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扣除湖南省防暑降温费文件吗

山东人高温天职工有啥权益?转给你老板让他看看_山东新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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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高温天里,有个好消息一定不要忘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从去年开始上涨,从事室内工作的企业职工也有份儿;对于那些降温费应发不发的,劳动监察部门也正在查。自个儿的权益,你得记好喽!
  福利 6月至9月,你的工资里应该有笔降温钱&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了解,今年执行的是增长后的标准。此前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每月才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不过80元,而且持续9年都没有调整。
  记者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属不需要顶着烈日忍着高温在户外工作的,单位也要发放高温津贴,只不过金额相对少一些。
  尴尬 不知情或不敢要,建筑工人难领降温费&
  25日19:30,在领秀城一处人行道上,七八名赤膊的农民工正蹲在路边吃饭,皮肤晒得黝黑。在问及有没有收到防暑降温费时,多数人表示并没有听说过这项费用,只有一人表示知道单位应发放防暑降温费,但并不敢主动索要。
  “我们一天的工资100元,不是日结,有时候半年才能结算一次,包工头从来没提过夏天还有这个钱,大中午头的也照样干活。要是索要‘降温费’,就怕这个活儿也保不住。”一名农民工说。
  从人社部去年的调查情况看,尽管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在大部分企业中得到了落实,但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屡有发生,不少私营企业的户外工作人员和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们反映很难领到高温津贴。
  对于同样需要在户外工作的环卫工人们,他们有高温津贴吗?当然得有,他们可以领到800元钱,一般是随着工资由保洁公司发放。
  行动 降温费应发不发的,劳动监察部门正在查&
  降温费应发不发的咋办?记者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要在全市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用人单位。
  经过6月的企业自查阶段,从7月17日至9月29日,专项检查进入“检查整改阶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政策规定的情况,要督促立即整改。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劳动监察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逐级报告。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专项检查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要当日受理、当日现场调查,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对违规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高温天有啥权益,拿给老板看&
  1.算算你该拿多少“清凉费”?&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2.看看你什么时候有权多休息?&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注: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知道因工作中暑也算工伤吗?&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疑解惑&
  “编制内”人员也有高温津贴?想错了!&
  “公务员肯定要比我们幸福,很多坐办公室的就能拿高温津贴。”在受访市民中,不少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温津贴肯定少不了。对此,记者从济南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其实山东省的相关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因此公务员、“事业编”们是没有高温津贴的。
  “我们并不像大家认为的那样,天天在办公室吹空调,很多时候都是在外忙活。印象里没有发过高温津贴。”济南市某机关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于教师、医生们来说,他们会收到高温津贴吗?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说,有些教师、医生属于“编制内”,他们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没有高温津贴。但是对于“编制外”的教师、医生等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他们理应有高温津贴。
  退休人员有采暖费,为啥没“降温费”?&
  今年60岁的市民王女士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每年冬天她可以领到采暖补贴。拿去年来说,济南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随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每人1700元。
  “每年都有取暖费,为啥不见‘降温费’?”王女士表示疑惑。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没有高温津贴的。“取暖费是一项社会福利,退休人员应该享受。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相关人士分析。
  “降温费”由谁来发?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这几日的高温,就像把山东放进了大烤箱一样。据省气象台监测显示,覆盖全省的123个大监测站,有超九成的地区温度超过35℃,有19个站温度达到37℃以上,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的标准。25日,寿光站拔得头筹,最高温为38.2℃,比24日广饶的38.1℃还高了0.1℃。当然,25日的广饶也...
07-26 07-07齐鲁晚报
又到了毕业季,找工作成了不少毕业生棘手的问题。当前哪些行业更缺人?哪些工作竞争最激烈?齐鲁晚报记者根据智联招聘和齐鲁人才网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出了当前山东就业市场上的一些现象:互联网和电商企业最渴求人才,房地产回暖不少。而实体经济的窘迫也体现在了就业市场...
07-26 07-07齐鲁晚报
日前,我省对社会保险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2016年省财政已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各地对包括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在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统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07-26 07-07新锐大众
持续的高温天,引发市民对济南气温的关注。很多市民自发使用各种测量设备,纷纷“晒出”在济南大街小巷测量的温度。其中,“泉城广场52℃”的数据,更让市民对气象部门日最高温35.7℃的数据产生了疑问。
07-26 07-07齐鲁晚报
随着泉水水位的持续上升,预计未来一周,百脉泉群中的梅花泉、墨泉也将全面复涌。鱼乐、西麻湾泉水已漫出 章丘人被泉水复涌刷了屏  25日13:00,记者又来到位于章丘西北部的眼明泉公园。
07-26 07-07济南时报
高温天气下,快递员们从早上7点到晚上9点,爬楼送件、揽件,全天衣服都能拧出水来。
07-26 11-07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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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本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本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了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防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局介绍,根据本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本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了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200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标准计算,防暑降温费(月标准)83.8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 另外,按照新的标准计算,今年本市职工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6.4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2.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目前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天津高温津贴:涨了5块8   天津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2009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93元标准计算,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2793元&3%=83.8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总计335.2元。比去年防暑降温费每月78元上涨了5.8元。
  暑期不在岗 没有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也属于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最低工资当中 不含高温补贴   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中夜班津贴 规定最低限   另外,按照新的标准计算,今年天津市职工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6.4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2.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目前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中暑通过鉴定可认定为工伤&这一政策,了解的人甚少。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如其单位参加了,按《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3   暑期不在岗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
A具体需要看离职原因和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单位原因,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具体因人而异。
A咨询劳动局部门
A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你好,请咨询劳动局相关部门
A不能,二审仅仅审查一审的诉讼要求
A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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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防暑降温费标准
青岛防暑降温费标准
作者/编辑:李泓天 http://www.unjs.com
  []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很多市民致电12333咨询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等相关事宜,[]。小编从青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为保障者身体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多少度才算高温天气?
根据《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我市企业在岗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我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在遇到高温天气应怎样安排?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第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暑算不算工伤?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清凉饮料能否充抵防暑降温费?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企业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将面临哪些处罚?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预览〗7月23日下午,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一周本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包括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以下是上海市防暑降温2016,欢迎阅读!
上海市防暑降温2016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如下:
自本月20日出梅以来,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今天徐……【】    〖预览〗如题,2011年青岛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1年青岛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预览〗签约须知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预览〗2015青岛最低工资标准3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今年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最低工资标准有“红杠”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
  〔青岛防暑降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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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防暑降温费标准相关资料中暑也算工伤,防暑降温费6月起发放
本月起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分为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两个标准。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很多市民致电12333咨询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等相关事宜。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单位不支付可追刑责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看法。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想了解更多有关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责任编辑: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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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超市][口袋超市][口袋超市][口袋超市]青岛防暑降温费本月起发放 中暑也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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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原标题:防暑降温费本月起发放中暑也算工伤 早报讯本月起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分为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两个标准。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很多市民致电12333咨询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等相关事宜。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单位不支付可追刑责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看法。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想了解更多有关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 (记者陈珂) ●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月份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保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备注:用人单位采取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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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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