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违约金需要赔偿多少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定才不吃亏?法院支持赔偿这么多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定才不吃亏?法院支持赔偿这么多安居客百家号相信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违约金,我们也都知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会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那么,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又是怎么计算?相信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违约金,我们也都知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会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那么,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又是怎么计算?一、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解除合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二、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个例子,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而违约实际损失为1万元,则法院支持损失违约金为1.3万元。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目前,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是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结语:在购房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违约金的支付要做好一定的规范,如遇到以上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安居客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楼市行情解说,帮助找房用户解惑。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购房者“断供”开发商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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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断供”开发商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
本报讯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李世寅 中山市民阿强(化名)因不按约向银行归还购房按揭贷款,导致开发商作为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案情 开发商向购房者索赔7万元违约金 日,阿强与中山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阿强购买该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升镇某小区5幢的901房,合同购房总价470976元,其中首付150976元,银行按揭320000元。
被告为购买涉案房屋,向中山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支行(下称“东升某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双方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2万元,贷款期限30年,并约定了违约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告作为丙方对被告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东升某银行向被告发放贷款后,因被告截止日连续拖欠供款5期,累计拖欠7期,故东升某银行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于日向原告发出《履行回购保证责任通知书》,并从原告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了被告所欠贷款本息元。
同日,东升某银行向原告出具《关于广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说明》,声明已从原告账户扣划了被告所欠的贷款本息元,现依合同将全部债权及抵押权转让予原告,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对债权的转让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原告置业公司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造成其损失,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0646.4元,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4500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 购房者还须承担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及协议有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因不按约向银行归还购房按揭贷款,导致原告作为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现原告请求按照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支付律师费,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0646.4元,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4500元由被告承担。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瞿兵认为,商品房按揭买卖是一个包含买卖、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的集合体,涉及购房人、开发商、银行等主体的利益。依据《合同法》,阿强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阿强未按照合同及时缴纳房款,已经属于合同违约方,开发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阿强由于无钱续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引发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阿强追讨损失。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避免因经济实力不足而“断供”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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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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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09. 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房产交易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提问者:陈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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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后卖方违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1、定金: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2、按房款的20%进行赔偿。3、按合同上约定的赔偿价格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即便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损失的确定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  关于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问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提的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即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未付房款或者按照已付房款的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来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如果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必须要守约方证明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了迟延履行的损失,可能还会产生佣金损失、误工损失、房价涨跌所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就需要守约方对于主张的损失逐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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