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 还款还款是怎样从账户公积金 还款余额划

请问2人共同公积金还贷,每月是怎么划扣?_百度知道
请问2人共同公积金还贷,每月是怎么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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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共同公积金还款的月冲形式,其划扣是先划扣主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如果主贷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足还款,则从共同还款人(另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如果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仍然不足还款,则要现金账户(贷款还款卡)中划扣。因此,应该根据两人的公积金月缴纳额的情况,在还款卡中留有足够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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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公积金还款不管,他只要1个指定银行的账户,然后你们分别提出自己的公积金现金放那账户上,不够的自己添。满足2500一个月即可。不直接从你账户上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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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办了住房公积金按月扣缴,现在是从我账户上扣钱,当我的账上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金额的时候,是否扣光账户余额再去扣我老公的公积金账户,当我账上又来钱之后,是不是又会重新从我账户上先扣?_公积金住房-宜人贷问答
我办了住房公积金按月扣缴,现在是从我账户上扣钱,当我的账上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金额的时候,是否扣光账户余额再去扣我老公的公积金账户,当我账上又来钱之后,是不是又会重新从我账户上先扣?
提问者:刘***声
地区:株洲
您好!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每月首先从对冲第一顺序人公积金账户上扣划月还款资金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还款账户上,如果第一对冲顺序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自动转由第二顺序人进行扣划,待到第二顺序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扣划完后再转至第三顺序人,以此类推。
您好!网上查询只有主贷款人才会显示贷款记录。如果夫妻双方都办理了按月对冲,一方余额不足还款时,自动转到另一方账户进行对冲扣划;如果配偶没有办理按月对冲业务,则请先办理按月对冲业务,办理手续与主贷款人相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您好!办理了按月对冲后,中心每月20日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划拨月还款资金至职工银行还贷账户上,再由银行进行扣划。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不需要自行还款;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则由职工自行还款。对冲期间,务必在贷款约定还款账户上保留至少两个月的还款额作为保障资金,避免因客观原因产生逾期。因未保留资金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客观原因包含:对冲还贷资金未按时到账、公积金余额不足、单位缴存或摊账不及时、对冲时间节假日顺延、办理冲本后还款额变化等可能造成按月对冲还贷失败的客观情形。借款人应实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归还情况,避免出现贷款逾期。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您好!1、如果夫妻双方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则先扣划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对冲还贷,如果主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自动转为从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扣划,扣完为止,不足时再转回主借款人继续扣划。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都不足扣划,则由贷款人自行存款还贷。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留足6个月月还贷额后,借款人账户余额仍超过2万元的,贷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1次冲抵贷款本金,提取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合计保留6个月余额。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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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住房公积金转至还款账户,而不是贷款账户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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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至还款账户,需申请“委托扣款”。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① 办理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③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农艺技术员
双方的系统是否支持先明确2个概念:1、你所说的“还款账户”应该是指“委托扣款账户”: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职工个人和职工单位共同缴交,公积金管理中管理并委托银行具体进行账务核算。因此,实际尚不能直接接受转账的。所以,就是银行扣你每月月还款额的那个银行存款账户,涉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2家,简单说,就是具体要看公积金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议,而不能直转至贷款账户。2、要如何转,只能将公积金转至还款账户,由银行的贷款系统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发起扣款交易从还款账户扣划归还贷款;贷款账户是银行为核算贷款设立的银行内部账户,你所提的问题应该是指如何实现公积金的自动冲还贷,关键要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支取的规定如何。再来具体分析一下,即实现系统自动按月将公积金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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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首页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首页新闻-工作动态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按照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中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2、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每月划付时间是哪天?
答:每月的3日(遇节假日顺延)。
3、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每月的划付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划付额度为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但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账户余额。
4、我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多,实行按月支取划付后,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用吗?
自 日起,您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减少您的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5、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2)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或虽有逾期但已还清。
6、若借款人未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其配偶是否可以办理该业务?
答:不可以。借款人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的,其配偶方可办理。
7、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是否可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不可以。
8、若借款人和配偶都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划付顺序如何确定?
答:先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划付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9、若借款人的配偶也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谁的联名卡账户?
答:划付至借款人的联名卡账户。
10、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否仍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
答:不可以。撤销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后方可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1、我符合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条件,哪天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
答:除您每月贷款还款的扣款日和扣款日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办理外,其它工作日都可办理。
12、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要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理?
答:应持您的身份证原件、联名卡到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13、借款人原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配偶也要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理?
答: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已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如果是借款人单方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没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14、我已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在划付时我的联名卡挂失了,则应划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仍会按规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划付到您已挂失的联名卡中。
15、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实例:
举例一:职工A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每月还款2000元, 日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划付给职工A,至2013年12月份,共缴存了2013年7月份——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共1800元(300*6=1800元),也就是说日其账户余额为1800元。
如果按原划付方式,则日划付180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800元(300元*6个月)要等到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因2013年12月还款2000元,则日划付1800元(因其余额只有1800,若余额超过2000元,则划付2000元),而且自2014年2月起每月都可以将账户余额300元全部划付到联名卡中,而不必等到日划付,以后也不必每次间隔半年划付。因此,这种方式划付更加及时,减轻了每月还款的压力,对职工A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举例二:职工B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每月还款2000元, 日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划付给职工B,至2013年12月份,共缴存了2013年7月份——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共6000元(0元),也就是说日其账户余额为6000元。
如果按原支取划付方式,则日划付600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0元(0)要等到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则日划付2000元,2月3日划付2000元,3月3日划付2000元(到3月3日为止,已将2013年7月份——12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划付),4月3日划付2000元(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月3日划付2000元(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月3日划付账户全部余额即2014年5月份的缴存额1000元,之后每月都划付账户全部余额1000元,而不必间隔半年后划付,因此,这种方式划付更加及时,减轻了每月还款的压力,对职工B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举例三:职工C办理的贷款于2013年12月份发放入账,职工C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0元,每月还贷款2000元,2013年12月底,职工C以购房情形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如果按原支取划付方式,日因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余额,则划付额度为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2000元(00)要等到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则划付额度也是0元(因为上月还没有实际还款额,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自2014年2月起,每月都划付账户余额2000元,保证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而不必等到7月3日划付,而且以后也不必每次间隔半年划付。因此,按月划付方式对职工C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16、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5、6月都正常还款,每月还款2000元,但2014年7月份忘记还款了,但在8月份偿还了7月份的贷款、逾期利息及8月份还款额共4007元,则7月、8月和9月份的支取划付额度分别应为多少?
答:7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8月份划付额度为0元;9月划付额度为4007元。但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17、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9月份除了正常还款2000元外,还提前部分还款50000元,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那么,10月份支取划付额度是多少?是否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
答:10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不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提前部分还款额度可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到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8、如遇利率调整,如何保证每月能够正常还款?
答:遇利率调整时,需查询联名卡账户余额和当月应还款额,若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则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确保每月正常足额还款。
19、我2010年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按照调整后的支取划付业务规定,我2014年1月份应划付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支取划付额度为您2013年12月份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20、如果我2014年3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从几月份开始支取划付住房公积金到我联名卡中?
答:从您实际开始偿还贷款月份的次月3日开始划付。
21、我2010年1月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我的贷款期限为10年,自日开始还款,如果还款期间一直未撤销支取划付业务,现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我一直按月正常还款,最后一期的还款期为日,则最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最后一次的划付时间应为日(遇节假日顺延)。
(2)如果还款过程中存在逾期, 日(或4月7日、5月17日、……)将贷款全部结清,则最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最后一次的划付时间仍为日(遇节假日顺延)。
22、借款人和配偶都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否可申请撤销借款人而不撤销配偶的支取划付业务?
答:不可以。若要撤销借款人的支取划付业务,必须同时撤销其配偶的。
23、已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借款人,如何办理撤销支取划付业务?
答:借款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24、借款人的配偶已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若要撤销,应如何办理手续?提供什么材料?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若婚姻关系变化,借款人拒绝配合配偶办理撤销支取划付业务的,借款人的配偶应持身份证原件、离婚证明、约定“贷款偿还责任”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25、我这个月7日正常还款后,又办理了提前结清,下个月还能划付吗?划付额度是多少?
答:还可划付最后一次,额度为这个月正常还款金额,提前结清还款金额不予划付。
26、由于单位缴存不及时,当月无金额可划付,当月贷款全额逾期,如果我没有自行还款,即使以后继续缴存,划付是否也会自然中断?
答:划付是按照您上月实际还款额计算确定,在全额逾期(即上月无还款额)的情况下,本月划付虽不会停止,但划付金额为0,在您实际还款后将会有相应的划付金额。
对上述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支取划付是方便职工提取、还贷的一种措施,无划付金额或无法划付的,不免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划付金额是多少,您都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另外,如果您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形成逾期,中心有权终止支取划付业务。
27、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缴存,当月无划付金额,我应该自己存款还贷款,但这样是不是未划付的那个月金额以后也不会再划给我了?
答:在委托划付期间是这样的。但也分两种情况,(1)如果您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未划付的这部分公积金在随后几个月内很快也会划付,自动抵减您需要每月自行负担的存款;(2)如反之,一般都会有公积金余额,不会出现无可划付金额的情况,即便出现,对未划付的这部分公积金,在之后如单位再次缴存不及时,可相当于储备金,自动补充划付金额。
28、单位缴的少,每月划一部分,我凑一部分,不方便,我打算撤销划付,请问还能到柜台提取吗,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到柜台办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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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积金逐月扣划是根据每月的还款额从公积金余额里扣款。公积金逐月扣划: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1个月即可办理逐月扣划还贷手续,从次月开始每月20日扣划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月还款本息,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除去保留金额可用来还贷。
选择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应随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中的可用金额,如有不足应在每月2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中补足应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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