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要件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何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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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效的条件你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生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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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例如: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熟之前,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不产生法律效力。又如,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虽不产生效力但在撤销前合同是成立的。
合同生效要件,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非自然人主要指法人组织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不属于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无效。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包括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
上述三条,是一切合同所应具备的一般生效要件,缺一不可。但也并不排除某些合同还应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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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判断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原标题: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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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摘要: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态大体上可分为三步: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基于法律标准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涉及法律的评价;合同有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的法律上的评价,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时便可同时生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合同如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有效后并未立即生效,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时,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处于未生效状态。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能够进行有效区分,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则经常被混淆。为了准确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以及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尴尬,有必要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进行区分。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6966357.htm  关键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现实意义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为一谈。如王利明教授认为“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已经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要用法律规定的生效的标准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评价。如果当事人的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这个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就赋予它一种效力,所以这个合同就生效,它就产生了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的合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它就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合同。”①通过王利明教授对合同生效的理解可看出,其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未进行区分,将合同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看作是不符合合同生效标准的法律后果,显然对合同的有效与生效未作进一步的区分。在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裁判文书也常常将“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视作同义词或近义词而相互换用,经常出现“由于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故合同无效”的表述。笔者认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二者进行区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1、法律含义不同   合同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为法律肯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合同有效的判断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只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该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如果甲和乙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甲将50克冰毒出售给乙”,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已成立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断合同是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实际开始运行。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合同生效是一事实判断,并不涉及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合同是否生效,决定着一方有无依合同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存在,解决的是合同效力发生的时间点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有效的要件是法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解决的是合同能否发生效力并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肯定合同能够发生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合同何时或何种情况下能够实际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2、判断规则不同   《民法通则》第55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行为的三个有效要件,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行为若要有效,自然也要满足这三个有效要件。因此,在《合同法》未规定的情况下,对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判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合同当事人适格;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主体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外部表达相一致;三是合同各要素及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生效首先要具备合同有效的三要件。一般情况下,合同如果被法律确认为有效便能同时生效,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存在合同有效但不能生效的情况。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这两类合同在成立之时,只要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便属于有效的合同;但在所附条件成就前或所约定期限到来前,它们对当事人只有形式的拘束力(不得任意变更、撤销),没有实质的拘束力,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需要履行尚处于未知状态,即它们尚未生效。②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合同。该类合同在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前是有效的,只是未生效而已。此种情况针对的是该合同本身依法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合同本身无需办理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等需要办理登记,如未办理登记,不妨碍合同的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体现为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不仅包括形式拘束力还包括实质拘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同步的,所以此时合同不仅具有形式拘束力还具有实质拘束力,即不允许随意变更撤销,同时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还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达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特殊情况下,合同有效后由于不具备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不能生效时,法律对该有效但未生效的合同只是具有形式拘束力,待生效条件具备后才能产生实质拘束力。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与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效力的差异性。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因情况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无效,但都体现了合同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时,法律对合同予以否定性评价;未生效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即法律对该合同的效力予以肯定性评价,只是因合同生效条件欠缺而不发生合同主体预期的法律效果。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含义、判断规则以及法律效力上,两者法律含义的不同决定了其判断规则与法律效力的差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生效的合同中的“效”主要是指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就未生效合同产生争议时,法院应尽量促使当事人完成生效条件,促使合同生效。如果最终不能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关于责任承担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该类条款已经对双方产生事实上的约束力。
  二、对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进行区分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对合同效力状态做出更为准确的描述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合同的两个不同层态,彼此间不能等同。如果将合同的有效等同于合同的生效,那么,对于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的必将陷入混乱,对于依法须经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的效力的认识就容易发生偏差。   2、保证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与内在统一性,便于准确理解法律条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文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约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上面对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效力内容的对比可知,只有在合同生效时合同才产生实际履行力,在附生效条件、附期限或满足法律规定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是处于有效状态,而并未生效,因此并未产生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约束力。显然,该条只适用于一般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未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进行区分,在理解和适用法条时会出现前后矛盾。   《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人认为,第4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直接越过了合同有效这一效力状态,在逻辑上显得不太衔接,法律法规规定要办理生效手续、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未办理生效手续、约定条件未成就或约定期限未到达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是生效还是未生效,有效还是无效?由于法律对生效和有效并未明确加以区分,所以导致人们对这些法律条文的含义做出不同的理解。因此,笔者更认可有学者主张的将44条规定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如未约定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或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生效手续的,自成立时生效”。③   3、有助于法官准确地运用法律处理合同纠纷,促进交易,合理分配责任,同时也避免出现裁决的尴尬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如将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相混淆,则会导致当事人间责任分配的不合理,违反司法公平公正原则;将具备有效要件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则原本有效的合同因法院的错误裁判而无效这将会影响交易效率,浪费交易成本,违反司法效率原则。因此,正确区分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对于法官正确裁判案件,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促进裁判效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总结   由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在法律含义、判断规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二者进行有效区分,进而对合同的效力状态进行准确界定,从而有助于理顺法律条文间的关系,提高法律理解及适用的精准度,避免司法实践中法律裁决的尴尬。(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注解:   ① 王利明:“合同无效制度若干思考”,载王利明、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② 刘家安,周维德,郑佳宁著:债法一般原理与合同[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266页   ③ 马齐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辨析[J]学术交流.2004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李晓云著,合同法焦点?难点?指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月版   [2]刘家安,周维德,郑佳宁著:债法一般原理与合同[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   [3]王利明:“合同无效制度若干思考”,载王利明、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4]张晓远.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辨析[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期   [5]马齐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辨析[J]学术交流.2004年4期   [6]吴一平.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J]法学杂志.200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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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必等到交付赠与物才生效。
赠与有三种类型:一般赠与、公益事业捐赠、附义务赠与。不同类型的赠与,其成立、生效具有不同的规则,但是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这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协助受赠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用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原则上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如果赠与物存在瑕疵,或与约定的质量不符,受赠人也是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导报责任的,但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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