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里可不可以暂时不分割房产

在未领取离婚证的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关键词】
净身出户协议效力《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成都离婚
【案件详情】
当事人李某(男)和刘某于2005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甲某,夫妻双方婚后先后购买商品房两套,汽车一辆,有存款若干。2015年8月,刘某发现李某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即要求与李某离婚,要求李某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书载明“1、双方协议离婚,2、婚生子李甲某由刘某抚养,李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用、3、双方的共同房产、车辆、存款归刘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李某碍于情面,顾及不良影响,无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经双方亲友劝说,双方并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好如初。2016年初,双方因琐事矛盾加剧,刘某遂委托律师将李某起诉到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并按照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分割双方的财产,处理双方的债务。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来到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经过详谈,李某同意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不同意“离婚协议”关于双方财产和债务约定。
【诉讼策略】
本案关键点在于双方所签订的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也就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否生效,是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中,双方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方才解除。本案中,双方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均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意味着双方所签订的
“离婚协议”未达到生效条件。故,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未生效,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我们的诉讼策略是:1、同意离婚、2、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依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处理双方的共同债务3、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刘某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庭审进程以及判决结果】
经过充分的准备以及与当事人李某深入的沟通,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要求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并提交李某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小孩生活环境等有利于争取小孩抚养权的证据;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并向法官释明了《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乙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官最终同意了我们的观点,法院判决如下:一、判决双方离婚;二、婚生子李甲某由被告李某抚养,刘某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抚养费;三、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并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处理了双方的共同债务。
【本案启发】
本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在实践中普遍存在,本案中这类协议是为离婚而签订的,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出于种种考虑,会在财产分割时做出一定的让步,对财产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未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形时,该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处理双方的财产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同时《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有关财产处理的协议,通过本案本律师建议:一、夫妻双方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尽量避免附加以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条件,尽量避免附加难以成就的条件,以最大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合理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
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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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区
你好,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离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可以通过法院处理财产问题,该协议不生效。
要看两点:一是是否已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未办理,则无效;二是是否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规定都是无效的,除此以外都是有效的
你好,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应该按协议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好!如果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如果你们已经办理过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
你好,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应该按协议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好。协议离婚时有效。
办理离婚登记 就是有效的
需要办理登记才生效
一般来说是有效的,除非处理了他人的财产,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协议离婚时有效。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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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如果要分割的房产涉及银行贷款抵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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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如果要分割的房产涉及银行贷款抵押如何操作?如果你在离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们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后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如果你们原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主贷人月工资收入较低,且不足每月还贷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因此,你们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并采取另行提供担保等补救措施,或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离婚协议书中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附表2-2-5是上海市公证书关于此类公证书的格式范本,广泛用于离婚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它人员代理其售房,以供读者参考。即使你们不涉及银行贷款,如果你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除非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为确保你们双方履行离婚协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附表2-2-6的离婚协议中,一方不履行房屋折价款支付的时间及金额的处理措施规定的较为详细,供你参考。根据离婚协议变更房屋产权免契税。比如,原来房产证有你们双方的名字,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所有,你们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不应该再缴纳契税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离婚协议书中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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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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