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产权的区别

老人将房产过户后 仍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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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老伴、有个老窝、有点老本、有几个老友”,这被人们称作晚年生活的四大“法宝”。但是在现实中,老人的房产却时常受到来自不孝子女的侵害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三类老年人的房产易受侵害:女性老人、丧偶老人、再婚老人。这是因为女性老人在知识文化和法律意识方面更为薄弱,权益更易被侵害;丧偶老人由于更多的需要子女照料,在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更为明显;年轻人由于担心影响自己将来继承房产,往往阻挠老人再婚,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实际控制老人的住房。所以对此方面做一下普及!(一)老年人在重大财产的处理上,尤其是在房产方面,方案的设定一定要兼顾当前和将来,一定要吃透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影响了自己的幸福生活不说,甚至在子和媳之间、女和婿之间、自己与子女之间亲手埋下隐患的种子,轻则导致各个小家庭的不和谐,重则导致家族内部出现讼争。房产赠与相比房产买卖的优点是,可以将房产指定赠与夫或妻中的一人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赠与夫妻共有,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并明确各自的比例。还可以跨越辈分,直接将房产赠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2.赠与合同可以附加条件,尤其是附加对赠与人有利的条件。这两点的主动权都是由赠与人掌握的,易于操作。而如果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无论是否需要子女支付对价,将来的房产都将属于买受人夫妻共有财产,与出售人再无任何关系。而相对于幸福的生活来说,费尽心机节省的税费往往是得不偿失的。(三)接受房产赠与虽然是重大的财产处分事务,但却是无偿受益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房产赠与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代为完成,且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而要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亲)必须出具经公证的保证书,保证出售该房产是为了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或学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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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产权房 就是你有买卖 居住 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此房你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你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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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买一套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和拥有产权的房子,哪个更好?
居住权内涵十分丰富,在国际公约、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领域以及物权法等私法领域含义并不相同。在国际公约及宪法中,通常的表述是居住的权利,或称住房权、住宅权。如《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享有在其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居住的权利是指空间意义上的在什么地方停留的问题,是与迁徙相对应的在某一地方常住的状态,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人身自由的重要内容。 国际公约中还有一种作为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意义上的居住的权利(又称住房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第六届会议,一九九一年)》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这里所说的居住的权利是指为生存而必须提供的住房方面的保障。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保障公民居住的安全与安宁,虽然不是从正面直接规定宪法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但通过反向解释可以推断出这一精神。而在私法领域内,在物权法上,居住权则有其特定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  上述国际公约和宪法中的居住权与物权法中的居住权在适用范围上明显不同。国际公约中的居住权是要求缔约国承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中的居住权主要是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住房财产关系,以保护公民的居住权利,防止遭受公权和他人的侵害;物权法中的居住权则是用于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房屋用益关系。  在私法领域,对他人住房进行居住的权利可由两种法律关系创设,一种是通过物权法律关系创设,即产生作为他物权的居住权;另一种是通过债权法律关系创设,即产生承租权、借用权等。由于物权与债权性质上的不同,所以居住权与承租权、借用权在法律效力、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可将二者混淆。
使用权的房子只是安全性不如产权的.比如拆迁,到单位更名就可以.说白了使用权的房子就相当于是长期租下来的,而且必须是全款.但买使用权的房子必须是北京户口,只要单位同意后使用权的房子也可以卖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当然是要产权房咯,居住权指的是你有住的权利但是没有处置这套房子的权利(比如卖房),而拥有了产权就是你拥有了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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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任何东西都有使用权,一般来说,使用权一般属于所有者。房屋不光有使用权,还有居住权。那么大家知道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吗?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相关知识: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生活中离不开法律,处处有法律陷阱,赢了网建议大家,只有多学习,才能增强辨别是非及自我保护意识。常见的、因资金周转不灵的房产抵押贷款行为、外出打工人的租房合同合法签订行为,若不小心,很可能遭遇不法分子的诈骗。在房地产过热的今天,房产交易、房屋租赁一定要小心法律陷阱。
来源:(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fc/137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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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有产权有居住权吗
你好:&br&目前在浦东世纪公园附近有一处房产,房子产权是我和我老婆的,我们还有1个儿子。由于家里其他原因,我的妈妈,还有我的一个大哥(他后现在又了,我大哥上海户口,他娶了一个外地的老婆,还有1个儿子)他们两的户口挂在我们这里,我老婆知道我大哥和外地女人结婚了,对这个事情很担心,以后回不回有什么纠纷,比如房子出售时。还听说有户口就有居住权的,他们是有资格住在我们这里的,请各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各位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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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独立的产权房,与户口没有关联,不会影响出售,但最好让他们把户口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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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有居住权的,还会影响以后你们出售房产,法律隐患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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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户口在你处,你不用担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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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产权人有居住权,其他人经产权人同意,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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