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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通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公告日期: 00:00:00.0
来源:巨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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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5 月 12 日 证 监 许 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
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
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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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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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62
十、基金的业绩 ................................................................................................ 7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七、风险揭示 ................................................................................................ 95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 10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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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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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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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通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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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2、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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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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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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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安联集团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会成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
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
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公司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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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2007 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
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
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
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Eugen Loeffler 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 年 3 月底退休
前,担任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
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1990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
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
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
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
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
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
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 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
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
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
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
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
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
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
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
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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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 年 11 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
中国区负责人。2010 年 7 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
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担任总经理。
2、现任监事会成员
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1975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
民生中学会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1993 年 7 月加入
原国泰证券,历任国泰证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业
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1999 年 8 月公司合并后至 2000 年 9 月任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
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
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监。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
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
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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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朝霞女士,公司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
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
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
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
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
高级董事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轶先生,督察长,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作。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
心公司担任项目管理工作。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
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自2010年6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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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债券组合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2年7月至2016
年1月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11
月兼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
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
兼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国联安
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隆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2015 年 2 月 3 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2014 年 6 月 13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 月 19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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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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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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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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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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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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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95.847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
国内最早成立的大型证券公司之一。海通证券A股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并完成定向增发,H股于2012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95.84亿元。
海通证券设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证
券相关业务经验。全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硕
士以上学历占25%,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开拓创新的资产托管
从业人员团队。
(二)主要人员情况
周杰先生,海通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
工程专业工学硕士。1992 年 2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工作;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2 年 1 月
至 2016 年 7 月,先后担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
份代号:0363)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副董事
长兼行政总裁;2004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集团)有
限公司策划总监、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党
委副书记;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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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607;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2607)监事长,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
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号:SMI;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981)非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起担任海通证券党委书记,2016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证券董事长。
陈春钱先生,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经纪业务。陈先生还兼
任公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国际业务协调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与IT治
理委员会委员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
1988年7月获安徽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5年7月获厦门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拥有17年的证券业工作及管理经验。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
担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1998年1月至2000年3月,担任国际业
务部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12月至2006年5月,担任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3
年2月,担任销售交易总部总经理,其间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兼任机构
业务部总经理。
凌如水先生,海通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本科学历,拥有23年证券
业工作及管理经验。1992年8月加入海通证券,曾任海通证券绍兴营业部业
务经理,2001年5月起任海通证券上虞营业部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海通
证券企业及私人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海通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海通证券于2013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是国内第一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始终遵循
“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
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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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
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
监督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
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通过
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基金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
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
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5)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增业务时,先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6)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
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92
号令、《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
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海通证券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
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规定》、《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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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海通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行为规范》、《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
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
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监督方法与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
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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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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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李晓皙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周雪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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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9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电话:6
联系人:魏纯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9)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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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i618.com.cn
11)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电话:021-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甘肃省内),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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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lzqgs.com
1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3
联系人:毛诗莉、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5)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tfzq.com
1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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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吴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7)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李昊恒
电话:010-
客服电话:9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8)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电话: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9)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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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icc.com.cn
20)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1)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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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txsec.com
24)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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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8)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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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1)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32)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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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3)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34)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8
联系人: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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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fund.com
36)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7)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
联系人:崔丁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8)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9
联系人: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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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 楼 B 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0)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1)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2)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楼 2 层 22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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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房 2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
联系人:葛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3)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44)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tfunds.com
45)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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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46)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
网址:www.yingmi.cn
47)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8)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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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www.jfzinv.com/
49)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
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人代表:陶捷
电话: 027-26)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0)名称: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电话: 021-
联系人: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51)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人代表:刘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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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7
网址:www.jinqianwo.cn
52)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人代表:梁洪军
电话:010-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53)名称: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010-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54)名称: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电话:010-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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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cjijin.com
55)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人代表:蒋煜
电话:010-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56)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5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人代表:王翔
电话: 02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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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人代表: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9)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人代表:陈刚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
网址:www.cd121.com
60)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人代表:陈继武
电话: 021-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s://www.lingxianfund.com
61)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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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62)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
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君派大厦 16 楼
法人代表:李陆军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63)名称: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人代表: 钟斐斐
电话:010-
联系人: 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64)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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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电话:187-
联系人:吴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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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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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14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4 年 6 月 10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份基金份额 437,078,588.91 份,有效
认购总户数为 1,977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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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
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上述情
况的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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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日
赎回开始日: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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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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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1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以下
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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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
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7 日≤T<30 日
30 日≤T<1 年
1 年≤T<2 年
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30 日以上(含)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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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5000 元和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
得到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5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70%。
净申购金额=5000/(1+0.70%)=4965.24(元)
申购费用==34.76(元)
申购份额=.(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可得到 4433.25 份 A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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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2:申购金额 500 万元,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0=4999000(元)
申购份额=..86(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可得到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6%,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
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11200(元)
赎回费用=1%=67.20(元)
净赎回金额==11132.8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32.8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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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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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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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
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1、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③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
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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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④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
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700 元申购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申购费率为
0.7%,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00 元,则
可申购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 100,000 份。持有超过一年后,但持有未满两
年,该投资者将这 100,000 份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
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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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2,000 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2,000×0.3% = 336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
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2%),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112,000-336)× 0/(1+0)=0 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2,000-336-0=111,664
元;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11,664/1. 份。
2、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
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
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
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 100 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
持有最低为 100 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
制。
⑤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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