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消费人群能用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金融?是否安全?

315金融投诉曝光台 舜网财经
陆金所被曝2.5亿坏账 大公国际称其存大风险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渐近,监管缺失的P2P网贷平台被推上风口浪尖。昨日午间,"陆金所因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近4亿元借款出现问题而曝出数亿元坏账"的传闻在业内大范围流传。
新闻资料:
&315: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在阳光下”。
2015·银行业投诉曝光
信用卡锁定后不能解锁 光大银行无法给出原因
日,正在哈尔滨出差的屈先生突然收到了一条光大银行的短信,提示他的信用卡发生了支付20美金的交易。当时,屈先生并没有刷卡消费,怀疑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
客户被办3张信用卡遭盗刷 浦发银行称承认自办可免还款
2014年11月,钟女士突然接到浦发银行打来的电话,浦发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钟女士的丈夫有两张浦发银行信用卡被大额盗刷,由于联系不上钟女士的丈夫,就只好拨通家里的座机。
广发银行信用卡遭盗刷 持卡人质疑未结案却需先还款
 广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深圳廖女士于日13时51分至14点07分之间,接连收到6条广发银行客服电话(95508)发来的刷卡消费提示短信。短信内容显示,廖女士持有的尾号为2000的广发银行...
储户16年前匿名存款8万 取钱遭拒起诉银行
1996年,原告韩先生的儿子"明明"出生,日,韩先生以"明明"名义在某银行公主坟储蓄所存入8万余。2013年12月,韩先生持存单原件要求提取上述存款遭到拒绝,于是将该储蓄所的上级支行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2015·保险业投诉曝光
国寿客户保单受益人成陌生人 客服称原因不明
2014年4月份,张先生使用鹤卡的账号和密码在中国人寿的网站上查询保单信息,发现有3份保单受益人信息一栏中出现一个陌生的名字,与其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并列为第一受益人。
人保寿险被指夸大宣传:承诺年收益6.5%变成总收益
2014年,张先生打电话给人保寿险,想咨询一下自己购买的理财保险的收益情况,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具体信息,关于6.5%的承诺收益也没有提及;张先生觉得不妥,几乎每天都打电话咨询人保寿险客服,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华夏人寿代理人诱导客户退保后再投保
2010年河南郑州的马先生在华夏人寿买了一份趸交的5年期理财型保险(保险名称已经不记得了),缴纳保费1万元。2013年末,保险代理 人通知他,公司有优惠活动,希望他退掉原来的保险,重新投保另一份保险,即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
华泰保险无理由拒赔退运险 人工理赔程序繁琐
山东省高密市的李先生于日在淘宝上购买了一部手机,该订单中有淘宝店家还赠予的华泰退货运费险,保险金额为11元。若买家"确认收货"前发生退货,有了这份退货运费险,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2015·互联网金融投诉曝光
央视315投问题P2P成热点 中汇在线被投诉最多
记者昨日了解到,问题P2P网贷成央视3?15晚会投诉平台收到的热点投诉之一。在P2P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很难凭一己之力评判平台综合实力和真假,3?15晚会呼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华泰证券客户投诉涨乐财富通涉嫌误导操作
&&&&2015年1月,华泰证券(601688,股吧)用户王先生在客户经理的多次推荐下,安装并激活了华泰证券的移动客户端,处于方便操作的考虑,王先生通过涨乐财富通进行分级基金"富国国企改革分级"基金的申购操作。
广东P2P盛融在线爆10亿大雷 老板是平台最大借款人
&&&公开信发出后不久,盛融在线的客服人员对投资人回复"公司出现三千万逾期,资金周转有问题"。但没有投资人相信累计成交额过百亿的盛融在线坏账只有3000万。
触目惊心的网络诈骗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也给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木马软件、病毒、恶意程序,时时刻刻威胁着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消费提示
 已经过去的2014年里,移动支付功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加普及,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越来越便捷。然而,信用卡诈骗手段也日益翻新,让很多持卡人防不胜防。
 近日,对于汇错款、异地盗刷、被挟持提款等诸多问题,网上流传了一份紧急处置的方案。就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进行了多方求证获悉,传闻并不完全真实,持卡人勿盲目轻信。
日前,媒体报道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严重,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银率网分析师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这种信息泄露早就是潜规则了,办卡人的信息不仅被卖出去,还会在银行内部进行"二次销售"。
完善保险信息成为去年寿险业的一项巨大工程,多数险企都在举全公司之力逐一排查保单虚假信息,然而漏洞依然存在。保监会于去年开展长达3个月的专项检查,对63家寿险公司的161.48万件保单进行抽查,并于近日公布了抽查结果,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4.02%,犹存六大漏洞。哪些消费人群能用华泰金融?可靠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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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电话会议纪要】六位互联网金融产业专家,多角度解读“第三方支付新规'
研究所营销团队整理会议时段 16:30-17:30
我们邀请了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线上金融服务入口、供应链金融的产业专家与金融首席罗毅、传媒互联网首席王禹媚、旅游首席薛蓓蓓一同为您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特邀嘉宾:
找钢网(国内最大钢铁电商)副总裁 华硕
91金融CEO 许泽伟
拉卡拉高级副总裁 唐凌
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FO 赵浩民
诸葛理财 董事长 吴琼
主要观点:
1)对线上电商等交易平台的用户支付体验影响较小,第三方支付的投资功能受到部分限制。
2)P2P网贷行业加速洗牌,规范经营的平台具有先发优势。
3)第三方支付行业重回“支付”本质,冲击现有商业模式(“资金池”模式受抑制,“数据变现”模式影响较小)。
4)银行牌照价值提升,生态圈布局完善的互联网平台“强者恒强”。
【王禹媚(华泰证券传媒互联网首席)】各位投资人大家下午好!我是华泰证券互联网行业分析师王禹媚,感谢大家在周末下午非常宝贵的时间和我们共同探讨第三方支付新规下来的影响,大家都知道央妈周五出了这个东西以后,朋友圈和媒体的各种角度解读都比较多,普通老百姓感觉自己也会受到影响,认为自己购买大额的东西会受到影响,对投资的影响是基于互联网金融非常大的愿景,很多的故事讲不下去了。
周末很多机构投资者发微信问我,是不是互联网金融的猪彻底飞不了了,风向怎么变?最终的商业模式往哪里走?我们今天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线上金融以及电商交易平台的高管,从创业者和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解读一下对各种商业模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今天的解读能带给大家最干货的答案。
今天我们的会议分三个流程:第一,由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罗毅总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央行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以及我们简单的观点。第二,随后大量的时间会留给来自找钢网(国内最大钢铁电商)的副总裁华硕;91金融CEO许泽玮;拉卡拉高级副总裁唐凌;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FO赵浩民;诸葛理财董事长吴琼。产业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和我们详细解读一下这个草案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的影响。最后由我和旅游行业首席分析师薛蓓蓓简要分析“互联网 ”和新型的交易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商业模式后续如何发展,以及带来的相关投资机会。我们进入第一个环节,把话筒交给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罗毅总,有请罗总。
【罗毅(华泰证券金融首席)】谢谢禹媚总,周末出台的重磅政策其实是延续了前面十部委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大家讨论比较多了,我就不重复了。总之一句话“各司其位”,作为金融行业的分析师来说,总结下来就是——央妈不懂爱,快来买“白菜”,白菜指大金融的股票,毕竟还是很便宜的。我们还是坚持一个观点,正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是相辅相成、互动的过程,未来会得到更加紧密的合作,无论存管、P2P还是支付都会是这个方向。这个时候不妨思考一下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保险、证券如何和互联网企业更好的互动,只靠互联网或只靠传统金融未来都是不行的。
如果我们从股票的角度出发,可以把握市场的预期差,大金融是非常值得战略性配置的行业。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最近出台的,无论是央妈的支付新规,还是十部委的指导意见,还是刚刚出台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还是对HOMS系统的清理,整体总结就是,大金融实际上最近获得了一些持续性的政策红利。从估值来说,传统金融机构估值都在7到15倍的动态PE,1.到1.5倍的PB,值得战略买入。银行主推招行、光大等,保险是国寿、新华、太保、平安,证券是一直推荐的“新大招”。今天在场很多互联网大佬,我不占太多的时间,接下来由禹媚总交给嘉宾们来说。
【王禹媚】谢谢罗总,对于之前一直相对被大家冷落的传统金融行业,大家觉得这次央妈又“护犊”了。有人会问新规是不是遏制了创新?互联网 相关的新型交易平台商业模式中有很大一块是来自于金融相关的变现,这块是否受到影响呢?下面有请国内最大的钢铁电商——找钢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融事业部的负责人华硕给我们讲一下他们的观点和解读,也许并没有市场想得那么悲观,甚至从中长期来看还是有超预期的地方,有请华总。
【华硕(国内最大钢铁电商副总裁)】大家好,我是找钢网金融业务的负责人华硕,因为找钢网是一个B2B的电商,那么我就从两个角度来简单分享一下这次意见稿的出台对B2B行业的影响。
从支付的角度来讲,这个意见稿的出台对找钢网的影响不大。因为从我们的客户都是企业级客户,交易的金额比较大,他们平时就更习惯于用网银转帐。另外从便利性和客户体验的角度来看,我们和ToC端电商在操作场景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对于To C客户来讲,假设你要买一个手机,决定买手机和付款的都是同一个人,所以使用三方支付就很方便。而对于企业级客户交易来说,我们的客户他们的采购和付款其实并不是一个人,他们决定采购的是他们的采购员,而付款通常是他们的财务,所以在使用上,第三方支付没有带来什么便利性。所以,从支付的角度来看,意见稿的出台对B2B电商基本没什么影响。
再谈谈对我们做的互联网金融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对于找钢网这类自己也在做金融产品的B2B电商交易平台,其实我们觉得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为什么这么说呢?结合前段时间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里面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要成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而对于找钢网来说,这也一直是我们的方向,我们一直希望能让我们平台的数据变成信用,信用产生价值,我们未来的定位其实就是帮能够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做行业客户的数据输出和信用管理,这个管理办法只是让我们的目标更加明确了而已。
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说,在B2B领域,企业级的支付现在部分银行已经做得非常成熟,如果我们能把我们平台的支付端嫁接上去,就能让银行更好的了解我们,也能更好了解我们上下游那些处在钢铁行业中的企业,这样我们觉得非常有助于让银行的资金重新注入钢铁行业。之前钢铁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的问题,我认为核心问题就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让银行对给钢铁企业的贷款无法实现资金流的实时监控,也就是说,银行做钢铁供应链金融,放完一笔贷款之后,其实这笔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就已经结束了,银行不知道货物实时的销售情况、真实的库存周转情况、实时的市场情况以及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但通过我们和金融机构做了信息系统的对接之后,就可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让供应链金融的物流、信息流和现金流一一匹配,并实时处于金融机构的可监控状态下,这样银行可以就更放心的放贷。这个对于钢铁行业内的企业来说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最便宜的钱还是来自银行,这样在未来的某一天,从业者就能利用自己的信用从银行拿到低成本的资金。
结合以上两点,其实还可以推动未来行业金融更加的精细化的分工,以后银行只负责提供低成本的资金和支付的渠道,而像找钢网这样的交易平台则提供行业数据以及以交易数据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级,而这两者加在一起就是行业银行的雏形。我们非常确定,未来的银行业一定会细分,不会像现在一样,一个银行做所有的事情,而是会出现像钢铁银行、木材银行或者是石材银行这样为垂直细分领域服务的专业银行,而B2B电商平台和传统银行的深度结合,一定会加速推进这个进程,这就像罗总刚刚讲到的一样,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司其职,互联网和金融更好的结合,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对意见稿的出台,并不觉得很悲观,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反而认为对B2B行业以及基于行业的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王禹媚】感谢华总,我们理解从您的角度来看,新规有利于做得比较大、非常规范的交易平台的中长期的发展,能使大家职责更加明晰,更可以把控。您刚才也说到“行业银行”的概念,二级市场对于不少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对它们来做资金沉淀并带来收益是有比较高的预期,这个新规出来以后有一个说法是,对这一类业务的发展,几乎要被传统银行重新收回,到底会对一线互联网金融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下面就把话筒交给91金融的CEO许泽玮先生。
【许泽玮(91金融CEO)】我是许泽玮,来自91金融,这个文件看到后我们公司内部也开了会,并和相关的专家进行了讨论。
第一,监管政策还是要从监管实质的角度出发,文件的标题叫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相信十部委在出相关文件,出发点肯定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角度出发,不可能出台限制行业发展的文件。就像昨天媒体解读“消费五千元”的限制,如果真这样就成为“互联网-”,不再是“互联网 ”了。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机构,站在他自己的立场会发出不同的声音搅乱这个事件。本质来讲还是促进整个行业发展的,我觉得这才是监管的本意、实质。
第二,监管层原来都是分业监管,谁做监管层都是一样的,我只会从我这个领域出发,所以监管的细则会不断的推出,这里面都没有违背十部委文件的意见,包括要求互联网金融做中介,行业对这些政策都是有预期的,这是我对这个事情 的第二个理解。
第三,718号文件与前天的文件是一致的,具体监管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第三方支付行业回归到作为支付工具的本质,过去几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变得很热,原因是线下收单受到影响,开始做虚拟帐户、余额管理,给这个行业一个新的机会,他有可能变成银行,显然央行是不希望出现这种局面,目前来讲是把这条路阻止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影响较大,对于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本质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就是有些P2P机构原本资金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大家现在已经在做迁移的。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变成银行的模式有影响,对于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讲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影响.
第四,91金融做金融服务的,对我们来讲没什么,本质来讲,我帮你选择你的理财选择哪家机构,我们是服务商,受到影响微乎其微,企业级的理财,企业通过网银来买,对于个人来讲,过去通过自己网银购买也占绝大多数,我觉得影响不是那么大。
第五,传统金融机构可能转型到互联网,互联网公司也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现在我们也在考虑入股传统银行,把它互联网化,互联网公司在这里面能做的价值,是做好用户的服务,面向普惠金融,而不是互联网公司管钱、吸收存款。整体来讲,我对这个文件是持非常乐观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过去行业是没有规定,现在有规定了,这是对行业最大的促进,毕竟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也给大家留下了足够多的时间来讨论,这是我们对意见的看法。
【王禹媚】非常感谢泽玮,非常清晰、明确,我非常认同你的观点,整体而言,行业的规则原本不够清晰和明朗,现在有了清晰规则,产业发展的大方向以及对金融效率的提升方向是没有改变的。如果市场特别悲观,带来了对一些真正在做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股票的压力的话,反倒是非常好的投资介入机会。
刚才泽玮的观点中明确提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个行业变银行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了。我们今天也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内专门做第三方支付的、首屈一指的公司拉卡拉的高级副总裁唐凌总为我们解读,有请唐总。
【唐凌(拉卡拉高级副总裁)】央行支付新规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是作为其配套文件出台,我从六个方面来解读此次文件:
首先,《指导意见》把互联网支付定义为小额、便捷、快捷、高频,与此次文件是一致的。
第二,文件的目的是规范支付行业,包括产业方、银行、银联等支付机构前后讨论了一年多,我一直参与其中,可以说这是讨论时间最长、参与方最多、讨论比较充分的文件,因而也是各方面的共识,所以才会推出。
第三,这个文件调整比较大的地方是余额的管理,一般级别的用户账户余额支付一天只能5000,但对网购没有影响,因为还有快捷支付、网银支付。这个限额到底定多少,是各方拿出真实数据讨论出来的结果,讨论的结果说20万够用,所以这个限额是大数据定下的。
第四,文件的本质是让支付机构回到应有的定位来,这样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就这好比说“开汽车的不要去开飞机,要想开去考一个飞机执照”。如果余额过大没有控制的话,就类似于银行了,国外叫“类存款机构”,这样的话就是另外一种管理方式。
第五,文件对平台型的支付机构更有利,鼓励平台型机构的发展,而对小的、各方面达不到要求的支付机构可能会有压力。支付行业本来利润就比较低,除了支付之外需要提供增值服务来增加收入来源。
第六,文件对P2P网贷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对不太规范的P2P平台,不能从第三方支付机构做托管,它们的成本会相应增加,生存更加困难。另外,文件的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提供支付的,应当确保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具有资质,要充分管理风险。
【王禹媚】非常感谢唐总,唐总认为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理顺是好的,唐总长期参与了央行对文件的起草过程,所以他是对整个流程、央行的意图最清楚的小伙伴之一了。刚才唐总的意思,一个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秩序建立和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二是对一些不太规范的P2P公司的资金池是有一些不利的影响。下面把电话交给下锦江CFO赵浩民。
【赵浩民(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FO)】我们也做第三方支付,这次文件下来以后也特别关注,我自己感觉应该是冷静的看完,还需要讨论,再提出建议。第三方支付对于中国来讲也是从2010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确需要在发展中制订一些规则,完善一些规则,使得第三方支付和银行齐头并进,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从文件来说,看到以后我也和银行的朋友、央行的朋友一起讨论,这个事情由于我们支付行业还不是大众化的行业,所以旁人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对于我们专业人士来讲要进行专业分析,不要以讹传讹,这样可能会对于行业的发展有好处。对于锦江电商来说,我们每年有30多亿会员交易量,在旅游行业,基本上都是2C端的。
这次细则出台,从网上支付这一条来说,C端的客人多数都是进行网关的支付或是快捷支付,这些对于限额的限制应该不是问题,很多人喜欢喜欢用网上支付、刷卡支付再到银行做些分期付款,2C端不是很大的关系,不会引起很大的波动。对于我们这些电商行业的创新业务倒是有一些机遇,尤其是上下游一些创新的业务,包括今后和P2P结合起来,我感觉我们正面宣传或是多理解消化,对于我们的业务发展,和结合旅游酒店行业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至于报告里面,我个人感觉有一个值得商榷的是关于交叉验证,的确很烦,三种、五种交叉验证,这个方面可以简化一些,现在大家知道,像税务、工商和机构代码都会做三证统一,我们的交叉验证是不是可以让第三方机构,如果和银行的信用卡、借记卡结合,采用他的卡,就可以做些简化处理,是不是更加好一些?因为银行柜台交易都进行现场验证,也许这样可以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工作量,安全方面也有保证,我看了看这个《管理办法》以后,感觉在外部验证渠道内容中可能是比较需要完善或细化的地方,这是我们的一些想法。
【王禹媚】谢谢赵总,锦江的交易量比较大,他们单个用户的消费金额比较大,所以赵总这边比较好的解答了大家的一个问题,大额的线上消费和支付,在这个草案出台以后会有什么影响,确实在交叉验证方面,用户体验上有一些麻烦。赵总给我们的解读非常有益,下面有请最后一位嘉宾,来自诸葛理财的董事长吴琼。
【吴琼(诸葛理财董事长)】我关注以下几点:第一,监管更加严格,从长远来看,国家层面和社会稳定层面这是一个好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三方支付一直在说得帐户者得天下,这对金融体系的理解是非常深刻的,这个观点被越来越多的支付公司所认同,资金在这个帐户体系中流转的时候,银行包括央行是没有办法监控的,很容易出现洗钱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出台这个政策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性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这次出台的规则影响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5000块连一个iphone都买不了,我觉得这个解读是不对的,这次限额的支付是支付帐户余额支付的限额,也就是说如果你是通过已经绑定银行卡的第三方支付来支付,比如说你的微信支付绑定了银行卡是没有问题的,你支付一万块钱也是没有问题的,你不要走微信支付的零钱包就没有问题,影响是没有大家想象那么大.
第三,刚才大家说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响比较大,我觉得很多监管都是从长远来看,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比较好的,这次规定可能是会带来第三方支付未来不能吸收存款,不能在整个支付帐户体系转帐等。这个行业会更健康发展,第三方支付会越来越规范。从目前来看,P2P也是一样,没有实力的P2P公司会有一些新的调整,随着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规范,P2P也会受到一些影响。我们有多达200多万的注册用户,但对我们来说也是影响不大的。我的观点就是这些,谢谢。
【王禹媚】非常感谢吴总,很清晰。从罗毅总到几位嘉宾的观点,相信各位投资人也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首先,从互联网的角度来看,因为整个这一轮“互联网 ”的变现,一个是交易平台的交易产生,二是交易衍生出的数据,从我们的角度,对于线上交易平台的影响不大,一些嘉宾刚才也说到了.
第二,我们理解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整个行业门槛的确立、合法性的确定,中长期看是比较明确和利好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觉得也是比较积极的,和今天很多业内一线创业者们聊下来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样反洗钱的规定,提高整个第三方支付门槛,使得行业后期更规范,对于行业的先行者是利好的。
第三,大家关注对P2P业务方面的影响,P2P网贷行业会加速洗牌,比较规范经营的平台有先发优势,第三方支付行业会重回支付的本质。很多人昨天也在问我们,对于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影响,可能会直接受到影响的是余额宝,对他直接的运营,包括转帐、通道等,确实会有一些影响。而对于业界其他的公司,我们了解下来,一些小的、不太规范的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大的影响不大。
第四,现有的银行牌照的价值,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的牌照后期会持续的提升,这块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始和一些中小的银行加速联手,刚才有企业家也提到,他们开始从互联网金融角度考虑是否参股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股权合作。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这次的新规:一是没有市场想得那么悲观,说对互联网金融的扼杀,我们觉得是对市场中长期的规范提升,是把猪打下来让鹰飞得更高。因为这是一个草案,就像刚才锦江集团赵总提到的,有些方面并不尽如人意,后期还会有一些博弈,这是我们整体的观点。最后让旅游行业的首席分析师薛蓓蓓跟大家分享。
【薛蓓蓓(华泰证券社会服务行业首席)】从旅游消费角度来看,该征求意见稿意在强化底层系统(金融)风控,表层系统(如旅游消费)的运转将更为健康安全。
1、支付限额是否影响旅游消费?5000限额的影响范围很窄,征求意见稿所述监管措施对于消费端几乎没有产生压制:在新的监管体系下,(a)只要通过银行系统支付,或者通过第三方工具进入银行系统支付,并不受到限额的影响。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b)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也不受限额约定。(c)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或一千。
具体到旅游行业层面的实际情况:首先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限额的应用场景是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支付,而绝大多数旅游消费支付由银行系统直接支付,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由银行系统支付。因此整体而言旅游消费的互联网支付场景并没有受到影响。
其次,即便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只要采用了监管部门所要求的高安全级别的办法(如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同样就不受限额约定。
携程、途牛、去哪、众信、凯撒等主流OTA或旅行社的对接的主要的支付工具包括:微信支付、信用卡、储蓄卡、网银、第三方支付。其中,第三方支付包括:银联在线、银联手机支付、支付宝、财付通。主要OTA所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基本均采取高级别安保。
因此从旅游消费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支付的场景基本没有受到影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系统风控加强监管控制属于强化底层系统的安全度,并不会对表层系统的运转(如旅游消费)造成压制。并且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目前旅游在线化的渗透率不足10%,90%的支付行为发生在线下,因此本次支付监管对于旅游行业运行的影响面较窄、影响性质是中性的。
2、是否还可以使用预付卡支付?
人民银行2012年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对预付卡的金额做了明确限制,对于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对于实名制预付卡,单张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并且摘除了预付卡透支的功能。可以看出,预付卡支付限额是完全落在本次指导意见的支付限额内的,因此,预付卡支付功能没有收到影响。
3、旅游企业是否还能利用自身业务产生的驻留资金?
旅游企业的现金流一般质量较高,这是旅游行业的红利之一,同时旅游行业的资金驻留现象明显。旅游行业存在资金驻留,它产生的原因是行业上下游帐期差,而不是通过利息回报吸收的变相存款,即存在于旅游行业的资金驻留,是预收类负债、应付类负债、应收类资产等形成的现金资产净额。旅游批发和零售环节都可能产生资金驻留,这些资金绝大部分存在于银行账户,旅游批发商或零售商对该资金的利用(如投资固定收益类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等),均在银行监管体系内运行,因此不会受到此次对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的影响。
投资建议:旅游消费角度来看,该征求意见稿意在强化底层系统(金融)风控,表层系统(如旅游消费)的运转将更为健康安全。
景区、酒店、餐饮受到该征求意见稿的影响程度较为轻微。旅行社层面由于互联网支付场景并没有受到影响,同时90%的旅游行业支付发生在线下,因此从方向和体量两个角度分析旅行社层面将不会受到影响,反而会因为支付系统的风控加强而受益。
【王禹媚】谢谢蓓蓓,非常清楚,今天要发言的三位研究员和六位专家已经都发言完毕,下面进入第三个环节,现在主要的专家和分析师还在线,投资人有什么问题请提问,谢谢。
【提问】非常感谢禹媚总和罗总、各位分析师、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我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比较关心对网购用户体验的影响,条文里面说,如果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话,帐户每天还是5000的限额,即使连上银行卡付帐的话,是不是这样理解的?因为细节往往会影响用户体验。另外关于退货方面,新规是不是也对退货造成一定的不便?这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对于余额宝由支付功能转向存量功能的业务,刚才禹媚总提到是正面的影响,像阿里也有网商银行,腾讯也有微众银行的牌照,这些牌照是不是有助于他们以后把这个业务进一步的规划呢?
【唐凌】网购5000的限额实际上是没有的,你只要绑定银行卡了就不存在问题,快捷支付、网银支付都是没有问题的。另外,经过高等级认证的用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不受单日5000块限制,他可能就是一万,但他有一个限制就是一年不能超过20万。锦江老总说交叉认证比较麻烦,其实也不用担心,对他来说也是没有影响的,条文说“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这里是“或”字,合作方可以是银行,银行已经验证了。
【王禹媚】对于支付宝和余额宝进行资金的沉淀业务,变相的做网上银行,对于余额宝类的产品,或是这一类的商业模式,唐总您是怎么看相关影响?
【唐凌】对支付宝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个人的理财和投资,个人可以通过网银来做,对于蚂蚁金服整体来说没有什么影响,支付宝可能要通过银行的角色来做。
【王禹媚】网商银行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异地操作和线上开户,比如人脸识别的方式来开户,这个问题不能解决的话,我理解是不是对蚂蚁金服有一定的影响?
【唐凌】这个问题的监管层包括银监会和央行,需要共同协商制定,我觉得最终会有一个方案出来,也许快的话几个月,慢的话一年之内,使得网上银行的相关业务继续开展。
【赵浩民】网络上支付五千块钱的规定应该是不受影响的,现在很多人都是绑定银行卡,如果用支付帐户支付、余额宝支付,把现有的现金已经付出去了,银行的免息期都享受不到,我感觉很多人是通过网关和快速支付来支付。
【王禹媚】今天的电话会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投资人以及我们参会的专家嘉宾,我觉得这次大家讨论下来,对金融创新没有那么悲观,对长期的行业格局是积极的,我们也希望听到理性的声音,各方非常专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解读,相信也能带给大家一些清晰的观点,感谢各位参会嘉宾和各位投资人,祝大家周末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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