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视同缴费

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随着人才流动性增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成为不少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遇到的问题。日前,人社部针对转移中易出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计算各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时应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金者仅可保留一个账户,其余账户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我省在日起至今均执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需4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目前,沈阳市规定参保人如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至少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人社部此前印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不再予以调整。
  多地参保应该在哪领取养老金?
  分四种情况 缴费年限含视同部分
  《通知》中明确,参保人员待遇地与户籍地、参保地有关,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同时在缴费年限方面规定,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退役军人养老关系如何转移?
  安置地办理登记并接续养老关系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日至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无法提供1998年前缴费信息怎么办?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可结合档案
  在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转移?
  超过3年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重复领取养老金怎么处理?
  仅保留一个账户其余的予以清理
  在日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 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原固定职工);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业务办理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5.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hrssgz.gov.cn/);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三、办理程序
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送审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 《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粤府[1993]83号)
4.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 (穗劳险字[号);
5.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社保[1999]1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府(1989) 54号);
7.《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8.《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号);
9.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六、业务流程图(见图1)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应凭收件回执和社保登记证按规定时间到原递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资料。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补充资料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再送市审核机构。
Copyright (C)
zcw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06号 未经增城之窗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 邮政编码:511300 粤ICP备号
增城之窗服务热线:020- 传真:020-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如何确定?这些规定你得知道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如何确定?这些规定你得知道即墨岭百家号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就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一起来看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你应该知道的事——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即墨岭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社会热点的各种另类解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他的最新文章
他的热门文章
您举报文章:
举报原因:
原文地址:
原因补充:
(最多只允许输入30个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您现在的位置: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发布时间: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单位,个人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4、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号);
5、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7、《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8、《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号);
9、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5、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八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各区人社局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17号窗、18号窗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五号之七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40/41号窗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一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龙藏街15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3号楼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2楼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2楼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三楼社会保障科南沙此项业务下沉镇街:黄阁镇: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号-2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东涌镇: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大岗镇: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榄核镇: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5:00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6:30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1:45&13:30-16:30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00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2、黄阁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3、横沥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4、万顷沙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5、珠江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6、龙穴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7、大岗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8、榄核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9、东涌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5:30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 → 单位 → 审核部门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
document.write(str);
xmlPost(url, null, callback);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