梳理阶段。日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根据清理标准和重点,对单位和本站室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审核排查阶段。日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室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排查,对模糊不清、不易判断的,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三)公开清废阶段。日前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现实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的实施期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5月底之前,局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书面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站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专人负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涉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填写《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单汇总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局督查室、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站室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二)清理结果报送含纸质文档(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经梳理确定无本次清理所述内容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及站室分管领导在纸质文档上签字或盖公章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现行生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2.存量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
3.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
平罗县林业局
(此件公开发布)
现行生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站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出台名义
政策措施起草或 起草牵头部门
政策措施名称
说明:此表4月15日前上报。
存量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 名 称
规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是否会同其他部门制定
是□ 部门名称: 否□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符合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是□ 否□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是□ 否□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是□ 否□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是□ 否□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是□ 否□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适用例外规定
是□ 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 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咨询专家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主办科室 (单位)自我 审查结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
调整的具体条款(原文及调整后的表述内容)
宣布废止 件数()
宣布调整的件数()
&nbsp主办: 平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宁夏平罗县西区行政大楼&& 邮编:753400
&& 宁ICP备号-2&&电话:&& 传真:&&&E-Mail:&政府网站标识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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