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性失业人员怎么报生育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

2015广东失业女性生育可领3倍失业保险金
【导语】: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即2015年广东失业女性生育可领3倍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况如下文所述。 &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015广东失业女性生育可领3倍失业保险金  失业女性生育  可一次性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前,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生育待遇缺乏基本保障;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后,凡是失业妇女在广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都可以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例如,目前广州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516元(》》》2015广州失业保险金详情:& ),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4548的失业保险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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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生育险报销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 产前检查费 在天津,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最高支付1100元。 开通时间: 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办理流程: 1、发现怀孕了,就要做妊娠登记 2、现在很多社区医院都联网登记了,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3、在社区医院立本的同时可以开通生育险 4、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产前检查费就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了。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不过现在社险有规定不能全额垫付,全都要求划卡结算了) 需要材料: 1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具体经办工作。   财政、卫生计生、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一览表
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
生育津贴天数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标准: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多胞胎生育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明确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方法、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天津12333咨询热点,现就此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
第三条&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驻区各参保单位: 一、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一)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二)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工人数10%;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履行长期劳动合同满六个月; (四)职工未同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对依法与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签订或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人数,依据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保险19%、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0.5%单位缴费部分的补贴。其中:签订或续订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补贴;签订或续订10职工生育保险
日,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17〕54号)从参保缴费、支付范围、付费方式和标准、结算管理、就医管理共五个方面对《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01 参保缴费
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明确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方法、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天津12333咨询热点,现就此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天津市日前发布《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方法,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等相关规定。规定指出,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资金构成。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办理地点:河西区梅江街道办事处,珠江道97号,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电话: )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户口本;(本人页+首页) 4、双方户口均不在梅江街,还需提供居住在梅江的房本 5、双方结婚证; 6、第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页 7、再婚一方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能证明无子女的材料); 8、夫妻双方到街道领取的个人生育承诺书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日前,本市制定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以及其他资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具体经办工作。
财政、卫生计生、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二)费用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当地生产或就医,应当在当地选定2家定点服务机构,并向参保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居民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特区和台湾)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参加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参加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一并纳入居民生育保险。2017年度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生育&医疗费
人工干预分娩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一、2017年度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生育&医疗费
人工干预分娩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生育津贴具体办法 1、天津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例子:假如你顺产一个宝宝,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128=21052.63元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实施一、关于交叉参保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应按以下办法衔接享受待遇: (一)首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根据生育期间(包括孕期、分娩期和产假期)和其他门诊就医期间的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产前检查 在参保缴费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孕周的限额支付标准享受产前检查医疗待遇。 2.住院就医 住院时间上月具备参保缴费记录的,可办理住院登记,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其中住院期间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3.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内门诊就医的(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可即时享受生育保险门诊医疗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案情回放: 2013年5月,陈小姐经朋友介绍入职到本市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助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陈小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2014年陈小姐结婚怀孕,2015年1月,陈小姐向单位申请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为日到5月30日。投资理财公司同意陈小姐的休假申请。在陈小姐产假期间,投资理财公司并没有按月给陈小姐支付工资。陈小姐因在休产假,需要照顾孩子,就对公司未发工资没有在意,认为回公司上班后应该会补发工资和生育津贴。 2015年7月,陈小姐回公司上班,上班当天公司支付了陈小姐的生育津贴。次日陈小姐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公司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一、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市城乡居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费用,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采取定额支付、按项目支付和限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 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定点服务机构生产或就医。 参保人员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该参保人员的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妊娠联网登记。 五、参保人员应当持社会《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方先生”:我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今年打算要二胎,请问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需要退还么?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回复:根据我市现行规定,生育二孩的,此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退回。一、 申请条件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 1.《天津市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2.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需提供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1.再婚方全国家向育龄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公共服务,这项政策为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免费提供的计生药具严禁有偿销售。请认准“国家免费标志”。 目前,本市免费计生药具供应品种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避孕套、皮下埋植剂、宫内节育器等,均实行政府采购,并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育龄群众在各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能免费获取各类避孕药具;在社区、医疗机构、商务楼宇、企业、公共厕所、宾馆、娱乐场所等处设置免费计划生育药具自助服务发放机或开架式自取柜,可自主领取避孕套、外用避孕药;皮下埋植剂参保人员未领取《生育服务证》(一孩或二孩)前终止妊娠的,如何报销? 可持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天津市生育保险婚育证明》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替代《生育服务证》,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由本人持我市《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联网办理待遇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对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二)对于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记入居民生育保险。 (三)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参保险种对应的限额支付标准分别计算,不重复报销。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再生育是指夫妻生育两孩之后再次生育。根据现行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等政策。但因我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省市对于再生育情形规定也不同。现行天津再生育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天津市民再生育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天津市民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相关业务】:天津一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引、天津辖区各参保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日。 社保静海分中心 日(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社保中心与卫计委已经联网,开辟了妊娠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了参保人员从妊娠诊断、妊娠登记、产前检查到最后生育分娩“一站式”服务。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然后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日起施行。 如果该草案获得正式通过,再过10天左右就可实施,这显然是急切盼望生二孩的夫妻的福音。值得高兴的是,生育假也将随之延长——这是中央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舆论热议最多的问题之一。一旦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必然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 根据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据说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者还有15—30天的奖励。但全面两孩后,生育两个孩子分别安排多长产假有待观察。假如生第一个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相继出台多项城乡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措施,推动本市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更加惠民。 扩大范围。一是扩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覆盖范围。在原参保范围基础上,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书凭证的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婴儿)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二是扩大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将居民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三是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妊娠28周(含)以上终止妊娠的,按照对应一、产假天数 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二、产前休息时间和产后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保障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4号),就生育保险重叠参保、待遇登记、支付范围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包括: 生育保险参保“就高、不重复” 《通知》明确,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对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2.对于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昨天,天津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自日起施行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本人从事HR多年,对于生育险这些有点小小的经验。所以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无论你现在是否已经怀孕,都要保存好这篇文章哦!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现在我就说说前三项,这个是每个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
  产前检查费
  首先,如果发现怀孕了,恭喜你。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就没有时间限制了,省事多了。不过我产检的医院是要求立本之后2周之内登记的。
  需要的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1、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统一提高到380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一)生育医疗费
  1.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天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多少?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15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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