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能不能代理同一案件的其他同案在在人员

同一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不能代理同一当事人分别为两个案件的原被告的代理人_百度知道
同一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不能代理同一当事人分别为两个案件的原被告的代理人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同一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代理同一当事人分别为两个案件的原被告的代理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同案件、不同事实、不同地位的当事人,律师可以代理。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采纳率:91%
来自团队:
可以的,当事人在此案中是原告,你可以代理,再另一案件中是被告,你仍可以代理。不能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的双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二)接受民事案件,担任代理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是可以为同一当事人代理诉讼的。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进行代理,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不可以,这是明文禁止的,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要受行政处罚。
只要律师与案件没厉害 系,完全可以的。
其他3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6被浏览10,194分享邀请回答5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同一律师所的两名律师能否各自代理同一案的双方当事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能否各自代理同一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常遇到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各自接受同一案件中原告、被告或原告、第三人或被告、第三人的委托同时代理诉讼,是否准许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可以各自接受同一案件中原告、被告的委托,同时担任诉讼代理人。主要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条规定只是限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并没有限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分别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不得各自接受同一案件中原、被告的委托,同时担任诉讼代理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有不妥之处。
第一,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之一。由于道德是法律的上线,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上升到道德和纪律的高度将此作为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对规范律师的行为、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二,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必须要考虑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起施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第七十七条还规定:“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利益冲突:一种是出于律师对委托人忠诚的考虑,律师接受委托时要审查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同时性的利益冲突,比如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利益发生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包括一名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各自代理原告、被告。另一种是出于律师保护委托人秘密信息的考虑,律师要审查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性的利益冲突,比如律师不能在一审中代理原告,在上诉审中又代理被告。因为原告的秘密信息可能会被其原代理律师用来在上诉审中为被告服务,原告的利益因此会受到损害。据上分析,第一种意见对《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理解,与该法第一条规定的“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不相符。
第二种意见绝对地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同一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些片面,同时也不符合中国国情。绝对禁止的做法,既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限制了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我国律师队伍现状和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为了给双方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法律帮助,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即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时,该所的两名律师可以为同一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权宜之计。
笔者主张,原则上同所的两名律师不得代理同一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除外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必须要查证,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特别是还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
(作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律师代理案件利益冲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