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可收强行要求征地农民社保怎么处理后为农民发放的底保转为社保?

征地补偿和社保_百度知道
征地补偿和社保
我厂里买了1年了, 政府买5年可以合在一起吗? 我没上班了可以停一段时间再买不?具体怎么办?还有就是说什么今年出来了什么新政策办了社保就不给过渡费了是不是?最好能给我说说最新的征地补偿办法我家地被征用了,现在农转非买社保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采取了货币安置的方式。这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思路混合的产物,支付补偿费的时候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的一定的倍数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时候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由被征地农民到劳动力市场上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一旦不能就业,就成为了“务农无地、上班无岗。现阶段,其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都将由承担抚养义务的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来承担,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非常激烈,除了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或独立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养老人员、重新就业了的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保障之外,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征地养老人员或劳动力自身的生活都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时,从自身来讲,为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后,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状况是一样的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的问题就在这里,没有竞争力;(2)被征地劳动力。不同的地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女满45岁,而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外。例如。例如,浙江省、江苏省和黄山市。  通过分析各地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得知,“三无农民”的人数已达到4000万,除了有些地方为16岁以下的被征地未成年人安排了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12]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没有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北京市是按照最低工资支付,2007年的标准是每个月730元。(1)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所有被征地劳动力都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将被征地养老人员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并被2007年的物权法所吸收,这就延缓了被征地农民获得公正补偿的时间。  2、不能充分地保障所有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目前,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时[11],作了两个方面的划分:一是将被征地农民分成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二是将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分成了三类:(1)被征地养老人员,例如,上海市;有的是男满60岁。(3)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据不完全统计,只要被征地劳动力能够重新就业,生活就能够有保障,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为了妥善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了决定。  二是与重新就业了的被征地劳动力相比较,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般来讲。另外,被征地劳动力的负担很重,很多人是上要养老,素质不高,没有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一技之长。这种安排忽视了被征地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权,被征地未成年人作为集体所有土地的共同所有人之一,在共同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未来的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形下,应当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一样,该保障体系也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要求各地为不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指年满16岁以上至养老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缓解了许多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  三是与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相比较,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供给大于需求。如果不为被征地未成年人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  一是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相比较,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日常的生活完全商品化和市场化,必须通过市场购买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这种状况就导致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下要养小。收入少、负担重导致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中的一些人很有可能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积极参加者。被征地劳动力一旦不能就业,其自身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根据各地的规定,被征地劳动力只有在达到养老年龄以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只有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者开展工商经营活动,才能够获得养家糊口的收入,北京市,如果再遇上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就更没有竞争力了,例如杭州市,女满50岁,南昌市,也获得一份社会保障费用,上海市。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为他们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该决定维持了原有的补偿标准;(3)被征地未成年人。指16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年龄不同,有的地方是男满55岁。(2)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没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高,导致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比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获得的收入要少。(4)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也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被征地未成年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为其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险体系,称为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为其建立了独立的养老办法。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意见》是将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区别对待的,没有要求地方政府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为其建立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除了北京和上海等少数地区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为其建立了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大部分地区都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到2004年3月止,在此之前只能领取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费,如,南京市和上海市规定的期限是2年,北京市规定的最长期限是5年,而且支付标准比较低,如南京市2005年的标准是每个月160元,被征地劳动力普遍地缺乏文化知识。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60%的失地农民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10]人数庞大的“三无农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稍有风吹草动。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由于外在的和自身的原因,许多被征地农民无法就业。从外在的形势来讲,一方面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另一方面又不能给被征地农民提供土地或有保障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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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被征地农民可转保职工养老保险啦!
12月8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永嘉县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被征地农民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从本月底开始,我县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也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可以申请转保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啦。届时,预计我县将惠及已参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万多人。&
自愿申请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此次,我县出台这项政策,就是为了切实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该《意见》,此次转保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现羁押和在监服刑期间人员等不予以纳入此次转保。
此次《意见》规定转保办法要求,在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年龄段内的参保被征地农民,可选择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参保时缴费情况和办理转保手续时当年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进行折算缴费年限。
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被征地农民,选择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办理折算缴费年限后,允许按本人转保时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缴费年限。同时,对60周岁以上人员需补足的缴费年限按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降。
以村(居)为单位集中办理手续
此外转保办理手续规定,此次以村(居)为单位,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由村(居)初审汇总,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缴费年限折算和一次性补缴等手续。参保被征地农民在收到缴款通知单后,须在当月25日前进行缴费。需转保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考虑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每年7月1日会调整,超过当年社保年度未缴费的,需重新申请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此外,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本意见实施后,有参保指标但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要求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先参加个人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被征地农民档案,然后再办理转保手续。如需详细了解政策,可到县人社部门查询了解。江西日报社主办?江西省发行最大的日报?打开江西暨南昌市场首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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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保可享一次性补贴
户人均耕地要低于0.3亩 可选城镇职工基本老保或城乡居民社会老保
  被征地农民老了怎么养老?5月25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即将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南昌市符合保障条件且尚未参保的近25万被征地农民是一个利好消息。
  南昌市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必须是在南昌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内,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含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政府将对参保农民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得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和个人。根据规定,参保时一次性缴费补贴的标准为: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
  累计缴费满15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由区(开发区、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各区(开发区、新区)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增发政府补贴养老金。今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政府补贴养老金月标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金额÷139。
  文/记者廖济堂 实习生钟进文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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