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14户家庭都进贼,物业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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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串门停车受损 小区物业该不该担责?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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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停车受损引发的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很常见,但如果访客停车受损,物业该不该担责呢?昨天,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宣判:物业收取访客的是“停车占地费”,并非停车费,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物业无责。
  李先生驾车进入某小区探访亲友,把车辆停放于小区内,准备离开时发现车辆后部被撞且损坏严重,但未发现肇事者。此后,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无责任。李先生认为,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无法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导致其车辆受损、索赔无门,故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修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李先生把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费用,但双方之间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首先,小区物业与专业的停车场地经营者不同,前者以服务小区居民为根本宗旨。小区物业允许非本小区居民的车辆驶入小区停放,其根本目的在于为访客寻访小区居民提供便利。并且,根据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的停车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对驶入该小区的车辆履行的也非保管义务,其收取的“停车占地费”,并不具有保管费的性质。另外,李先生作为访客驾车驶入小区临时停放车辆,其将车辆停放于非停车区域,周围无监控设施,使得物业公司无法发现、制止、追查肇事者,无法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据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李先生之间既非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构成违约责任,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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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被盗小偷无力赔偿 物业是否该为失窃担责
大渝导读:天还没黑,窃贼就入室盗窃,一个月后,小偷虽然抓住了,但3万元财物却打了“水漂”,业主成了讨不回钱的“冤大头”。小偷大模大样走进小区,光天化日翻入阳台,小区保安有没有责任?物管应不应为业主失窃承担责任?……16日,南岸南湖路溯源居小区,小区业主在讲述被盗的经过。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实习生 苑铁力 摄小区被盗,物管埋单?你说呢小偷抓到了,却无力赔偿,业主认为物管该部分赔偿;物管称,小偷防不胜防
天还没黑,窃贼从雨棚攀爬进入二楼阳台入室盗窃,一个月后,小偷抓住了,但3万元财物却打了“水漂”,陈阿姨成了讨不回钱的“冤大头”。小偷大模大样走进小区,光天化日翻入阳台,小区保安有没有责任?物管应不应为业主失窃承担责任?昨日,陈阿姨拨打了重庆晨报966966热线电话,寻求答案:小区被盗,物管该不该“埋单”?事件回放:小偷逮住了,钱却没了陈阿姨在南岸区南湖路溯源居小区优哉游哉地生活了5年,去年12月20多号,平静突然被打破:家中3万多元的财物被盗。陈阿姨家住2楼,阳台离地面有五六米高,一楼住户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一片延展出来半米宽的雨棚。“偷儿从围墙爬上来,踩着楼下的雨棚,翻到我们阳台上,直接从窗户钻进我女儿的卧室!”陈阿姨说,案发当晚,家里无人,但她对小偷的路线烂熟于心,因为案发当天,阳台上和雨棚上都留下了同一脚印。当晚7点多钟,小偷钻进卧室,将室内所有值钱的东西:金项链、笔记本电脑、手表、钱币等洗劫一空,从大门逃窜。8点钟,陈阿姨的女儿回到家,发现一片狼藉,立即报了案,警方估值盗窃金额3万多元。上个月底,喜讯传来,南岸警方破案了。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劣迹累累,常在溯源居小区一带盗窃。陈阿姨满以为抓到了小偷,被盗财物也能追回了,可是,希望很快落空。赃物早已被小偷“吃”得骨头都不剩,钱没有,只有命一条。陈阿姨这回傻眼了,心头多少有点不爽。“我不在乎小偷将受到什么惩罚,我只想把偷走的钱要回来啊。”被盗业主:物管未尽职,应该赔偿有个问题,陈阿姨一直想不通,小偷是怎么进入小区的呢?事发之后,它曾去小区物管处提出想查看监控录像。“但物管说,没有拍到。”没亲眼看到录像,陈阿姨并不相信物管的一面之词。“我家每个月的物管费,算下来要交一百多,却没得到相应价值的服务。”陈阿姨认为,物管费不能白交,物管有义务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昨天下午,陈阿姨带着重庆晨报记者围着单元楼转了一圈,“你看,根本没有发现任何监控设备。哪怕我们半夜三更回到小区,门卫室的保安问都不会问一句。”陈阿姨说,偷走的钱追不回来了,“我只有认了”。但物管在安保工作上失职,才使小偷有机可乘,“应该给我一部分赔偿”。但物管却认为,他们在此事上并无过错。一边是追不回来的钱财,一边是推卸责任的物管,在不想打官司的情况下,无奈的陈阿姨拨打了重庆晨报966966热线电话,向媒体寻求答案:小区被盗,物管该不该埋单?小区物管:贼人不胜防,无需担责记者来到溯源居小区物业管理处,前台工作人员称,溯源居是封闭式小区,陌生人进出小区,保安会询问登记,大门口也配有监控设备。“哪个小区没有被偷过嘛,贼是防不住的。”工作人员称,公司也有苦处:物业公司不是保安公司,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损失如果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话,物管公司承担的风险超出了承受能力。“钱追不回来了,我们也同情,都是住了这么多年的业主,也有感情。”工作人员说,主管同意给业主一笔安抚费,但具体多少钱,她也不清楚。“但这是安抚费,不是赔偿。”她对此作了强调。随后,记者三番五次提出联系物管处负责人的要求,工作人员都以“主管在开会”、“不方便透露私人电话”等各种理由拒绝了。律师说法物管失职将负次要责任小区失窃,物管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这首先应该从物管是否已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小区内发生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管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物业服务公司应做到:封闭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看守;夜间对重点部位道路进行巡查;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物业公司已做到上述工作,那物管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没按照合同履职而造成失窃,可以追究其责任,但物管只负次要责任。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李淼消费投诉>李女士:2011年5月,准备让孩子去渝北花园新村全智园幼儿园上课,当时这家幼儿园才装修,味道很大,就没让孩子去。但当时交了2000元的赞助费,现在学校不退了。反馈:根据女士投诉内容,我们联系到了李女士和被投诉幼儿园,了解到李女士投诉事项基本属实,幼儿园同意退费,双方已达成和解,李女士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wylyn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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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西郊银领花园一夜14户家中进贼 菜刀都被人动过
宁先生开窗户睡觉,完全是为了吹吹凉风。可第二天早上醒来,他发现厨房灶台上全都是脚印,他心里咯噔一下,“莫非家中进贼了?”
宁先生住在西安西郊银领花园,小区共6栋楼,近500户业主。
7月25日晚,格外闷热,又遇到小区停电。风扇、空调都不能用,宁先生把窗户打开透气。房子是南北走向,往常情况,几个房间的窗户开开,凉快很多,他也没太在意。
26日一早,他起床后到厨房喝水,发现不对劲。除了灶台上的脚印,连菜刀都不见了。他赶紧跑去客厅,那里放的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他在阳台的地板上,找到了厨房的菜刀,“难不成是小偷拿着菜刀偷东西?这也太恐怖了。”宁先生说。
昨天上午,虽说来电了,但小区院子里几个居民聚在一起,还在议论这件事。“你家被偷多少?”一位大妈双手拍着大腿说,“哎哟,1000多块钱放在口袋里被偷了。”
旁边一位大姐接过话:“幸好晚上没起来,要是正好碰到小偷,那就不是钱的事了……”“我觉得应该是和停电有关。”业主王先生在这里住了10多年,类似这样的事,他第一次听说,“小区停了3天电,这么热的天,大家肯定敞开窗户睡觉,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王先生住在5号楼,他家虽然没有财物损失,不过在他家窗台边的沙发上,也非常醒目地留下了一个脚印,显然,贼也光顾过。
多位业主向记者描述,从25日晚间到26日凌晨,家中进贼的业主一共14户,其中13户都是从厨房的窗户进入,“进贼的这14户业主家中,菜刀都被人挪动过。”
公安高新分局鱼斗路派出所说,目前已接到8户业主报警,损失金额万余元。至于其他业主,可能是家中进贼但没有财物失窃。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并介入调查。
夏季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期,主要原因是居民因贪凉而开窗、甚至开门睡觉以及夜间室外活动多,家中无人时段较长。警方提醒,晚上睡觉尽量不要开窗,若一定要开窗,最好在窗户上装个简易警报器或限开器,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入室盗窃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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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哪些问题物业该担责 3·15也需关注物业消费纠纷
来源:城市早8点
3·15临近,小伙伴们都比较关注产品质量、消费纠纷等问题。然而,有一类消费纠纷虽然每个人都会遇到,但往往不太会在3·15的时候关注到,那就是物业纠纷。近日,园区法院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物业消费类纠纷。
住户不该乱停车,但是物业拖车弄坏了可得赔钱哦
3·15临近,小伙伴们都比较关注产品质量、消费纠纷等问题。然而,有一类消费纠纷虽然每个人都会遇到,但往往不太会在3·15的时候关注到,那就是物业纠纷。近日,园区法院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物业消费类纠纷。
记者璩介力& 通讯员袁轩
业主跌入小区窨井 物业被判赔偿19万
日晚,小区业主陈某乘坐儿子驾驶的车回到自家小区,在下车时,踩到停车位旁的窨井盖。因窨井盖部分破损,陈某踩上去后,踏空骑跨在窨井盖上,导致尿道断裂、阴囊血肿,住院24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下车后未注意观察窨井盖的状况,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应对其损伤承担一定过错。物业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违反了保障他人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被告物业赔偿原告19万元。
【法官释法】物管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维护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功能状态的职责,对小区内的设施应及时巡查、维修或设立警示标志,排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他人踏空受伤。涉案小区停车位中的窨井盖破损,踩踏后松动,小区物业应当预见到该破损松动的窨井盖存在致人损伤的安全风险。
小区消防设施瘫痪业委会及物业共同担责
2014年5月,某小区业委会以小区内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为由,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对小区内的消防系统设施进行维修。
法院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履行了合格交付和保修义务,同时开发商也不是物业合同相对方,因此无需承担责任。鉴定报告认定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根源在于物业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所致,但业委会对超出日常维保范围的故障事项,未能及时有效提供解决方案,亦负有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担维修责任,同时酌定物业承担维修费用的70%,其余30%由业委会负担。
【法官释法】《消防法》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
保安拖走住户车辆致损
物业公司要担责赔偿
2016年6月,吕某在某公司宿舍车库停放电动车后离开,电动车后离开,物业的保安在检查车库时发现吕某的电动车停在了停车库门口的黄线外,按物业公司规定,电瓶车不允许停在黄线按物业公司规定,外,但是该电动车已经上锁,无法移动,物业但是该电动车已经上锁,无法移动,保安在明知该电瓶车已锁的情况下强行拖动车辆,最终导致电动车损坏。车辆,最终导致电动车损坏。吕某发现车辆损坏,和保安争执,损坏,和保安争执,沟通无果后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的配件费用1560元及车辆往返运费192元。
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侵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已权,因该保安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侵权责任应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吕某维修车辆所产生的配件费用1560元及车辆运费192元,合计1752元。
【法官释法】物业公司抗辩认为原告电瓶车未按相关公司规定的位置停放,但该抗辩理由与物业公司的侵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成为减免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的理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直接导致上述损害后果。但是,原告未能有序停放电瓶车,亦属不妥。
出口道闸下落砸伤住户
物业担负部分赔偿责任
外籍人士Birthe住在园区某小区。当天,一辆小轿车想进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小轿车旁边检查后放行,并准备回到出入口的门岗。此时,Birthe从该机动车道进入口步行出小区,快要走到限车杆处时,限车杆开始降落,正好砸到Birthe头部,致使Birthe眼部受伤,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原告Birth前后花费医疗费8645元。原告因损失赔偿问题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机动车道入口逆向出小区,违反了基本的出行交通规则,应对其损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原告Birthe逆行经机动车道出小区时,被告工作人员对此熟视无睹,未做劝阻,担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告Birthe对其损伤承担75%的过错责任,被告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Birthe赔偿款2236.25元。
【法官释法】侵权人因过错致使他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首先应对其自身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保障人身安全首先应是行为人自身的义务,其次才是由他人提供安全保障。行为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自身安全处于危险处境或受到伤害的,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扫码了解更多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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