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重疾险投保弥漫性肿大能买重疾险吗

胃癌属于重大疾病
胃癌属于重大疾病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汪博士——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寿险运营部的核赔医学博士,对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常见25种重疾定义的区别做出点评,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港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全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重疾险无疑成了大家的首选。然而,大部分人对于重疾险能保障哪些疾病并不了解,更对于这些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标准没有任何概念。所患疾病达不到重疾定义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与确诊方法不符合重疾定义的要求,都有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理赔,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本文选择“重疾定义”这一主题,主要目的有三点:第一,带大家了解重疾险所包含的常见25种疾病的具体病状与定义;第二,对比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对于这些疾病定义的异同,并由医学专家来点评哪一种定义更容易使投保人获得理赔;第三,提醒大家在未来入院治疗时要提前与主治医师沟通,争取选择符合疾病定义的确诊与治疗方法,以便后期能够顺利获得理赔。为保证本文的专业性与客观性,有幸邀请到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寿险运营部的核赔医学博士汪博士,为中港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做了细致中肯的点评。汪博士用最中立的观点做点评,并且在整理这篇文章时,原封不动、一字不差地将汪博士的点评呈现给大家,以保证大家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是真实、客观、中立的。本文章所讨论的25种重大疾病的国内定义,为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是中国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对应疾病的香港定义,为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在售重疾险的标准定义。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少许差异,应以实际的疾病定义为准,本文仅供参考。1. 恶性肿瘤国内定义: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香港定义:癌 (Cancer)癌是指:(a) 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b) 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i) 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i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iv) 被分類為RAI級別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v) 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及(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除外了早期甲状腺癌,概因先有韩国甲状腺癌导致重疾险停售前车之鉴,后有大陆甲状腺癌亦成理赔重灾区;加之医学学术上也将其从癌症“除名”,实乃重疾定义改进之必然选择。Alex点评:早期甲状腺癌与我们平常所讲的重疾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很高,几乎没有致死率;其次,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手术仅需要花费1-2万元人民币,治疗费用很低;而且,早期甲状腺癌是有明显的病理表象的,稍微有医学知识的人用自查的方法就可以得知自己的病症,然后四处投保以“骗取”保险金,确实是国内重疾理赔的“重灾区”。国内重疾保障多一些,自然是好事,可是大家不要忘记“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道理。究竟一个没有致死率、治疗仅需要花费1-2万元的疾病,需不需要重疾险来保障,健康的投保人需不需要为逆选择的投保人“买单”,都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希望如汪博士所讲,中国重疾的标准定义能早日将早期甲状腺癌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也可以为投保人带去保费更低的实惠。2. 急性心肌梗塞国内定义: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香港定义:心臟病 (Heart Attack)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份心臟肌肉(心肌)壞死,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a) 典型的胸痛病歷;(b) 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及(c) 以下其中一項:(i) 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一般公認的實驗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或(ii) 心肌旋轉蛋白水平達到心肌旋轉蛋白I(Troponin I)&0.5ng/ml或以上。心絞痛則明確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表面看国内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为必查项,很容易满足(2)、(3)条而不必等待90天加查(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3. 脑中风后遗症国内定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香港定义:中風 (Stroke)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 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a) 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b) 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c) 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d) 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汪博士点评:香港“中风”定义明显较大陆“脑中风后遗症”更为宽泛:后遗症判定时机4周,较大陆的180天显著缩短;“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而大陆有“三选一”的可操作定义。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香港定义似有过度宽泛之嫌。Alex点评:对于国内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的「(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已是香港重疾中的一种:香港定义:不能獨立生活 (Loss of Independent Existence)不能完成於保單內界定的「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並已持續最少六(6)個月及導致永久不能完成有關活動。就此定義而言,「永久」一詞的定義是指根據現時醫學知識及技術,已完全沒有復原的希望。不能獨立生活的診斷必須由註冊醫生確定。不能獨立生活的保障將於受保人年滿六十五(65)歲時即時自動終止。所有與精神病有關的原因不受此保障。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国内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香港定义:主要器官移植 (Major Organ Transplant)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a) 在先進行全身骨髓消融後以造血幹細胞進行人體骨髓移植;或(b) 進行以下任何一項人體器官移植,以治療該器官之不可復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臟、肺、肝、腎、或胰腺。除上述(a)項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幹細胞移植及胰腺組織或細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多涵盖了胰腺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国内定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定义:冠狀動脈手術 (Coronary Artery Surgery)確實接受開胸手術進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以矯正或治療冠狀動脈疾病。血管成形術及所有其他經動脈穿刺進行的手術、導管技術、鎖孔手術或激光手術程序,均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无区别。6. 终末期肾病国内定义: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香港定义:腎衰竭 (Kidney Failure)兩個腎臟的功能已出現慢性及不可逆轉的末期衰竭情況,以致已開始進行定期之腎臟透析法或已接受腎臟移植手術。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在理赔时机方面更加宽泛,对肾透析没有90天的时间约定。7. 多个肢体缺失国内定义: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香港定义:失去兩肢 (Loss of Two Limbs)因疾病或受傷導致任何兩(2)肢於腕骨或踝骨部位或以上切斷。汪博士点评:无区别。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国内定义: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香港定义: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Fulminant Viral Hepatitis)因肝炎病毒造成部份或廣泛性塊肝壞死,導致急劇肝衰竭,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a) 肝臟急劇縮小,並與整塊肝葉壞死有關;(b) 肝酶急劇惡化;(c) 黃疸持續加深;及(d) 肝性腦病。乙型肝炎感染或純屬帶菌狀態並不符合診斷準則。汪博士点评:无区别。9. 良性脑肿瘤国内定义: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定义:良性腦腫瘤 (Benign Brain Tumour)腦部或顱腦膜內的良性腫瘤,並產生顯示顱內壓增高的徵狀,例如: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感覺障礙。良性腦腫瘤的存在必須由影像研究如電腦掃描(CT scan)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確定。以下所列並不受此保障:(a) 囊腫;(b) 肉芽腫;(c) 腦動脈或靜脈畸形;(d) 血腫;(e) 腦垂體或脊椎腫瘤;及(f) 聽覺神經腫瘤。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有更多的除外责任,对脑肿瘤的涵盖范围更小;但没有对治疗手段进行约定,而只限定了符合疾病诊断即可,申请条件更为宽松。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国内定义: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定义:慢性肝病 (Chronic Liver Disease)末期肝衰竭必須有下列所有的症狀證明:(a) 持續性黃疸;(b) 腹水;及(c) 肝性腦病。即使有上述症狀,由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起或有關的肝衰竭並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并无实际区别。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国内定义: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香港定义:腦炎 (Encephalitis)因嚴重的腦實質炎症導致嚴重的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並證明已持續最少三十(30)天。腦炎的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由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引致的腦炎並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与“中风”类似,香港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12. 深度昏迷国内定义: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定义:昏迷 (Coma)昏迷是指一種失去知覺的狀態,對外來刺激或體內需求毫無反應,並與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有關及持續最少九十六(96)小時,並需要利用生命維持系統。昏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即使符合上述情況,因自致的傷害、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致的昏迷並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昏迷分级没有要求。13. 双耳失聪国内定义: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香港定义:失聰 (Loss of Hearing)因疾病或受傷導致雙耳完全失去聽覺(即在所有頻率中損失聽力最少八十(80)分貝)及不可復原。須提供包括聽力測驗和聲域測驗的醫學證明,而失聰之診斷必須由耳、鼻、喉專科註冊醫生確定。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听阈的要求较低。14. 双目失明国内定义: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香港定义:失明 (Blindness)因疾病或受傷導致的永久性雙目完全失去視力。失明必須經眼專科註冊醫生確定。汪博士点评:大陆定义相对宽泛,没有要求“完全”失去视力。15. 瘫痪国内定义: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香港定义:癱瘓 (Paralysis)因疾病或受傷引致癱瘓進而導致完全及永久失去雙手或雙腳、或一(1)手及一(1)腳的功能。汪博士点评:两者对瘫痪严重程度无区别但大陆明确约定了理赔时机。16. 心脏瓣膜手术国内定义: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香港定义:心瓣置換及修補 (Heart Valve Replacement and Repair)出現心臟瓣膜缺陷或異常而確實已接受剖開心臟之手術以置換或修補心臟瓣膜。透過血管內的手術、鎖孔手術或其他類似手術程序進行的修補則明確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无区别。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国内定义: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香港定义:亞爾茲默氏病/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 (Alzheimer's Disease/Irreversible Organic Degenerative Brain Disorders)經受保人的臨床狀態及標準問卷或測驗證明受保人的思考能力退化或喪失,或行為舉止之失常是由亞爾茲默氏病或其他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引致,並導致受保人之思維能力及社交活動能力嚴重退減,進而影響受保人須接受持續性之護理。亞爾茲默氏病或其他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臨床確定。以下所列並不包括在內:(a) 非器質性腦疾病如神經機能疾病及精神病;及(b) 任何藥物或酒精引起的器質性腦疾病。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大陆定义要求了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标准。18. 严重脑损伤国内定义: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香港定义:嚴重頭部創傷 (Major Head Trauma)因腦部受傷引致嚴重的永久性腦功能受損,並證明由受傷當日起計已持續最少三(3)個月。該永久性腦功能受損必須導致不能完成在保單內界定之「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嚴重頭部創傷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及獲得本公司的醫務總監正式同意。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对理赔时机要求更低,但只赔付日常生活活动受损一项标准,而大陆为“三选一”,相对更宽泛。19. 严重帕金森病国内定义: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香港定义:柏金遜症 (Parkinson's Disease)經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作出無可置疑之診斷為柏金遜症,病情如下:(a) 無法以醫藥療法控制;(b) 有逐漸轉壞的症狀;及(c) 按日常生活活動評估確定受保人無法完成此保單內界定之「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保單只保障不明起因的柏金遜症,因藥物或中毒導致的柏金遜症除外。汪博士点评:无区别。20. 严重Ⅲ度烧伤国内定义: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香港定义:嚴重燒傷 (Major Burns)身體表面最少有百分之二十(20%)的皮膚受到三級燒傷(皮膚全層燒傷)。汪博士点评:无区别。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国内定义: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香港定义:肺動脈高血壓(原發性)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Primary))透過包括心導管檢查在內的檢查確定為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連同右心室大幅擴大,導致永久不可復原的損害,其程度達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心臟功能分級的第III 或第IV 級,並按下列之級別準則作準:第 III 級 - 顯著功能限制,受影響病人於休息時方覺舒適,但在進行少於正常體力消耗之活動時則會引致出現充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徵。第 IV 級 - 無法進行任何體力活動而沒有不適。即使在休息時亦出現充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徵。當增加體力活動時,則會感到不適。肺動脈高血壓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香港定义更加宽泛:心功能III级即符合标准;不要求肺动脉压具体标准。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国内定义: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香港定义:運動神經原疾病 (Motor Neurone Disease)皮質脊髓束和前角細胞或延髓傳出神經元逐漸退化,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包括以下各種運動神經原疾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漸進延髓麻痺、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和原發性側索硬化症。運動神經原疾病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汪博士点评:两者包含的疾病类型一致。由于上述各疾病均无有效治疗手段,达到大陆定义要求的生活活动标准也只是时间问题,两者本质上无不同。23. 语言能力丧失国内定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香港定义:喪失語言能力 (Loss of Speech)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不可復原,並持續十二(12)個月。必須由耳、鼻、喉專科註冊醫生提供醫療證明以確定聲帶受損引致喪失語言能力。所有與精神病有關的原因不受此保障。汪博士点评:无区别。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国内定义: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香港定义:再生障礙性貧血 (Aplastic Anaemia)永久不可復原之骨髓衰竭而導致貧血、嗜中性白血球減少及血小板減少,並須接受下列最少兩(2)項的治療:(a) 輸入血液製品;(b) 刺激骨髓藥物;(c) 免疫系統抑制性藥物;或(d) 骨髓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的診斷必須以骨髓穿刺細胞檢查確定。汪博士点评:大陆定义侧重于检查结果,香港定义则侧重于治疗手段;实际上由于该疾病的治疗手段相对固定,很容易满足,而检查结果的严重程度则视病情而不同,因此,香港定义相对宽泛。25. 主动脉手术国内定义: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香港定义:主動脈手術 (Surgery to Aorta)確實經開胸或剖腹手術進行修補或矯正主動脈瘤或主動脈阻塞、縮窄或夾層的情況。就此定義而言,「主動脈」是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其分支血管。血管成形術及所有其他經動脈穿刺進行的手術、導管技術、鎖孔手術或激光手術程序,均不包括在主動脈手術之內。汪博士点评:无区别。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香港保险科普作者:精算师Alex以上信息源自保了么。保险很专业,购买需谨慎,拒绝人情保,保障更贴心。保了么,做更专业的港险测评,欢迎免费获取测评报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官方网址:更多精彩测评为您提供!)关注微信zottist,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境外理财保险服务!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颈部增粗有可能提示这种疾病
主诉 颈部增粗3个月,加重半月。
现病史 患者于3个月前无意中发现颈部增粗,当时无任何不适,未诊治,2个月前出现心悸、乏力,无明显怕热、多汗,大便次数不多,1次/d,无食欲亢进、易饥,当地查甲状腺功能FT3、FT4稍高于正常,TSH在正常范围,给予甲巯咪唑口服,1次10mg,1日2次。患者自觉心悸、乏力好转,未复查甲状腺功能,一直服用甲巯咪唑,半个月前颈部增粗加重,并感到颈部发憋、气短,便秘,无吞咽困难、声音发哑,无怕冷、记忆力减退等不适,做甲状腺超声示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回声不均匀,有多发低回声病变,左叶、右叶均可见大小不等的多个结节。甲状腺功能FT31﹒24p mol/L,FT47﹒25p mol/L,TSH 58&I U/ml,TPOAb >1 300U/ml,TGAb 3 000U/ml,肝功能ALT 130U/L,AST 200U/L,考虑桥本甲状腺炎肝功能损伤,收住院治疗。
患者自发病以来,无多食、善饥,无恶心、呕吐、反酸及烧心,无胸闷、胸痛,心前区疼痛,无昏迷、抽搐,自觉睡觉多,懒散,不爱活动,便秘,1次/2~3天,小便正常,体重增长3kg。
既往史 既往体健。无肝炎、结核病史,无外伤手术史,无输血史。无药物过敏史。预防接种史不详。
家族史 无家族性遗传病及传染病史。
个人史 生于原籍,久居当地。未到过疫区及牧区。无烟、酒等不良嗜好。月经规律。22岁结婚,爱人及子女均体健。
既往用药史 见现病史。
过敏史 无药物及食物过敏史。
【体格检查】
一般状况 女性,45岁,身高165c m,体重70kg,发育正常,营养一般。神清语利,查体合作。
生命体征 T 36﹒0℃,P 62次/分,R 21次/分,BP 135/80mmHg。
皮肤 全身皮肤黏膜无黄染,无皮下出血、皮疹,无肝掌及蜘蛛痣。全身浅表淋巴结未及肿大。
五官 头颅无畸形,颜面轻度水肿,球结膜无水肿,巩膜无黄染,双侧瞳孔正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存在,耳鼻检查无异常。口唇无发绀,舌体厚,两侧外缘可见齿痕,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
颈部 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Ⅱ度肿大,质地硬,可触及结节,无触痛,未闻及血管杂音。无颈静脉怒张,未触及肿大淋巴结。
胸部 胸廓对称无畸形,胸骨无压痛,双侧呼吸动度对称,语颤正常,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啰音。
心脏 心前区无隆起,心率62次/分,心律齐,第一心音低钝,各瓣膜区未闻及杂音。
腹部 腹部饱满,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无腹壁静脉曲张。全腹无压痛,肝脾肋下未及。未触及包块。叩诊鼓音,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减弱,1~2次/分。
四肢 脊柱、四肢无畸形,肌张力正常。双下肢无水肿。
神经系统 生理反射存在,双巴氏征阴性。脑膜刺激征阴性。
1﹒甲状腺功能FT31﹒24p mol/L,FT47﹒25p mol/L,TSH 58&I U/ml,TPOAb >1 300U/ml,T GAb 3 000U/ml。
2﹒肝功能ALT 130U/L,AST 200U/L,GGT 210 U/L,清蛋白40g/L,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均正常。
3﹒血常规WBC 8﹒9 &109/L,中性粒细胞5.34 &109/L,中性分类60.0%,HGB 9﹒5g/L,RBC 300 &109/L。
4﹒甲状腺超声 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回声不均匀,有多发低回声病变,左叶、右叶均可见大小不等的多个结节。
5﹒摄碘率2小时2.5%、4小时1.7%、24小时1%,明显低于正常。
入院诊断 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肝功能损伤。
诊疗经过 患者诊断明确,入院后给予内科Ⅱ级护理,初始医嘱如下:
停用甲巯咪唑片
左甲状腺素钠片25&g qd po
注射用肝水解肽100mg +10%氯化钾注射液5 ml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3U +5%葡萄糖注射液250ml ivgtt qd
注射用复方甘草酸单铵120mg +10%氯化钾注射液5 ml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3U +5%葡萄糖注射液250ml ivgtt qd
入院后,根据患者起病隐匿、病程缓慢,首先出现颈部增粗,但不伴有任何症状,之后有一过性轻微甲亢症状,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一过性增高,短时服用小剂量抗甲状腺药物后很快出现甲状腺激素水平的下降并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一些临床表现,如便秘、少言懒语、嗜睡等,查体甲状腺肿大、质韧,心率偏慢,结合甲状腺自身抗体高滴度阳性、甲状腺超声结果等综合考虑为桥本甲状腺炎,所以住院后停用了抗甲状腺药物,并给予了小剂量的甲状腺激素。
患者在应用抗甲状腺药物前没有查肝功能,在应用了甲巯咪唑2个月后复查肝功能,出现了转氨酶的中度升高(ALT 130U/L,AST 200U/L),请消化科会诊后建议做肝炎筛查、肝胆超声,结果显示肝炎筛查阴性,超声提示中度脂肪肝,血脂示:三酰甘油8.5mmol/L,总胆固醇6.7mmol/L,患者无饮酒史,考虑为非乙醇性脂肪肝,肝功能损伤考虑两种原因,一为药物损伤,一为脂肪肝引起,住院后已经停用了甲巯咪唑,消化科建议脂肪肝引起的肝损伤加用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静脉滴注,其余用药不变。患者血脂升高,但在肝功能未恢复之前未应用降脂药物。
关于患者血红蛋白降低,属于轻度贫血,考虑与甲减有关,故未补充造血元素,动态观察血红蛋白的变化。
住院期间查心肌酶正常,心脏超声各腔室正常大小,未见心包积液。
停用甲巯咪唑两周后查摄碘率明显减低,如病例中所示,支持桥本甲状腺炎的诊断。
1﹒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2﹒非乙醇性脂肪性肝炎。
病例特点与诊断要点
1﹒病史 起病隐匿,病程缓慢,首先出现颈部增粗,但无其他临床症状,之后有一过性轻微甲亢症状,并逐渐出现了甲减的症状。
2﹒查体 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质韧,可触及甲状腺结节,无触痛,心率慢,第一心音低。
3﹒甲状腺功能 FT31﹒24p mol/L,FT47﹒25p mol/L,TSH 58&I U/ml,TPOAb >1 300U/ml,T GAb 3 000U/ml,提示甲减,自身抗体水平高滴度阳性。
4﹒肝功能 转氨酶和GGT升高。
5﹒甲状腺超声 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回声不均匀,有多发低回声病变,左叶、右叶均可见大小不等的多个结节。
6﹒血常规示轻度贫血,血脂示高脂血症。
7﹒心肌酶和心脏彩超正常,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缓(56次/分)。
用药分析与药学监护
1﹒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对无明显症状、甲状腺增大不明显、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桥本甲状腺炎患者可暂不治疗,随访观察。对甲状腺肿大明显、伴有压迫症状或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如血清TSH升高)者,应给予甲状腺制剂治疗,使甲状腺缩小,补充甲状腺激素的不足。甲状腺功能减退者的甲状腺激素用量根据血清TSH和T4值调整,常需长期替代治疗。该患者诊断桥本甲状腺炎,已经出现了甲状腺功能减退,所以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而甲状腺激素的应用需要从小剂量用起,同时该患者甲减与之前应用抗甲状腺药物也有关系,所以在停用甲巯咪唑的基础上,加用左甲状腺素1次25&g,1日1次,并动态监测甲状腺功能,根据甲状腺功能调整用量。甲减患者可以出现血红蛋白的下降,因此应该监测血常规变化,指导临床治疗。
桥本甲状腺炎患者的甲状腺功能与甲状腺的破坏程度有关,早期仅有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以后可以出现亚临床甲减,最后表现为甲减。部分患者可以出现甲亢和甲减交替。该例患者曾有一过性甲亢,之后很快出现甲减,应用了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在替代治疗初期,要4周左右监测甲状腺功能1次,直至甲状腺功能正常后可延长至3~6个月复查1次。
2﹒抗甲状腺治疗
因为桥本甲状腺炎时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升高并非由于甲状腺激素合成增多,而是由于甲状腺滤泡破坏造成的甲状腺激素渗漏入血,所以不应用抗甲状腺药物,甲亢症状的控制常采用&受体阻断剂对症治疗,有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必要时可应用小剂量抗甲状腺药物,但需密切观察甲状腺功能改变,警惕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该患者在住院前曾经有一过性甲亢症状,如果应用药物治疗,可以选用普萘洛尔或酒石酸美托洛尔,或不用任何药物,但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甲状腺功能改变。
3﹒保肝治疗
该患者肝功能中度损伤,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所以采取了保肝治疗,应监测肝功,调整保肝力度。患者的肝功能损伤考虑两种原因所致,即非乙醇性脂肪肝和抗甲状腺药物甲巯咪唑引起的肝损害,所以治疗上首先停用了甲巯咪唑,同时加用了保肝药物降低转氨酶,保护肝细胞,稳定细胞膜和线粒体,促进肝细胞再生。
来源:《内分泌系统疾病》
作者:王 绵 张力辉 殷立新
参编:孙淑娟 张志清
页码:115-119
出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评价此内容
热门关键词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
Copyright g-med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医学资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网络实名:环球医学:京ICP备号-2&&&
|版权及责任声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甲状腺弥漫肿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