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但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扣除工作服钱是否合法

目前我公司延长我的试用期。没有让我签延长协议和合同。算合法么...
目前我公司延长我的试用期。没有让我签延长协议和合同。算合法么?就是他直接把我辞退也不用补偿吗?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这个月22号就到4个月了,现在已经延长了。
个用户点赞
个用户查看
赢了网为您解答 专业解答 优质体验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关于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若您的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而不满三年的,公司不能延长,延长的部分算作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
2、关于辞退:原则上,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两种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
其一: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二: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若公司以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您可以要求公司举证证明您不符合条件,若是说您不能胜任工作,必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是可以要求赔偿金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建议先与公司协商或或请工会调解,避免激化矛盾;二、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2、若协商调解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三、若投诉不成功,建议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四、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自己打官司3、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您还在上班所以没有仲裁时效,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但若您辞职了,一定要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证据问题: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签到表、考勤记录表、证人证言、社保缴费记录、相关银行流水单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赢了网为你解决纠纷
即时响应 沟通高效 高性价比
向对方提出严正警告,促成纠纷解决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省钱省事不伤和气
自助打官司
撰写法律文书、查档不再麻烦
找律师打官司
竞标模式找律师 最大化你的权益
每个人都有需要法律的时刻与我们一起宣传公益,你也能贡献一份力量
微信“扫一扫” 上方二维码,了解详情。
您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谢谢!
请描述您遇到的问题或您的意见、建议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日 09:00-22:00
赢了网官方微信
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
还不知道选择哪个服务?请使用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50-8650(09:00-22:00)
没有通知消息个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个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总评分3.5|
用知识赚钱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问一下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怎么办?
租房到期后承租人拒绝搬离怎么办?问题详情:租房到期后承租人拒绝搬离怎么办?推荐回答:我就是房东,真的没有好办法,因为现在生意特别难,他们好不容易才把生意做起来,怎么忍心让搬呢?当然有些租房人居然,把房子转租了,虽然合同早己过期了,但他们会找我说出各种理由,各种困难,我再三和新来的商户说明,你再接房子,我不签合同的,可他们依然接了,唉!害的我自己房子不当家了,还有一套房子,商户经营不下去了,他也转不出去,又要每月交五千元房租,就这么拖着,虽然我不少收房租,但看到这夫妻俩真的看不清形势,如果半年转不岀去,光房租也得三万了,最后我办了一件是正常人办不了的事,我居然拿钱把自己的房子,从别人手里转让回来了,而且没有合同的,不是我傻,只是这年头生意太难了,商户都差不多全给房东打工了,作为房东,再这经济不景气的年代,做事不能太绝,租房到期,房东随意涨价坑人怎么办?问题详情:推荐回答:一 房子合同到期后房东突然涨价合法吗?1、如果是租赁合同到期了,出租人当然有权处分房屋,建议有再次签订租赁合同前谨慎并细致的约定条款,避免受到经济损失。2、对于优先承租权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如另一承租人以高于你的价格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3.合同到期,房东是有权涨价的。法律没有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所以房东有权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任何人。?二 合同到期后房东突然涨价该怎么办?1、要找到上一份租赁合同,细读每一条条款,看看中间是否有条款对你有利。比如房子到期后,有优先权租赁,或者是租赁的价格应该参照附近市场价格等。假如出现以上情况,大可不必着急,了解附近的房子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拍照保留证据,作为与房东洽谈的依据。2、假如没有有利条款出现,应实事求是的和房东分析。虽然说是租赁是你情我愿,是市场决定。但是人和情也是必须考虑在内。3、房东老板不肯再做让步,那就赶紧找合适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你有利的条款加入进去。?三 合同到期后房东突然涨价,如果还要续签该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参照第1次签订的合同内容重新签署。只需要将合同中有关房屋的租金,以及房屋的租赁期限和房屋租赁起始时间明确清楚就可以了。续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可以重新签,也可以在原来基础上,签订补充约定。有关业内人士提醒的租房的年轻人,租住一套房屋的时候要检查仔细,看家具电器有没有什么损坏的,如果有,要先提出来,让房东进行修理,或者提前写在合同上。而签合同的时候也要把各项条款研究清楚,以免合同到期,房东突然涨价,导致搬走的时候产生纠纷,押金退不回来。公司合同已经到期了,但公司一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二没有让我离职。这是什么状况?问题详情:推荐回答:你这个情况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你们hr的工作做得不仔细,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规范管理。造成有些人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没有及时发现。二是你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打算与你续签。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接替你的人,当前可能正在招聘中。等招到合适的人了,就可能向你提出,不再续签。你现在要做的就是老老实实好好上班。如果是第一种情况,hr迟早会发现,之后会找你补签合同的。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对你来说没有什么损失,你甚至可以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偿。以前就有过判例,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同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之后公司招到合适的人员,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除了主张前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还可以按照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不能适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要按2n+1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就按照n+1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连续二次合同到期后,不给续签怎么办?问题详情:本人09年签过一次三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5年,中间没有断开过,17年到期不给续签怎么办?推荐回答: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还可以打12345电话求助。#提问律师天团#怀孕不能上班并且合同到期,公司以此不续签,合理吗?问题详情: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合同已到期,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续签,我能起诉他吗?要什么证码材料吗?推荐回答:谢邀,这个您是想继续待在原来上班的地方,如果是我的话我就不会继续待在那里,一个老板好不好不在平时就在你为难的时候拉你一把,而不是落井下石,那样的人不值得为他卖命。当然了人都是自私的也可以理解,如果实在舍不得离开可以在争取一下。我在厂里干了十一年了!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了!请问该怎么补偿?推荐回答:转载请注明作者:法法法律分析一、你有权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如果单位不同意续订,你可以与单位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单位违法行为,要求单位续订。但是如果单位不同意并且已不再要求你上班,则你可以去主张经济赔偿金。2、但注意应当先收集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3、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事实的录音录像、工作服工作证、工资表、社保交纳记录、银行流水清单、单位公示登记信息等。二、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无法协商解决的,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注册信息等去单位住所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三、如果投诉不成功,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方法不成功的,你需要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你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到期后迄今为止八个月没有续签,二倍工资的赔偿该怎么算?问题详情:而且没有上保险。推荐回答:谢谢《今日问答老师.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迄今为止八个月沒有续签,而且沒有上保险,二倍工资的赔偿怎么算"的问题?这个的问题的法律关系如下:一是合同到期沒有续签。是用人单位沒有续签,还是劳动者沒有要求续签,这是问题的关键。从叙述的埸景分析,可能是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并让劳动者干了八个月,且沒有上"五险"。这是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是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赔偿金的具体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滿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你是八个月沒有签订劳动合同(属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每年赔一个月,二倍赔2个月)。依法应该赔偿你2个月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赔偿金。管见了。
郑重申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由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抓取筛选后自动生成,非人力所为,若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点击右上角[侵权举报]按钮维权,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_百度知道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我是日到本单位上班的,2007年11月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到2010年11月份到期,但是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怎么补偿我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6、47,一年为一个月,比如你工作了2年,现在用人单位要接触。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36、40,如果没跟你协商解除,视为非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就是2个月的工资再*2,跟你协商的话,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你又没有符合法定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或者是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必须得满足法定条件。最后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有前提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你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基于法定事由,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 你从2006年12月开始上班,上班时就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已在单位上班两年零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此种解除必须基于法定事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一年计算,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假如用人单位不是基于上述理由即以解除合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则应当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你的情况应当支付3个半月工资.
首先要看看是因为什么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要支付两倍的赔偿金的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当前位置: >>
名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流程表格-合集共12份88页
劳动合同管理程序1. 目的 指导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工作,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劳 务纠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员工。3. 引用文件 无4.定义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深圳市劳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指行政、档案关 系在公司的称为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另一种指行政、档案关系不在公司的称 为劳务工合同。5.职责5.1. 总经理负责审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 5.2. 人事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 5.3.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审核、指导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并接受员工 的咨询; 5.4. 人事文员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具体手续; 5.5. 档案文员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的保管工作。6.程序6.1. 签订 6.1.1. 人事文员于每年三月上旬统计应续签合同的员工名单,填写《工作传签 单》 ,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人事文 员收到《员工转正审批表》后一周内,填写应签订合同的员工名单及《工 作传签单》 ,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审批同意后,人事文员安排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各部门员工签名及 法人代表签字、公司内部盖章手续; 。 6.1.2. 人事文员送劳动合同及劳动手册到区劳动局合同鉴证科办理鉴证, 交纳鉴 证费; 6.1.3. 人事文员将已鉴证的一式两份合同及劳动手册取回, 一份交给员工并要求 员工在《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 (见 GAP2-10-F1)上签领,另一份合同及 劳动手册交档案文员存档。 6.2. 解除 6.2.1.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离职,须签订《深圳市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登记表》 ,人 事文员在接到员工的《离职审批表》后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登 记表》 一式两份, 交由员工本人确认签认签字后, 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并盖章,送到区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回凭证; 6.2.2. 人事文员根据区劳动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记 录表》 (见 GAP2-10-F2)连同凭证原件交档案文员存档,并通知该离职员 工。 6.3. 检查和咨询 人力资源部经理每年须安排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署情况, 并随时接受员工 就劳动合同事项的咨询。7.附件7.1. GAP2-10-F1《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 7.2. GAP2-10-F2《劳动合同解除记录表》 GAP2-10-F1.1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姓名 性别 部门 用工性质 正式 劳务 签署劳动 合同时间 领取签名 GAP2-10-F2.1劳动合同解除登记表姓名 性别 部门 用工性质 正式 劳务 解除时间 备注 IBM―华为业务人力资源项目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日期: 制定:人力资源部 编号: 批准:总经理〖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 条款。〖合同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 个月) ,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 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第十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赔偿〗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 违约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 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 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 50 元。〖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 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 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稿)编制 审核 批准 确认水藏玺、滕晓浩冉斌王伟国、封卫东刘洪良 目录1 总则??????????????????????????????????????????????? 01 2 合同期管理???????????????????????????????????????????? 01 3 劳动合同的内容?????????????????????????????????????????? 01 4 劳动合同的签订?????????????????????????????????????????? 01 5 劳动合同的解除?????????????????????????????????????????? 01 6 劳动合同的终止?????????????????????????????????????????? 02 7 违约责任????????????????????????????????????????????? 02 8 管理程序????????????????????????????????????????????? 02 9 附则??????????????????????????????????????????????? 03 10 附件 附件 1: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04 附件 2:劳动合同(略)?????????????????????????????????????? 04 附件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略) ??????????????????????????????? 04 附件 4: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略)????????????????????????????????? 04 附件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略)????????????????????????????????? 04 1 总则1.1 目的 为依法规范管理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等的管理。2 合同期管理2.1 合同期的规定 合同期 人员类型 任务型 临时工 1 年期 D 层级员工 3 年期 公司 B、C 层级员工 5 年期 公司 A 层级员工3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工作、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的变更、 续订、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宜。4 劳动合同的签订4.1 合同签订 4.1.1 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4.1.2 员工进入公司报到15天之内,在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并确定合同期限后,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4.2 合同变更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4.3 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 30 天,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订劳动合同,如任何一方无意续签,原合同期满视 为劳动合同终止,由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5 劳动合同的解除5.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5.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1.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5.1.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公司支付赔偿: 5.2.1 在试用期内; 5.2.2 公司以侵害员工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5.2.3 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5.3.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3.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6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7 违约责任7.1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设定违约赔偿金,公司或员工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对方赔偿金。 7.2 如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 月赔偿金;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剩余服务年限,一年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不满一年 按一年计。 7.3 由于员工擅自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7.4 凡公司支付学费及培训费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培训服务期未 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培训协议执行。 7.5 属公司涉密人员的,公司与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 《涉密人员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其具 有同样的法律效力。8 管理程序8.1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 8.2 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8.3 合同期满前 30 天,由公司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到期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并编制合同续订/终止员工名单, 报总经理批准。 获得总经理批准后, 对于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人事部负责签发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 对于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发放续订通知。 8.4 人事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负责对合同期进行动态管理。 8.5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人事部分别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式五份,一 份留公司,一份存员工档案,一份抄送失业保险机构,一份抄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份给员工本人。9 附则9.1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9.2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9 附件附件 1: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员工姓名 部门 合同期限 签订编号 鉴证编号 续订/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续订/终止/解除 合同理由
第三编 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63.6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3.6.1 目的及范围 1. 为使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华翔集团有限公司与所招聘员工签订、履行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 3.6.2 合同签订和履行 1. 试用期期满的见习员工,合格员工、优秀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有: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职责和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 劳动纪律、奖惩条款; (6)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 (7)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8)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3. 公司劳动合同有权签署人是总经理(需要董事会授权)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 员。 4. 劳动合同签定时限:公司员工按工作岗位和年龄不同签订 10 年、5 年、3 年、2 年、1 年的劳动合同。 5. 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代为收取有关费用(合同 签订费、招工手续费、工本费、培训费等费用) 。 6. 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补充、修改需经双方协 商一致。合同期满,如续签合同,需经双方同意。 7.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部门监制,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 3.6.3 合同终止或解除 1.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 (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 员工(乙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受到法律制裁; (4) 劳动合同中员工(乙方)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 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按规定可以解除。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 工本人: (1)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产假,在规定医疗期(假期)满后仍不能从 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而裁减人员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 公司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变化,需要经济性裁员时; (2) 公司合作(合资)期满或终止经营时。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 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 (3)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8.员工自动离职、因员工自身原因而辞职或因过错等原因而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的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9.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除本办法第 3 中第 3 条和第 7 条情形外,员工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申 请或以相当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 辞职员工如在本合同期内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应按规定或培训时约定培 训费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3) 申请辞职员工如在获准离开公司前,应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如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4) 员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退还所发放公物及证件,办理有关交接 手续。其费用、工资结算时需持其主管领导签署的“物品交接确认单”方能 办理离职手续。 (5) 员工办理移交手续时限最多为 7 天,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6) 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者,公司不再支付其应得补助,如有拖欠公司财务 不交清者,由该人之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或由公司诉诸法律来解决。 (7) 公司辞退员工,由员工直接领导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8)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由保 卫部门送交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1.目的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来界定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契约 关系,从而保证公司和员工应有的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招聘管理办法》 《薪酬设计方案》 《考核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4.职责 4.1 办公室 4.1.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4.1.2 负责组织办理员工的入职手续。 4.1.3 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业务。 4.1.4 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4.1.5 负责记录和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4.1.6 负责记录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 4.1.7 负责办理公司与员工解除、 变更、 补签、 续签劳动合同及协议的具体业务。 4.1.8 组织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1.9 协助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5.管理内容 5.1 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 5.1.1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进入公司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都应自觉履 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5.1.2 公司目前在职的员工应该统一补签劳动合同。 5.2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 5.2.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在劳动合同 书中签章。 5.2.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以《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 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在劳动合同书中签章。 5.2.3 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业务。 5.3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5.3.1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3.2 工作任务和责任; 5.3.3 工作纪律; 5.3.4 工作期间的奖励和惩罚规定; 5.3.5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5.3.7 合同的解除与强制保留; 5.3.8 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协议; 5.3.9 离职手续及程序; 5.3.10 违约责任。 5.4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5.4.1 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要确定试用期和合同期限。 5.4.2 公司招聘的员工,必须要经过 1-6 个月的试用考察期。但是高层次紧缺 人才无试用期。 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 (主任) 认为有必要时, 也可报请公司批准, 将试用期酌情缩短。在试用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5.4.3 试用期间毕业生按照同岗位最低岗位工资的 70%发放。 5.4.4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5 工作任务和责任 具体参见《部门职责》和《职务说明书》 5.6 工作纪律 公司的工作期间,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纪律,作为从事某项具体工作 的员工,还应该熟悉并遵守所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a. 上班时间员工应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原则上不得处理私事。遇特殊情况在遵 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员工适当处理必要的私事。 b. 迟到、早退每次扣 20 元,一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7 次者,扣本人当月绩 效工资 50%。上班时比规定时间晚五分钟算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c.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 50%。 d. 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 工作时间内不得睡觉、下棋、打牌、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听收音机、录音 机、干私活等。 f. 外出工作期间或在公司范围内,不准进行赌博或作博彩性游戏。 g. 不得虚报、捏造或隐瞒人事资料。 h. 不得虚报、隐瞒重大事故或报告失实的事故资料。 i.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的行为,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 5.7 奖励和惩罚规定 5.7.1 奖励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可给予相应的物质 奖励;做出特殊或重大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a.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与公司同心同德,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b. 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精益求精,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促进业务发展, 改善经营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 c. 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执行政策中起模范作用的; d. 廉洁自律,勤奋节俭,保护公司资财,防止事故,挽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e. 同违法、违纪行为做坚决斗争有功绩的; f. 诚实守信,以诚待客,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声誉有突出事迹的; g. 在对外交往中,为公司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h. 有其它功绩的。 5.7.2 处罚规定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a. 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b.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有意欺骗上级的; c. 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管理混乱,造成公司严重亏损,效益明显下降或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d. 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者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 利的; e. 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财的; f.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g. 在外事交往中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的; h. 参与或支持赌博、色情、吸毒、迷信活动的; i. 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机构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赢利性的经营 和有偿中介活动的; j. 在工作及业务中有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的。 k.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降低工资等级) 、降职、撤职、 开除留用查看、开除。 5.8 报酬和福利待遇 具体参见《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 5.9 合同的解除与强制保留 5.9.1 合同的解除 5.9.1.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c.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d. 贪污、盗窃、赌博、流氓等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e. 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 利用病假、医疗期为本人、他人或亲属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活动的; g. 利用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泄漏公司机密谋取私利,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9.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本人: a.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劳动 鉴定部门认可可以重新安排的工作的; b. 业务素质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调整过一次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 人员的。 5.9.1.3 依据本办法裁减人员时,应当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 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5 年 3 月 22 日京劳就发[1995]56 号)中的 相关规定进行。 5.9.1.4 合同的强制保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a. 员工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尚未完成、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b. 员工为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解除合同可能对公司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c. 员工掌握商业机密,可能对公司工作有较大影响的; d.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e.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在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 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f.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由公司出资进行培训的员工所签《培训协议书》中的 约定的服务期限末满,公司有权要求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期限延续到 服务期限期满后终止。 5.10 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根据员工承担工作和享受权利的具体情况签订的各种补充协议,如《员 工保密协议书》 、 《员工培训协议书》 等专项协议书, 它们是本办法的补充和完善, 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11 离职手续与程序 5.11.1 公司和员工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执 行时,员工必须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11.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向公司办公室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 请书》 ,一般员工需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上交主管副总同意;部门经理离职 必须经过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同意;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离职必须经过,经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同意。办公室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组织办理离职手续。 5.11.3 在涉及公司秘密的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员工,必须在调离现职 位六个月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 5.11.4 办理离职时,先由上级主管列明所要移交任务及资料的清单,并明确各 项工作及资料的移交人,填写《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逐项确认。 5.11.4 办理离职手续时, 由员工填写 《离职手续会签表》 , 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 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办公室审查是否将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电脑及办公 用品交还, 是否有故障; 财务部审查是否将公司借款还清、 是否有财务上的问题; 只有通过了这些部门的审查,不存在任何问题,才能正式离职。 5.11.5 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加入竞争对手的企业并 利用本公司的信息和情报,对公司的经营构成威胁。 5.12 违约责任 5.12.1 员工违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12.2 员工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a. 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b.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12.3 员工违反与公司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 20 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1993 年 9 月 2 日公布)第 20 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赔偿额为侵权人的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 的利润; 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12.4 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受损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 过程管理表格表格名称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离职手续会签表 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 文件编号 LD―JCHT―** LD―LZHQ―** LD―GZYJ―** 文件编号 LD―JCHT―**解除合同申请表申请人 申请时间 所在部门 职务离职理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时间:主管副总审批签字: 时间:办公室意见签字: 时间:结论签字: 时间:文件编号 LD―LZHQ―** 离职手续会签表办理人 部门意见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职务 验查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任务的交接 文件资料的交接所在部门 状态 查验人和时间办公室主任电脑是否完好 办公用品 车辆是否完好 其他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借款是否已归还 报销费用是否符 合规定 经手业务有无未 结清债权债务董事会或总经理意见签字: 日年月 文件编号 LD―GZYJ―**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编号 移交内容 移交状态 移交人 接受人 移交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暨鉴证委托书( ) 第 号委托单位 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 人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 司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中外合资企业
男 年龄 46卜繁森职务董事长性别兹委托我公司 王维东 同志为我方签订劳动合同代理人,代表我方与 王宏祥 等 940 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委托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鉴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 年龄 身份证号 码 工作部门 38五年期 585三年期 355一年期王维东 职务性别 总经理男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503 总经理工作部月日 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乙方 (个人)_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 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 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 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 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制定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 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 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 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 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 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 交纳职工养老、 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 《职 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 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 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 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 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 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 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 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 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 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 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 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 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 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向。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 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 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 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 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 除给乙方 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 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 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 年以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 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 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 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章)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鉴证时间:年月日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 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 _年____月_____日。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 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 _年____月_____日。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_____ 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 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 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 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 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 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 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 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 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 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 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 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 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 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 工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 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 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 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有 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 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 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 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根据本单位实际, 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 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 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 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 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 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 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 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 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必须出示证件, 秉公执法并遵 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