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第一份合同签三年试用期多久了三年,第二份五年合同没签,现在要求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该怎么办?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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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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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咨询:
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日。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朋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这个
单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显然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实际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于该法自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日后开始计算。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
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凯安律师事务所 潘家永 律师
来源:杭州日报&&&&作者:主持人/罗坚梅&&&&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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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后续签了两次合同,主体变更后,第三次续约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2006年5月份进入公司工作,2007年5月续签了一次合同,2008年新合同法出台,公司续签合同变成了三年一签,这次续合同从2008年5月签到2011年5月,第二次续签从2011年5月签到2014年5月,之后公司成立销售公司,我部门的关系转入其中,2011年7月的时候以新公司的抬头又签了一份合同,时间从2011年7月到2014年5月结束,并且条款中有一条列明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包括之前在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由新公司继承 ,均为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2014年5月与我续签合同,我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只与我签订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我能怎么做?若公司不与我续签,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PS. 我现在怀孕5个半月,产假连同哺乳期要到2015年7月份结束。望给予专业意见,谢谢!
律师回复区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你们新公司只是继承了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但是08年后你与新公司真正才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新公司还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孕期、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2014年5月续约的时候我只能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等到2017年5月再次续约的时候我才能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假使我没有怀孕的情况下,若此次公司不与我续约,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若有补偿,金额是否为N+1?起始年是从06年还是08年开始算起?还是要从11年新公司成立之日开始算起呢?
面议律师。。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肯这样签导致续签不成,单位应支付补偿,补偿工龄一般从2008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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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肯这样签导致续签不成,单位应支付补偿,补偿工龄一般从2008年起算。。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肯这样签导致续签不成,单位应支付补偿,补偿工龄一般从2008年起算
你们新公司只是继承了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但是08年后你与新公司真正才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新公司还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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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收购,新公司又与我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到期了,我可以申请与
原公司被收购,新公司又与我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到期了,我可以申请与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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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该是在同一个公司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第三次才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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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愿意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得到补偿,经济补偿为每年一个月。如果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工龄该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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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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