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是一年缴费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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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人民政府于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领域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担当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储蓄利息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储蓄利息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储蓄利息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息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利息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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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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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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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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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自费药或进口药等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3.商业医疗保险中也提供大病医疗保险.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保险,目前是4倍社会平均工资。实行先看病。医保报销住院每年都有报销的限额。但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广覆盖低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2.社会医疗保险中包括有大病医疗保险。不管没几家公司的,几份保额。4,都可以累计叠加赔付。商业重大疾病险是确诊即给付&1.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后报销,解决了有病无钱治的尴尬,但其保障有许多限制
基本医疗解决的是日常门诊及专员的花费 具有起付线较低 报销比例较低的特点大病医疗主要应应对重大疾病风险 起付线较高 报销比例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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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居民大病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指的是办理了特殊门诊卡的人员吗?是不要交每年一次医疗保险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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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5月20至30日,成都、攀枝花、泸州等地企业职工纷纷来电咨询,关于我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相关情况,解决职工生大病不怕进医院的问题。对此,4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现邀请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对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权威解读。
问:大病医保参保费用由谁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不需要参保群众个人缴费。参保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至40元。因为开展大病保险以市 为统筹单位,所以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后自行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大病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所以,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具体的某一种疾病,可以理解为因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比如张某患了重大疾病,总共花去医疗费用70余万元,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先报销了15万元,剩下的45万元就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但是,这个报销首先要扣除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底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由各地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报销比例,或分段制定最低报销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报销限额,通俗地说,就是报销不封顶。随着各地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本报记者 向晓文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陈连红所在的公司在其要求支付未缴养老、失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时一口回绝,并口头将她辞退。不得已,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陈连红提出支付2.5万元调解结案时,公司坚决不同意。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耗时近两年,最终,在律师帮助下,陈连红拿到了赔偿。
陈连红是湖北人,老家在农村,户口也是农村的。2007年5月,她应聘到北京一家知名食品有限公司做销售员。4年后,即2011年7月,公司才开始为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这段时间,她家里发生一些事情,需要按医保程序报销相关费用。可是,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不能享受医保待遇。2014年5月,在得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农村户口员工不能补缴社保但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她多次找单位要求补缴社保或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了她的请求。
无奈之下,陈连红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仲裁裁决仅支持了她未休年假工资1439元,不支持社会保险补偿,理由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来,在日,公司下属的销售公司又与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还有一段时间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相重叠。陈连红说,她知道与销售公司签合同时,自己与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但不照办不行。可是,她这次告的对象是销售公司,所以仲裁委认为其主张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时间段在公司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与销售公司没有关系,因此予以驳回。
陈连红收到裁决后向法院起诉。在开庭前几天,即日,公司口头解除了与陈连红的劳动关系,并让她办理工作交接。她到致诚公益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关键是查清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是不是关联企业,如果是关联企业,陈连红可以要求销售公司承担责任。通过查询,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
开庭时,单位的代理人承认公司与销售公司是一家单位,并且销售公司愿意承担陈连红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调解。单位的代理人要求所有纠纷一并解决,陈连红也不想继续与单位纠缠,提出一次性支付2.5万元的调解方案,但单位代理人只同意给1.5万,且态度十分强硬。此次调解无果。
开庭后的第五天,陈连红收到了公司邮寄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因陈连红自10月16日一直未到岗上班,旷工达三日以上,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陈连红提起第三次诉讼。这一次,她的要求是由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10月份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万元。开庭时,单位代理人不认可违法解除的事实,主张陈连红系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旷工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解除,因此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律师认为,公司所谓的规章制度未向陈连红告知,陈连红也不知道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公司没有或不能提供其规章制度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相关证据,故应认定其对陈连红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违法的,应当向陈连红支付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由于双方调解数额相差较大,调解再次失败,等待裁决。由于法院第一次判决时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待定,因此,仅支持了陈连红2012年至2013年年底的未休年假工资,未支持2014年的年休假赔偿。她就这一项请求再次提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作出一裁终局的裁决,由该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年休假工资798元。就其他事项,仲裁委也作出裁决,由公司向陈连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10月份工资共计4.7万元。
裁决做出后,单位不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5月24日,陈连红从法院领取了相应赔偿。至此,这场耗时近两年的劳动争议案终于画上句号。
昨日下午,人社部公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去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6012亿元,增长15.5%;支出38988亿元,增长18.1%。这是社保基金从2012年来,连续4年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
去年养老金亏空超3千亿
《公报》显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但社保基金收入的增幅跑不过支出的增幅,这成为当前社保基金运行的 新常态 。去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养老保险 亏空 将超过3000亿元,在2014年 亏空 的1563亿元的基础上又多了不少。
据去年人社部发布的中国首部社保发展年报披露,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方面,黑龙江透支105亿元,且该项社保金的累计结余仅剩270亿元。同时,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海南、江西、陕西、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结余的养老金规模都不大,均少于2015年支出的养老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养老保险呈现出 总量少、增长慢、开支大 的特点。苏海南表示,当前有的地方社保参保面没有全覆盖,收缴工作不到位,因而社保费未应缴尽缴。同时,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开支加速。
今年全国一半地区成全民参保试点
从近年来的数据看,去年我国五项社保的总收入首次突破4万亿。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近年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收入增幅均低于支出增幅。
人社部表示,随着老龄化加速,退休人数逐年增长,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经从2004年的3775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801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 穿底 风险日益凸显。
如何化解这种局面?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将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缴费能力,实现社保全覆盖,从增收上下工夫。人社部今年决定将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扩大到全国50%的地区,并要求在2020年实现社保全覆盖。
人社部表示,还将通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等方面的组合政策,来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增强基金自身的收支平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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