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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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占比怎么分配?共有产权房价是什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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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讯是由提供~】随着共享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貌似越来越接近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了!资源共享时代随着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共享雨伞,甚至共享“女友”等等逐步进入咱的日常生活中而现在,连共享房子都来了,原始人表示目瞪口呆。。。不信?看图住房?如图:一套房子,政府和个人一起拼钱买房,购房人可以在购买时支付较少的房款,买到自住的房子,各自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时候就有人要问了,房子到底属于你?先明确给你说,属于你!1、买房初期:这个房子的费用由购房人与政府、住房协会或其它社会非盈利机构按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2、买房之后:随着购房人收入的提高、财富的积累,可以逐步增购产权,直至最终完全占有产权。简单地说,就是你可以以优惠条件购入房子,但是产权你和政府共有,将来有钱了,可以慢慢把产权都买回来!有点意思吧,国家和你一起,然后你就要问了,共有产权占比怎么分配?共有价是什么价格?房子后面能卖吗?物业和水电气谁来交?1、产权分配:是自主选定,还是按房屋售价各有不同或者其他方式,具体细则由各个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面向社会公布;2、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等基础上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申请购买完全产权,未取得完全产权,不得上市交易;4、和水电气之类,共有产权双方谁住房谁承担,也就是购房人承担。这种听起来像“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是真的吗?答案:必须是!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了!8月14日,北京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上学!如果共享房屋真的能解决一部分住房问题,那真的是感谢天感谢地,感谢命运让我们相遇,买房终于可以轻松一点了ooooooooo以上就是【共有产权房占比怎么分配?共有产权房价是什么价格?】的全部内容,想了解什么就上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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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女儿共有产权房,能单独买下母亲份额的那份产权吗?
父母和女儿有一套产权房,父亲虽然生前口头许诺给我,但因未公证遗嘱,故产生父亲所属份额房产纠纷,现在未解决的前题下,母亲为避免她的那份身后也产生遗产纠纷,想现在就过户给我,能办理吗?
21m521er14s94
律师回复区
母亲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财产,不能处理你父亲的遗产!建议先处理遗产!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好,如果是共同共有房产,份额不明确,现在父亲所属份额房产纠纷未解决的前题下,无法直接办理过户,要到法院确定继承份额。
[VIP+版主]
您好,要看你母亲是否有自己的产权房
[VIP+版主]
需要先继承,才能办理过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如果您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那么可以现在就过户给你,如果您母亲不享有独立的产权,那么便不能过户给您,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先要进行继承处理了父亲的遗产份额才行。
如果您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
母亲可以立遗嘱,将房产中她的份额留给你。
[VIP+版主]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需要先继承,才能办理过户
您好,如果您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那么可以现在就过户给你,如果您母亲不享有独立的产权,那么便不能过户给您,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是可以办理赠与的。如需其他帮助,可免费电话咨询。
依法可以的,但是其他人不配合的话,需要你上法院处理。
您好,建议您母亲提前立下遗嘱,并办理公证,处理其对该房产的产权问题。
你好,1,你母亲可以将她的产权份额过户给你;2,目前你们的继承纠纷处于什么阶段,建议纠纷处理完成后,再将你母亲的份额过户,否则处理时可能面临阻碍。
你好,需要先继承,才能办理过户。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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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我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着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做,万一将来兄弟姐妹和我发生继承纠纷该怎么办?-免费法律在线咨询-法帮网()
> > >我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着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做,万一将来兄弟姐妹和我发生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我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着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做,万一将来兄弟姐妹和我发生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我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着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做,万一将来兄弟姐妹和我发生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15:06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你可以去房管部门查询,看房管部门的登记簿上和房产证上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和父母协商征得书面同意,进行更正登记。假如父母不同意的,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
《物权法》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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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爷爷留下的房子,伯伯和父亲共有,出租的收入平分,但伯伯办理房产证时只填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土地要征收,3间房子,哪怕现在变更房产证,怎么分都有一方吃亏,能不能共同产权登记?或公正,怎么才能解决呢?
谢谢!
你爷爷留下的房子属于遗产,你伯伯和你父亲各有1/2的产权,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伯伯的名字,只要双方都承认,无论是否现变更房产证、写不写上你父亲的名字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我觉得,写谁的名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将来空口无凭,也就是如何确实的保证你父亲的房屋产权问题。保证产权的方法很多,除了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之外,还有办理公证、签定协议书等方式。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要先进行产权公证、要纳税、要交手续费需要很大的一笔开销;单一地办理公证比办产权变更省了两笔开销但也得几百元;只有双方签个协议书是不必花钱的,这在法律上同样是有效的证明,可以请两个人做见证人,就更加把握了。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上可以有多人,房产证上有一栏共有人,在上面把你爸爸的名字写在上面就可以。
爷爷留下的房子应当是遗产,是你爸爸和你伯伯共有的财产,不因房产证上写你伯伯的名字,就视为你爸爸放弃继承此房产。况且出租的租金由大家平分,也足以证明是你爸爸和伯伯的共有财产。
采用公正的方式也可以。你爸爸和伯伯一起到公证机关,公正证明是你伯伯和爸爸的共有财产。
这是要根据你的房子的价格而定,而且你通过不同的手续走的话价格也不会一样 ,继承,转让价格都不太一样!
这需要根据你的转让方式来定.
基本上会在你房屋总价的3%左...
可以,不过应该及早告知开发商。现在有些项目不允许,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转皓腕在握学长回答:
房产登记具有一般的公示公信效力。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他人有确实充分的反证,否则,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一般推定为房屋归你所...
1、房证的名字必须与合同的名字一致,不能加名字的;
2、但办证后是可以申请加名字的,专业术语是房屋权属变更;
3、如果是配偶的名字,很简单的,签订房屋权属分配比...
答: 此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房管部门在录人该房屋信息时出现错误 或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遇到这类情况时,中介公司应向买方进行解释,并 与卖方沟通,要求卖方凭房产证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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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全资已登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 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二、父母把房产赠与给子女,怎么过户?\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父母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可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登记为产权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故,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并可登记在不动产簿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房屋赠予过户流程是怎样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个人所得税:不征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契税:受赠人缴纳,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三、父母离婚,可以约定把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吗?\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离婚是否可将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 \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可以,子女作为未成年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子女接受赠与的行为是有效的,故父母可将共有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夫妻选择何种离婚方式才能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国有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但对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这种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也不会这样判决,法院对财产处理的原则仅仅是给夫妻双方分割妥当。故对于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小孩最好还是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赠与房产事宜约定清楚或者单独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作为离婚协议的附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带有感情因素,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四、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可以逃避债务吗?\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某服务中心系蔡某出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日,服务中心借刘某20万元。2010年,服务中心再向刘某借款。日,服务中心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载明蔡某借刘某现金50万元。日,蔡某与女儿蔡某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蔡某某。随后,蔡某将房屋过户给蔡某某。日,刘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服务中心还款。日,因服务中心搬走不知去向,法院依刘某申请追加蔡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明,蔡某无银行存款,名下两套房屋,已赠与女儿蔡某某,因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刘某认为蔡某赠与房屋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刘某的看法是对的,其有权请求撤销蔡某的赠与行为。本案,刘某与服务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权人刘某有权要求债务人服务中心还款。而服务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蔡某投资,蔡某得以其个人财产对服务中心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蔡某明知服务中心欠刘某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将个人名下的房屋赠与女儿,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刘某造成了损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u003C\u002Fp\u003E\u003Cblockquote\u003E\u003Cb\u003E来源:遇事找法(findlawfalv)。\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blockquote\u003E&,&upda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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