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上是一次性餐费可以计入福利费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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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福利费要计入工资中交税的,哪些福利费是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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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购买物质统一开票发放的,金额在允许范围就不要记到个人工资中去,直接报销。福利费用开支的范围是医疗费、保险费、困难补助等福利性开支。凡是计发到个人中的(造表)统统计入工资就行了。按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补贴和津贴要记入职工工资中,发放职工过节物资是造表发放要记入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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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员工福利费需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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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所得税处理问题分析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以下简称242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从维护正常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及财务管理以及税前扣除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结合企业所得税法,本文拟从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税收税前扣除影响作一些探讨与分析,以飨读者。
  一、福利费财务与税收关系实例分析
首先要转换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在税收处理上,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也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会计核算要求“据实开支”,税收管理要求“实际发生”,从新的所得税法诞生时起,福利费的列支口径有了一定意义上的统一。
其次要明确划分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的界限。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的问题长期困绕着我们。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例如,有些企业习惯于将发放的过节费、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但其并不在3号文件所列举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内。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过节费、职工旅游费等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已扣缴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其视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在税前申报扣除,而无须在职工福利费限额中扣除。
第三要搞清楚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财务方面,除242号文件规定范围外,《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进一步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四,需要提高全社会福利待遇。
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因此,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和税收核算,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和税收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是住房、交通、通讯补贴等是否在发生时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纳税处理,要视情况而定。如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带有“普惠制”性质,则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不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判断其是否作纳税调整。
二是如果企业与职工签订了类似于“私车公用”之类的协议,并向职工个人支付合理的补贴或报销车辆通行费等,既非工资薪金,又非职工福利,仍按原规定列作成本(费用)。
三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四是对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和公用事业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处理。按照242号文件,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对于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应当按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
因此,要合理划分工资费用、福利费用途,正确归集财务会计、税收核算口径,对高收入、高福利者要据实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是要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
  二、福利费在两个所得税处理中如何合理规划
  把好尺度,企业所得税前用足扣除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支出是指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对其范畴,企业在会计处理时按照242号文件执行,在进行纳税调整时按照3号文件执行,核算计税分别适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否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会形成重复扣除。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付的租金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作纳税调整,否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会形成重复扣除。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可以据实扣除。但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避税,一般把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用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划分清楚,个人所得税征免界限分明。根据税法规定,下列项目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下列项目收入征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
  242号文件将各类补贴收入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对原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的项目调整到工资、奖金等科目中核算,但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不因为财务核算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其将上述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漏洞。但要引起注意是,对各类补贴及自产产品等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此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不予税前列支。
  三、福利费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主要风险点
  对流转环节税的影响容易引发税收风险。在税务处理上,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中核算,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标准扣除。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例如,某针织内衣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将自己生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型内衣100件,销售价每件15元(不含税);发放B型内衣200件,无销售价,已知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B型内衣计税销售额=100×15+3;(1+10%)=41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808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8087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80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87
  假设A型内衣成本价每件12元,则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成本=100×12+(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200
   贷:库存商品  37200
  此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就非常重要,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往往只结转相应的成本费用,而不记收入,少缴增值税。
  无偿使用按受益对象归集费用。所前所述,对企业将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以及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及租赁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例如某集团为总部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免费提供小汽车供其使用,同时为副总以上企业高管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集团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干部20人,副总以上高管6人,假定轿车每辆每月计提折旧1000元,住房每人每月租金8000元。则该集团每月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6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8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其他应付款  48000
  经济补偿收入准确核算、划分收入属性事关个税征免。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新准则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例如,某企业将满足辞退条件的车间员工的辞退补偿费用10万元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
  当上述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一种情况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情况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例如王某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9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某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其计算过程如下:(8×3)÷12=2500(元),以=5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2=300(元)
  应当注意的是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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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员工福利费需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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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折旧、独生子女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住房、通讯待遇、抚恤费,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设施和人员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抚恤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疗养费,包括丧葬补助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劳务费等人工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疗养院、工伤补偿费、社会保险费、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如;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职工异地安家费,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丧葬费,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2;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理发室、托儿所;2。国税发(号文解释说、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医务所,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5。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一、企业职工福利费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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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哪些收入、福利、补贴要缴税?让你一次记清楚
在职场生活中,我们会与许多收入、福利、补贴打交道。那么将会到手的这些钱,哪些需要缴税?哪些不需要缴税呢?快来了解!
“五险一金”要缴税吗?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以下这些,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就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发年终奖如何缴税?
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税办法为: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
一旦遭遇了计税的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如某职工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税为54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另外,国家对年终奖有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每人每年有一次机会将一笔一次性收入分摊到12个月计税。
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一般不宜把年终奖分摊到平时收入。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
生育生活津贴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假使超过怎么计税呢?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即使超过,也不是按照单月工资收入那样累加后一次性计算的,而是按照工作年限平均计税。
还有哪些收入不用缴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哪些收入要缴个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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