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票不同意 就不可能在小区办户外

小区就地烧垃圾业主窗都不敢开(图)_网易新闻
小区就地烧垃圾业主窗都不敢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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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焚烧的垃圾  记者董楠文图
  本报讯 “我们小区近半年都没有物业,虽然有人管理小区,可卫生、安全都不能保证,居民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社区就是不同意。”10月19日,涧西区中泰花园业主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记者采访期间看到小区内建筑垃圾堵住了路、生活垃圾则直接在小区内部点燃、私搭乱建更是随处可见。
  现场建筑垃圾堵着路,生活垃圾就地烧“中泰花园之前有正规的物业公司,我们也按时交纳物业费,可自今年4月份开始,物业公司便撤出我们小区,很多人都想着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刘先生介绍说,我们多次向社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没有同意,“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社区便指派了人员进行小区物业管理。”
  现在进行小区的管理人员,并未提供应有的服务,“电动车乱摆乱放,社会车辆也可以进入小区停车,小区里经常丢东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很不及时。”刘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的现状。
  据刘先生介绍,现在有很多业主因不满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拒交物业费。“我们并不是不交物业费,连个正式物业公司都没有,社区不经过业主大会就指派一名外人来管理,况且小区卫生及安全得不到保障,大家才不愿交物业费的。”
  “我们多次向社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社区负责人都不同意。”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通往该小区小花园的一条道路上堆上了建筑垃圾,路已经被完全堵死,想要进入小花园只能绕道。在小花园附近有很多生活垃圾焚烧的痕迹,时而还有垃圾堆冒着烟。
  “在小区里燃烧垃圾已经不是第一次,这堆垃圾是今早6点半左右开始燃烧的,由于燃烧物里有塑料和皮质东西,气味很呛人,家里都不敢开窗户。”附近业主王女士对记者说。记者询问小区内一位老人对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满意时,对方叹了口气并没有说什么便离开了。
  记者沿着小花园走了一圈,看到该小区一楼至少有5户居民在窗户下私搭乱建,里边存放有各种杂物。“物业收取社会车辆费用,允许车辆停在小区内,经常出现交了停车费的业主没有地方停车的情况。”王女士介绍说。
  物管物业资金紧张,才将垃圾就地点燃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负责人姚先生向记者介绍,“我们小区原本是有物业的,我原本就是原物业公司的退休人员,但今年4月份物业与社区签订的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不再续签并撤离小区,随后社区开会决定实行社区监管小区自治管理。”
  随后,姚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告诉记者:“我有多年物业管理经验,之前也在该小区管理物业,社区才将我留下来继续管理小区物业。”姚先生最后坦言,他并不是该小区业主,只是该村的一名村民。
  当记者询问在小区里燃烧生活垃圾的情况时,姚先生解释说:“那堆火就是我点燃的,现在洛阳市区并不让随意倒垃圾,若将垃圾运到县区倾倒,一车就需要200多元,现在社区物业资金紧张,才想着将垃圾就地点燃。”
  “现在我们有420户居民,常住大概有380户,每个月能收取8000多元物业费和4000元停车费。”姚先生解释称,每个月收取的费用都交给社区,各种收支情况都会上报社区。
  社区申请成立业委会的都没有交纳物业费
  记者采访周山社区负责人朱先生时,对方坦言“该小区比较乱,之前曾3次成立业主委员会都不能很好服务小区,很多业主并不满意只能解散了业主委员会。”
  “现在确实有十几名业主提出申请想要再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也派人对十几名业主身份进行核实和调查,发现此次申请的业主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交纳物业费,鉴于此我们并不同意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朱先生解释说。
  对于物业负责人姚先生说将每月物业费上交社区的说法,朱先生解释称,目前中泰花园实行社区监管小区自治,小区将每个月的支取情况上报社区,但并没有将钱直接交给社区。“当时小区自治时,我们允许业主成立一个监管小组,可对物业工作进行监管,但业主并不同意。”
  “管理并不一定是该小区业主,只要具备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就可以进行管理,况且现在物业的负责人也是该小区大部分业主选出来的,运营状况良好,如果选用小区内部业主,出于人情可能会有很多工作不好开展。”朱先生介绍说。
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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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不需开发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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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恒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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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8日,该小区召开了业主选举大会。  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相关备案申请书迟迟盖不了章,以致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无法享受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日前,火炬开发区翠名居小区的几位业主找到本报反映。市房协明确回复,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根本不需要开发商的同意。  ■起因:欲成立业委会解决小区管理难题  旷先生是翠名居小区的业主,也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之一,他介绍,小区从2004年有业主开始入住,现在约有400多户业主。几年下来,在小区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小区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业主马先生反映,小区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内,竟然没有一个垃圾房,开发商曾经在小区大门口建了一个垃圾房,只要天气变热小区内就臭气熏天,业主都有怨气。后经当地建设部门认定为违规建筑,开发商才拆了这个垃圾房。后来开发商又弄了一个活动的铁皮垃圾房,经常挪到小区的各个楼梯口。然而这也不是长久办法,业主一直希望能建一个正规的垃圾房。  业主张先生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小区内的卫生太差了,楼梯扶手上一摸就是一手灰,房屋漏水了也没人管,小区内多次出现业主丢东西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小区内50多平方米的绿化带竟被铲平,改成停车场。这些问题我们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难题:备案申请书迟迟盖不了章  去年12月28日,该小区业主代表邀请了市房地产协会、当地居委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召开了业主选举大会,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现在只需再向市房地产协会递交一份备案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了。  “但这份备案申请书要当地居委会盖章,我们先后找了居委会三次,居委会表示,开发商不同意,就不能给我们盖章。”业委会主任马先生很不理解,按国家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开发商同意,也不需要开发商在申请书上盖章,但为什么居委会非要开发商同意,才能盖章呢?  ■回应:成立业委会不关开发商的事  昨日,记者与小区所属的六和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周先生取得联系,周先生表示,居委会是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但是需要业主代表去约开发商,然后到居委会,三方坐下来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他们就会在这份备案申请书上盖章。“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我们辖区还是首次,不知道其他居委会是怎么做的,但我们认为应该这样做,以免以后双方产生争议。”  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不需要经开发商同意呢?记者致电市房地产协会了解此事,相关负责人翁先生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关开发商的事,居委会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也不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去年他曾参加过该小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他们的相关程序都是合法的,没有问题。他希望小区与当地居委会搞好关系,以后有事可以很好地沟通,所以才要求业主委员会找当地居委会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其实,当地居委会和当地建设部门,只要一方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都是有效的。“我们会与当地居委会联系,帮该小区处理好这件事。”翁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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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打官司、就上大律师网,全国热线电话: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维权?1个回答QQ_痕迹_dJIIKhk您好,因为北京好多房产是单位分的已购公有住房,确实没有物业管理及物业费用,一般都是每年有60元左右卫生费,卫生费一般每个楼门有一个楼长负责收取,因为没有物业所以没有单位能核实及开具证明,给您的建议如下:1,可以让业主书写一个声明,如果后期有物业费用,由原业主承担,并签字按手印2,可以找到本单元的楼门长,核实一下,或者在小区内询问一下其他的老住户,侧面了解一下3,可以去楼盘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了解一下4,如果原单位未倒闭,可以去单位核实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6个回答ebbddlzp100114你可以通过物业召集业主大会3个回答Secert晴一、墙面验收
1、检查墙面是否有开裂;
2、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敲到空鼓时发出的声音不实,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做上记号,装修时用腻子填平;
3、检查墙面的腻子,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二、屋顶验收
1、检查屋顶是否有开裂;
2、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
三、地面验收
1、检查地面是否平整;
2、检查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四、门窗验收
1、检查门窗的强度
2、检查窗的功能
a.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
b.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牢固;
c.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
d.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
e.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
f.检查窗子排水孔是否打通了,未打通积水会流入型材里。
五、电路验收
1、检查插座和开关是否设置的合理,电路在装修中是否需要改造,一是看个人的需求,二是看房屋中插座和开关设置的是否合理,方便使用。
2、检查每个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带个手机座充、或电笔插上就可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当然专业人员会采用专用插座检查。
六、水路验收
卫生间中一般情况是2个地漏、一个座便下水管、一个浴缸下水管、一个洗手盆的下水管,看设置是否合理,再根据自己装修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可更改,但具体改造的方案就要听专家的意见了。九正家居网提醒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很多人都想改动座便器的下水管,但改造座便器下水管需在楼下顶部的下水管路道进行改造,容易引起很多麻烦,为防止以后出问题楼下业主很难同意做这样的改动,所以不建议自己擅自改动,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燃气管路验收
燃气表是个很占空间的小东西,这个表的位置如何调整也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必须由燃气公司改造,非常重要。
八、防水验收
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
九、管道验收
尤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5个回答swdsyjs 难关一是缺少、物业支持;难关二是小区业主多,较难组织
  由于开发商不提供业主住房面积数据,使选举票权资料缺失,导致某小区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时遇到了障碍。事实上,该小区所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种种外来阻碍致使一些小区不能顺利成立业委会,目前,有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逐渐突出。
  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
  11月7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公开向媒体介绍,北京市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有2495个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小区总数的14.5%,也就是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在遇到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时可能会吃亏。比如申请大修基金,虽然没有成立的小区也可以申请,但申请时间要长一些,手续也要复杂一些。
  其实,并非业主不想成立业委会,就如我们前面所讲到海淀某小区遇到的问题一样,导致一些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不那么顺利。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筹备,而由于利益不同,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业委会的成立很难积极配合,导致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面临难产。
  近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相关主管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以促进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其中就提出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作为小区评优标准,以激励物业积极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筹建难
  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
  第一关是名单难。5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后,要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全体业主名单、地址**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在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但实际上许多开发企业或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第二关是找人难。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但实际上,很多业主购房是用来投资、出租,要把选举办法送到所有业主手里,一个月内难以办到。
3个回答Aderam一个梦我建议你不要这么操心,好多事情不是我们这些普通人一眼就能看明白的,现在有一些虽然不是专业但非常有经验的验房师,你可以通过朋友或者专门机构找一个,他看到的会比你能听到的和想到的多得多,而且会给你一些特别实用的建议。我目前正打算买房,已经打算找一个了,价钱我不大清楚,但据说,因为这个行业现在还不成规模,所以价格是偏低的。
0个回答0个回答3个回答DT同行家里有小朋友吧,怕磕了撞了。觉得你可以跟设计师多沟通,看看有没有不土的护墙角,或者融入现有的设计里。
3个回答cgmove没有业主同意 装修公司不可以进小区量房
1个回答皇甫沛春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一、房子产权的使用年限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已购公房:从该楼栋第一套房子出售之后开始算起的,从1998年房改之后才有的70年产权的概念,所以最早的已购公房产权算起也是从1998您算起的。商品房及其他房产: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的,从开发商从国家那那到地开始算的。
二、房子的房龄与房子的建成年代有关,与房子的产权使用年限没有关系。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被执行主体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执行 - 饶河法院网
           
被执行主体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执行作者: 赵奎亮&&【案件】:  被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同意,将所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由原某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交由原告朱某管理。2009年4月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费由原告收取,归原告所有,原告需交纳50000元押金,收费后再交30000元,之后收取的物业费归原告所有,用于物业管理。同年7月,被告见原告收取物业费困难提出解除协议,协议称:物业小组由2009年5月正式工作到7月23日结束,收于和支出如下:收入38273.8元,支出59504.28元,业主委员会欠物业组41293.11元。原告不同意终止协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被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物业管理发包给原告朱某违法了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属无效,判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返回朱某押金50000元。因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查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无独立财产不能对外承担责任。该小区物业管理现由另外的物业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没有接管以前的债务,致该案无法执行。&&&&【争议的焦点】: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企业,也无独立财产,对外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案件执行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应追加现物业公司为被执行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朱某终止协议后将小区物业管理承包给物业公司,并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且收取物业费,但放弃以前的债务接收,有悖常理。故,应依法应追加现物业公司为被执行人。&&&&第二种意见:提起再审。  本案判决主体错误,依法提起再审。由于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权利。因该业主委员会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非企业法人,自身没有资产,且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业主委员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系主体错误。  【评析】:  应采用第二种意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从《物业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非企业法人,自身没有独立的资产,且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业主委员会与朱某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能认定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作出的意思表示,既然业主委员会对外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委员会在代表全体业主从事小区的管理期间所形成的债务,理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所以,本判决主体错误,应依法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本案的执行。(作者单位: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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