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7天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货 哪些商品不适用

这7类网购商品将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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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类网购商品将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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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新规:网购这四类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作者:达达责编:达达
1月11日消息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条例规定,网络商品销售必须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并详细规定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相关权益的法规依据。办法主要内容摘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全部条例如下: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第二章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第三章退货程序第十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第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第十三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第十四条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第十五条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第十六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第十七条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第十八条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第十九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二十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第二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二十三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第二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举报。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的行政指导。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六条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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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将实施 哪些商品不适合?
  3月15日,新《消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日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得到了更多的保证,如规定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自公布以来,该条款就引起了广大&淘客&的关注。
  给予了消费者网购7天的&后悔权&,但大家也需要注意细节,自己网购的商品是否在可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新法实施在即,那些电商们又做好准备了吗?
  电商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间
  淘宝386万商品承诺超7天退货
  昨天,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在淘宝网上的许多商品页面上开始出现一个&7+&样式的标识,这就表示,这件宝贝所在的店铺将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优质服务&&超过七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退货服务&。
  京东方面称,已经率先于日起试行新《消法》,用户可按照新规定享受相应权益。京东并且承诺,客户购买京东商品7日内在保证商品(含包装和附件)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换货。腾讯旗下的易迅也表示,已全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
  淘宝网的卖家数量最大,昨天,淘宝网相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七天和超过七天退货的服务将在淘宝店铺中大范围铺开:相关宝贝将被打上&7&和&7+&的标识,方便消费者辨认和选择。在标识浮现的首日,已有近1.5万淘宝卖家主动承诺并申请提供长达15天的退货服务,有386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据淘宝网此次新规内容,应当遵守7天退货规则的品类包括服装服饰、数码产品、家纺家居等热门商品,它们都被打上了&7&的标识,且这些商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更高一级时长的退货服务。目前支持&7&和&7+&标识显示的商品数量已达到总数的90%以上,并还在陆续增加。
  哪些可无理由退货得看清
  要退货需&商品完好&
  当然消费者也别以为网上买了任何东西都可以无条件退货。
  《办法》内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过,&商品完好&标准是什么呢?据说,业界有一个比较经典的争论:一件衣服剪掉吊牌,是否算&商品完好&?当前,一些服装品牌的线上商城,对于剪掉吊牌的衣服,如果仍能提供吊牌,算作&商品完好&,属于退货范围。而一些大型综合类电商,剪掉吊牌则被认为是&商品不完好&。
  也一些网店卖家表示忧虑,在提供新服务的情况下,如果碰上恶意退货这类的退货专业户,该怎么办?对此,淘宝方面回应称,淘宝现有退货流程基本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卖家进行退货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申请小二介入。
  O2O类服务不在网购退货范围
  杭城线下商场已推出无理由退货服务
  那网上购买,线下消费的券等商品在退货范围内吗?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中提到的应该是通过网上直接购买,并送达到手的实物商品,线下的服务类不在其列。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到的餐馆优惠券、电影票等,这需要与这类服务的商家去协商。
  也有消费者提出,比如我在商场里扫码支付,如果买到的东西又不想要了,可以享受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吗?当然,扫码支付咱现在都把它们称之为O2O啦,这类的消费你其实是在线下实体店里完成的,杭州目前很多商场自己早就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
  1、哪些商品不适合退货服务?
  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和报纸、期刊。
  另外,根据新消法条文,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
  2、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退货邮费谁承担?
  依据新消法相关内容,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需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卖家承担发货运费;非包邮商品需要由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来回邮费;退货承诺设定邮费承担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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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1:40: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喜欢网购的民眾要注意了!网购商品可于7天内无条件退货,今年起,女性贴身衣物、音乐专辑、游戏软体等商品将不可退货。行政院消保处表示,总共7大类商品被列为网购退货例外项目,但若买到瑕疵品,还是能主张更换新品。  买到瑕疵品还是能更换  消保处昨公布&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今日起实施,包括&易腐败、保存期限较短&、&客制化商品&、&报纸、期刊或杂志&、&拆封后的影音、电脑软体&、&线上数位内容、已完成线上服务&、&已拆封个人卫生用品&、&航空客运服务&等7项。  网购部分商品排除鑑赏期,部分民眾有异音,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网际网路购物是级的交易型态,各国对鑑赏期都有例外条款,排除13类商品、则完全没有鑑赏期,这次例外项目是各国规定的共通项目,已採保守态度制定。  包括易腐败品、影音软体  消保处指出,现做餐盒或蔬果、蛋糕、鲜奶等商品,在网购7天鑑赏期内退货后,保存期限所剩无几,不适合再次出售;另在衣服、杯子上印制消费者提供的相片,以及刻制印章、量身裁剪的衣物,退货后也无法销售,都属于排除项目。  国际航空机票也被排除  其余排除7天鑑赏期退货的商品,还有报纸、期刊杂志等具有时效性的出版品,另外,音乐专辑、游戏软体若经拆封,具有可复制性,而电子书、线上扫毒,出售后也难以返还。  此外,消保处表示,女性内衣裤、刮鬍刀属于个人卫生用品,拆封后退若再销售会影响卫生;而国际航空机票,因涉及联营、共同航班等国际合作关系,也列为排除项目。(来源:《时报》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又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商中心再次启动“”主题活动,通过投诉协调、法律援助、专题曝光、数据报告、系列报道、电商快评、评测榜单、工商消保协同、媒体评论、全媒体发布等多元化、立体化方式直击,并重点关注以下四类中心报告上榜平台:(1)综合零售电商类: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国美互联网(国美在线)、当当网、返利网、蘑菇街、网易严选等;(2)垂直电商平台:贝贝网、美囤妈妈、途虎养车、莎莎网、乐视、小米、优购网、好乐买等;(3)跨境电商:淘宝全球购、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洋码头、西集网、达令、海狐海淘、丰趣海淘、86mall;(4)生活服务平台: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去哪儿、同程艺龙、马蜂窝、途牛、易到、ofo、摩拜单车,为全国电商用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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