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证明能起诉吗

讨要45万元借款不成 小舅子把姐夫告上法庭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_网易新闻
讨要45万元借款不成 小舅子把姐夫告上法庭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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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讨要45万元借款不成 小舅子把姐夫告上法庭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警戒线】
昨天11:00,微信网友“glass”:借钱给别人记得保留好借款凭证。
事情要从2010年4月说起。老蒋说,那天晚上他到哥哥家吃饭,碰到姐夫老吴,老吴多次提出借款要求,并承诺以不低于2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碍于亲戚情面,再考虑姐夫家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老蒋同意借钱。
日,老蒋通过自己儿子的银行账户转账45万元至姐夫处。此后,老蒋一共收到5万多元利息。但2011年1月后,他再没收到钱。后来老蒋得知,借给姐夫的钱,被姐夫的女婿拿去做股票投资,由于投资不善,45万元本金全部亏损。于是,老蒋将姐夫告上法庭。
已80岁的老吴,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老吴的代理律师称,老蒋的儿子确实打过45万元给老吴,但是这个钱是老蒋委托老吴的女婿炒股用的。因为老吴的女婿在老家炒股小有名气,所以老蒋提出想让其帮忙炒股。2011年春节后,老吴的女婿炒股亏损巨大无法还钱。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中,老蒋提供的银行汇款记录,仅能证明他通过儿子支付给老吴45万元的事实,不足以证明为借款。并且老吴就该笔汇款也作了合理说明,同时老蒋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的口头约定。因此,老蒋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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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银行汇款凭证起诉要求还款能否获得支持?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吴湾&&发布时间: 15:56:25
  【案情】
  2014年5月,王某汇款20万元给罗某,后王某拿着银行汇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返还其借款20万元。罗某辩称确实收到王某汇过来的20万元,但该20万元不是其借王某的借款,而是王某买姜某公司的股份钱,而姜某恰好欠罗某20万元,姜某叫王某直接将买股份的钱汇给罗某用于清偿其借罗某的借款。
  【分歧】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出现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银行汇款单能证明王某借款给罗强才给其汇款的事实。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王某主张返还借款应提供借条等证据,仅凭银行汇款凭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银行汇款凭证并不等于借据。银行汇款单只是行为人办理过汇款业务的凭证,而借据是指借用人借用别人钱、物时,所立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也是反映着彼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银行汇款单虽然能够反映体现出王某与罗某之间曾经有过20万元的金钱往来,但该款项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则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借款、还款、保证金、赠与、分成等多种可能性,不能确定该款项就是借款的唯一性,更不能认为彼此之间便因此具有还款、索款的权利、义务。
  其次,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项指出,对于审判实践中一些“特殊”借据的认定问题,譬如,银行汇账单或转账清单上虽然有汇出数额、收款人姓名,但并不能证明此笔款项正是罗某向王某所借款项;对债权人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本案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王某负有举证责任,仅凭银行汇款单尚不能确定该款项就是借款,决定了其证据并不充分,还需要通过其它证据来实现证据补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虽然王某凭汇款凭证,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罗某对此事实予以否认,其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从王某提供的证据看,只能证明其通过银行向罗某划款的事实,不足以证明罗某因资金缺乏而向王某借款的事实,更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之事实。现王某仅凭银行存在业务回单来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其证明力不充分。
  综上所述,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元春华今日律师风向标:
只有银行转账单子,能起诉吗?
我2015年2月初借给别人20万元,现在手里只有转账给他的一个银行转账单子,接收人是对方的名字。现在,对方一再推脱,总不还钱。我想问:1、这个单子可以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吗?2这个单子有时效问题吗?
律师回复区
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详谈电话联系。
你好,单一转账记录作为债权凭证败诉可能大,需要其他事实证据
需要搜集其他证据。
需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
需要其他事实证据
你好,可以。具体问题来电咨询。
建议向法院起诉主张。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这是需要搜集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的
需要搜集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还需其他证据相佐证以证明借贷关系,如双方的短信记录,证人等。没有合同 自然也没有还款期限的约定,举证您已经主张对方还款的证据以及对方回复收到的证据,可以以债务到期为由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了。
举证事宜比较复杂,如需帮助可致电。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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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作者:市四中法院 黄飞 谢春艳&&发布时间: 11:18:03
  2012年3月,因想要共同做生意,王某通过银行以货款的名义,给谭某某的账户中转账5万元和存款15万元。2012年8月,王某又向谭某某转账8万元。谭某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谭某某于2013年3月死亡。后王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请判令杨某偿还其借款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672元,但王某仅提交银行转账凭证为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正是由于王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导致其最终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其成立的一般构成要件是: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出借人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履行行为;该借贷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法律特征,首先,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也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所借资金用于合法渠道;其次,民间借贷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合同中详细真实的体现借贷的每个细节;再次,民间借贷可以存在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规定,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其上限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将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最后,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后仍需实际提供借款后才生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开始生效。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借贷双方的关系除了要求其在资金偿还期限、数额等方面表示一致外,最重要的是出借人把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物交给借款人,只有这样,借贷关系才能够正式生效。故此,只有银行转账的凭证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能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生效的证据。因为当事人之间也可能存在其他经济纠纷。
  本案中,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王某主张借款合同的成立,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负有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但由于王某与谭某某生前有其他经济往来,王某举示的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借款的事实,又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应由王某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果二人是合伙做生意,则王某可以主张分割合伙财产;如果没有别的经济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已经结束,王某则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主张谭某某返还其钱款,此时银行转账凭证可以有效证明不当得利的事实。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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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间借贷中没有借条,只有转账凭证也能起诉!
借钱给别人最好是留下借条作为凭证,但是生活中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留下凭证,特别是亲朋好友,为了显示关系亲近,提到借条都觉得是侮辱了双方之间的交情。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因借交恶的例子不少,这时候只有当初的转账凭证,是挺难办,但能否起诉呢?
1为什么说只有转账凭证难办?
民间借贷的证据除了一个转账凭证外什么都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会很难办。因为假若甲持10万元转账凭证,说是之前借给乙10万元,要求乙还钱。乙则可以否认:“这钱不是你借给我的,而是我之前借给了你10万,你这转账凭证是给我还钱的凭证。”
这时候到底该怎么办呢,该如何反驳?
2对方抗辩,举证责任归对方?
看似无法反驳,但是,别忘了,乙也是需要对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的。所以这时候可以不反驳,看看乙能提出什么证据,如果因为无证据或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这个转账凭证是还钱的凭证,乙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法院应认定甲借钱给乙的借贷关系成立。这是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具体而言,若借款人抗辩说转账凭证是他偿还出借人之前借款,那么借款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无法证明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不管怎么说,仅凭转账凭证,在官司中打赢会困难重重,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建议:
(1)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这样做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没有坏处: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借款人而言,假设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恶意诉讼,可以列举双方此前的相关交易文件证明其已还款或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还有就是,在起诉前,要分清举证责任到底归谁,避免因不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 | 杨古月
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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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可能借过钱的人都知道,都有写过。许多人都认为借条是如此的简单。有人说,借条嘛,很简单写呀。真的是如此吗?借条你真的会写吗?借条生效的5大凭证,你知道吗?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以下5种凭证可以作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1、...&案情简介:张杰与朱晓是初中同学,二十年来相识相知。2014年6月初,朱晓生意急用向张杰借钱,张杰考虑二人情谊当即就将30万元打入朱晓账户,未向朱晓索要借条。半年后,上海楼市蒸蒸日上,张杰想把钱要回来投资买房,朱晓却说没向张杰借过钱,直接拉黑张杰。张杰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起诉朱晓。开庭时朱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坐牢,其律师出庭辩称:二人之间有债权债务,30万元转账款是张杰打包向朱晓的还款。一审法院判决,...&【案情概述】  2014年10月,周某通过个人工商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20万元到牛某的账户中,牛某口头承诺一年后归还,直至日前已逾期,经周某多次催要,牛某仍拒绝还款,故周某于2016年将牛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牛某返还其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牛某辩称,自己与周某并不认识,也从未向周某借过钱,本案中的20万元实际是周某偿还给孙某(孙某系牛某之朋友张某的母亲)20万元的借款,牛某只是作为一个中...&【案情】  2012年6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向万某借款9百万元,双方没有写借据。万某于2012年6月份分两笔向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汇入9百万元。2016年12月,万某要求张某偿还9百万元,遭到张某拒绝。 【分岐】  本案只有万某向张某通过网上转款凭证,没有其它相关证据证明。是否算民间借贷关系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只提供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实际给付了款项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款项...&△图片来源于网络一、证人证言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图片来源于网络二、录音要使录音证据合法有效,成为判决的依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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