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的房产证房没有房产证,即将面临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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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时候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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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WBR&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WBR&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 (五)安置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用地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且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日《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建造,以后未经改建、扩建,且仅有此一处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第十条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方案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村民安置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村民住宅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统一建造多层成套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三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迁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六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二)四至五人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三)三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第十四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上的(含四十平方米按人均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给予安置; (二)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 安置的建筑面积与规定的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原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的建安工程造价结算差价;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十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结算,超过十平方米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另增百分之三十结算,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超出人均安置标准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规定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五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原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户可在原安置标准基础上增加二十平方米安置: (一)家庭人口在二人(含二人)以下的; (二)被拆迁人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的; (三)被拆迁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 (四)被拆迁人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 (五)被拆迁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 (六)被拆迁人已婚尚未生育的。 同时符合前款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照顾一次。 第十六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拆除私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自愿放弃安置并在安置标准内的,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另增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外的按第十四条第三款给予补偿。所在办事处(镇)、村不再给予安排宅基地。 第十七条 拆除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及非法买卖宅基地新建、改建的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八条 家庭人口是指有正式户口并在被拆除房屋长期居住的成员。临时户口、空挂户口及公告后迁入的户口不予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口: (一)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三)户口在工作单位、实际在原房屋中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口中、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五)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且服刑前实际居住其中的; (六)离退休人员回原籍的; (七)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第十九条 被拆除房屋按照安置标准内的房屋面积支付补助费。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交房的给予奖励,并按交房的先后顺序优先挑选安置房,并在三日内与拆迁人签订协议并结清房屋差价。否则,视作放弃优先选房权利。 第二十一条 拆除企业自有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等损失的,由用地单位按其补偿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 第二十二条 拆除办事处(镇)、村(组)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一)依法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二)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 (三)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四)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共有房屋; (五)其它依法需要办理证据保全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违反征地拆迁规定,经依法处理后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采煤塌陷地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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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没看懂。能不能通俗易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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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又拆迁
不拆 我就提前问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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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又拆迁
不拆 我就提前问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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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买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没有房产证,但有买卖合同。现在原房主出来敲诈怎么办啊?
二十年前买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没有房产证,但有买卖合同。现在原房主出来敲诈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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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据合同主张,必要时报警处理。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看合具体内容确定
需要看具体情况
应按协议履行,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你,至于补偿也应按房产的的归属进行补偿,建议协商处理,可以先做报警处理,处理不了的可以直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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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面临拆迁,没有房产证如何处理
单位91年分的房子,94年夫妻二人落户其中,后来95年单位倒闭,所分房子一直没人管理。现在面临拆迁,房管所、房管处都不给办理公租房手续。单位倒闭前我们是单位扣工资作为房租,单位倒闭后无人管理所以没交过房租,那现在房管所讲的不给办理公租房手续是否合理呢?这是我们夫妻唯一的一套住房,我们两人都没有工作了,属于低保户,现在拆迁在即,如果房管所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我们要如何处理呢?为这事我们夫妻二人已经跑各个职能部门2个多月了,都在推诿扯皮,是否涉嫌渎职呢?
和我们同样情况的邻居已经有人办好了房产证了,我们去打听人家如何办的,房管处的人就说不关我们事,不告诉我们,我们该何去何从??
恳请律师帮忙咨询。
山东 - 青岛
既然其他人都可以办理,独独没有给你们办理,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追究。
1条律师回答
各地补偿政策是有区别的,若是对当地补偿政策不认可,建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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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有其特殊性但母亲将女儿写进房产证上属于对女儿的赠与应属可以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
你好。此属于土地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建议直接咨询土地部门。
你奶奶同意,在分房登记时办理变更手续。
你只是跟人家办了一个结婚登记。凭什么要人家房子?既然离婚了。人都不要了,还要不要脸。送你一个大大的呸!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不能进行分割
不是福利分房,可能是小产权房。
不能。房产所有权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为准,该房不在你丈夫名下,则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无法分割。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证明。
双方协商解决吧!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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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即将拆迁权益咨询;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我母亲现年77岁,有2个弟弟。上世纪70年代我外公外婆的老房子在原地重建了一栋3间的平方,一间是我大舅全家在住;一间是我外公外婆在住;中间是堂屋。外公外婆在世时有将他们居住的那间房去世后留给我小舅的意愿。外公在70年代末,外婆在80年代中期相继去世了。那栋70年代在原地重建的平方又围了一个几十平方米的院子。大舅全家80年代全家居住在外地,小舅全家居住在武汉市别的地方,此房一直在租给别人住。几年前当地据说可能要拆迁,房屋登记只登了我的大舅和小舅家。请问我母亲是否也应该登记,如果拆迁在拆迁费以及经济房指标等方面我母亲是否有权享受。
准备齐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之前可登陆搜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其他回答(共2条)
你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第五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第八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个内容较多..相关条例也比较复杂快报和一些电视台可以咨询而且有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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