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可以税前列支吗

为员工支付的这些费用能税前扣除吗?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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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为:汇算清缴:为员工支付的这些费用能税前扣除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马上要开始了,以下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为员工支付取暖费能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取暖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负担员工伙食费能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为员工报销伙食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有合规票据,二是企业报销伙食费用要有标准,并且要符合常理。大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能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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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吗?要不要算到工资总额里?
社会保险分为单位负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1)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2)个人负担部分,要算到工资总额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分为单位负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1)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2)个人负担部分,要算到工资总额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个人自己负担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为个人负担应由个人缴纳的这部分,那么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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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44 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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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工资能否抵扣“三金”
作者:孙瑞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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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5-氯喹哪啶的印度海关编码是什么?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答: 理财的关键是节约、理性、承受得起。至于你要投入到哪个方面只能看自己对准备投入的项目是否了解。对一些银行提出的购买基金、债券等方案不失一个好投入。
答: 从服务角度来看,“来福士燕窝生态园?”拥有专 业的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集生态园日常管理、燕窝采摘清理、燕窝代销售为一体的管理和销售模式。被称为“生态养殖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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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的问题
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请问有无具体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标准和范围?,若有,请问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范围和比例又是多少呢?
2014年 1月 10日
(298 财富)
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准予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仅限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具体的列支标准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例如江苏省政府规定,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不超过一个半月工资额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实际发放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14年 1月 10日
(4,830 财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据此,各项社会基本保险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一般是由各省级人民政策规定,请查询当地的规定。补充保险的扣除范围也是由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通常补充养老保险费适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当地的政策规定,但税前扣除的比例均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2014年 1月 10日
(298 财富)注意:这10种情况的社保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这10种情况的社保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信用金融百家号注意:这10种情况的社保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保情况1:超过范围和标准的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提醒:(一)基本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情况2:仅为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税前扣除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强调:一是必须满足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两个补充才能扣除,仅给部分职工支付的就不能扣除;二是必须实际支付,部分企业采取先计提后支付的,应该在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三是扣除限额,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情况3:汇算清缴前扔未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情况4: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社保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准许在税前扣除。提醒:若是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已计入工资薪金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情况5:公司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的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非本单位员工的费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情况6:支付社保局的社保费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因此不可以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提醒:(1)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2)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3)社保费滞纳金相当于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或者合同罚金属于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情况7:外企为境内员工支付的境外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情况8: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况9: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情况10: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但已经超过5年的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根据上述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应作为被补缴当年费用处理;补缴年度应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被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但是若超过5个年度的,不得税前扣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信用金融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金融基于信用,信用成就金融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属工资总额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属工资总额吗
08-10-22 &匿名提问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 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 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企业单位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 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 (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 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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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在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时的工资总额口径是否应该包括《合资企业法》规定,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对一般企业而言,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在企业的所得税前成本费用中列支,但对合资企业国家却有特殊的政策,即在税后利润分配中经董事会批准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三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其中职工奖励基金可用于对职工非经常性奖励,如果这部分奖励也要列入工资总额,第一,实务中会计无法完成操作,也就是为了发这部分奖励,个人和企业还要为之付出一大笔社会保险金。第二,想一想,国家制订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放在税前与税后的区别是什么?非常简单,如果在税后也算工资总额,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那就完全没有意义要在税后列支了,因为在税前列支还可以抵税。下面我全文引用财政部(87)财会95号文《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若干情况的通知》中第十条款的企业在年报说明中需要披露的职工收入的内容“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给企业全部职工的并在本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总额,以及其中属于发放给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奖金总额。”这短短的100个文字表达中非常严谨地划分了工资总额和从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总额的不同定义,实际这与国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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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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