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房贷可以卖吗写着他的名字,房贷我自己交。自己住。他说五年以后过户给我。我该怎么做个防御措施?求告知。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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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房子卖了房贷怎么处理
假如男朋友家给首付房款,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那么房产证上该怎么写?问题详情:结婚,房贷。推荐回答:男方付首付,房产证肯定是男方名字,与男方爱不爱女方无关。反过来说,你是看上了房子还是看上了男方的人呢。如果想房产证写双方的名字,女方出一半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也能得到一半房产。即使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证据,离婚时也会得到补偿的。婚姻不易,不要太物质。且行且珍惜。三十年以后,房贷还完了,但那时很多的房子都旧了,如果要重建,该怎么办?问题详情:如果房子的保质期到了,经检测不适合再住人了。重建的话,我还要再花钱买吗?推荐回答:然后依旧的住着老高层
拆迁无望, 城市外扩建 市中心偏移
第四代楼房打破三室一厅的简陋格局
新一代的房子新一代的人
顶雷买房还贷 周而复返
重蹈覆辙 苦海无涯背着房贷的人都是怎么过日子的?问题详情:纠结要不要付首付买房子推荐回答:现在的社会,只要买房人,大部分是背着房贷过日子,甚至一部分土豪,由于货币贬值严重,钱是越来越不值,买房子一方面可以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可以保值增值。只要每月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应该曰子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况且不买房,租房子每个月的租金也相当于一个小户型的每月的房贷了。回头看前几年买房的人,房子的增值部分,超过了他这一辈子工作收入的一倍以上,甚至更多。现在买房子房贷多少年合适?问题详情:打房款10年合适还是15年合适?推荐回答:对于大多数“房奴”来说,买房的时候究竟贷款多少年比较合适?5年?10年?20年?买房的人一般有这么几种,第一种工资不高,手头上没什么钱,只能付个首付;第二种,薪资水平不错,有能力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还清房贷;第三种土豪就不说了,直接一次性付清全款。首先需要了解的是: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3、男士贷款年龄不超过65岁,女士贷款年龄不超过60岁。至于贷款多少年合适,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少;贷款期越短,每月还款额越高。短期 VS 超长期如果贷款人的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的话,则适合选择短期贷款,时间越短利息越少。很多人选择在短期内(1-10年)还清房贷,不过过得比较累比较辛苦。而收入不稳定或低收入人群,则年限拉长比较划算。一些人选择超长期(30年)还清房贷,有的确是经济有限,也有的是基于投资考虑,每个月给银行这么多钱,还不如拿去投资、理财。经过分析,选择10年贷款,购房者会面对较大的购房压力;选择30年,按现有利率,利息会超过贷款总额;正常的情况下,一般建议置业者选15—20年的还款年限,这样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比较合理,而且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还款选择等额本金好,还是等额本息好?等额本金特点: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呈现逐月递减的状态;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这样就形成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前面的还款额多,然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注意:在等额本金法中,人们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因而其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等额本金还款法的优势在于还款总利息支出少,但前期负担重,每月还款额不固定。适用于年龄偏大,有一定经济基础,前期能承担较大经济压力的人。等额本息特点:每月的还款额相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本金所占比例逐月递增,利息所占比例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即在月供“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注意:在等额本息法中,银行一般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所以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优点:每月还相同的数额,作为贷款人,操作相对简单。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缺点: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较以下要介绍的等额本金还款法高。适用于收入稳定的工薪阶层,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还款投入过多的人群。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买房的人来说,不要只关注贷款方式,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是等额本息还贷方式,需根据每个人的现状和对未来的规划而定, 不能盲目跟风,还是那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求助!两个人结婚后到底该怎么处理财政问题?问题详情:我跟我老公是去年九月份结婚的,结婚的时候我们也说好的,他婚前买的房子,不加我的名字,房贷由他自己一个人承担。我每个月只有,死工资,他的工资有波动,时多时少,少的时候一分都没有,多的话有一两万。我告诉他,没钱我可以承担一部分,但每个月家里大致开支了些什么必须告诉我,我要知道大概情况。可目前来看,我基本是什么都不知道,我的工资要给双方父母买衣服,买吃的,父母过生日要买礼物,我不是小气的人,双方父母过生日我都是按1000块来计划,对于我这个每个月那三千左右工资的人我觉得自己问心无愧了,偶尔还要给他买衣服,当然也给我自己买,还有家里买菜大部分时候都是我在给钱等等,这些小的开支由我承担。我一直没有过问他的房贷,我觉得互相支持一下是应该的。前段时候我突然发现有条催款信息在他手机上,有18000,我就问是什么,他就说是垫资之类的,我就问他为什么这么大笔钱不告诉我?他说想着收到别人的还款就能还上,就没告诉我,我信了。直到今天我看到银行发来了催款短信,有3200,我就多问了几句,后来他又说是上一次没还完的,再加上上个月用的,还有接近9000没还。每次都是被我看到他才说,从不主动,怎么办推荐回答:关于家庭财经问题是越来越复杂,难处理。像我的家庭就相当简单,买房由我一手操办,不存在不填她的名字,按揭由我一手付,家里钱多少是透明的,家里日用开支由她支配,她也随时将开丈告知我,大项目开支都商量着。存则转来转去用,一点矛盾都没有。你们从一开始就留下隐患,房子不写妻,首付房贷男的一人承担,这样好像为分手财户分割留了一手,由此产生不信任,故女方开支时就顾虑重重,男方也不愿将自己的收益公开,长此下去离家庭解体不远了。我建议,你们还是要重新拟定方案,一,家里曰常开支要共同承担。二,双方收益或支出要透明。三,女方掌握财经大权。像你现在这样,女方太被动了,除了设有地位,何时被甩都不淸楚。房子婚前,公公的名字,婚后让我们夫妻还房贷,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详情:婚前并不知道是公公的房子,想着既然是婚房,应该是老公的名字,婚后不到一年,公婆会暗示我们该去还房贷了,然后老公就去还,跟老公争论过这个问题,也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法。我不想占公婆的便宜,但也不想让自己处于没有保障的境地。所以求问大神,我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推荐回答:别想那么多,当时我爸妈给我买房的时候也商量来着,写我名字还是我爸名字,我刚工作不太稳定,也没公积金,我爸有公积金贷款,就用我爸名字了,而且现在限购限贷,不用我名字也不影响以后我自己买房,就这么简单。现在都两年了我爸妈还帮忙帮我还着房贷呢,如果你是我老婆,不用你还了,然后免费住,我拿我自己工资还,好吧。我房子市值30万,首付5万,房贷还了5万,我卖掉的话,我实得多少呢?推荐回答: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你要看你房子买来多少钱,然后现在值30万,这个价能不能卖出去?如果你准备卖,先得借钱把剩余的房贷及房贷利息还上,把房子变归为你个人所有(房贷没还清房子还是抵押在银行里的),假如你卖了30万,把之前借的那部分钱还上,剩余的就是你所得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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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要回自己的房子,给孩子一个家?
我与丁某原是夫妻,婚生子今年七周岁。我于2003年元旦与丁某结婚,当时我刚大学毕业,涉世不深,受丁某蒙骗匆忙结婚,在婚后有了孩子的情况下才了解其本性,无耐为了年幼的孩子才一直隐忍丁某非人的折磨。在二人的婚姻其间,丁某不仅赌博,且不断的乱搞男女关系,让本来就如履薄冰的生活雪上加霜,不时有要赌博债的人找上门,常有不明底细的女人电话搔扰,生活几乎没有安宁的时候,纠纷不断。我被丁某这个禽兽折磨得几近崩溃,年幼的孩子也没享受到一天正常家庭生活,丁某为了逼迫我为其借钱还不惜以伤害小孩做要挟。我觉得再和丁某这个没有人性的人生活在一起,永远都不会有出头之日,就连小孩的一辈子也会毁在丁某手里,唯一的生机,只有离开丁某,自己有了经济能力,孩子才会有所依靠。
2007年6月为结束非人的生活与丁某离婚,可是离婚前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丝毫的经济来源,且当时受丁某哄骗与纠缠为其在亲戚处担保借了两万元外债,在婚姻延续期间丁某对我们母子的生活就不愿过问,我们母子二人几乎仅靠我娘家人接济和丁某的亲戚有限的支持维持艰难的生活。而幼小的孩子又必须要有人照顾,两人结婚时买的房是丁某同事的工房,当时还没有房产证,要是当时我直接抚养孩子,依靠丁某贴生活费正常度日根本就没得指望,考虑到种种不利因素我当时不敢冒然独自抚养小孩,与丁某协议孩子暂送往丁某父母处抚养,两人结婚时买的房子给小孩,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理。两人刚离婚丁某就把与自己相好的女人带回家里,我不堪其折磨,只好搬到外面居住。
2008年年初我被公司派到外地上班。2008年8月底,丁某的母亲突然因病去世,我担心孩子无人照顾于2008年11月份回到芜湖,年底把孩子接回芜湖自己照顾。却不知丁某在离婚后一如继往的对自己的孩子不闻不问,于2008年6月趁我不在芜湖之时已把二人结婚时的房子退给原卖主,用退房款的一部分作首付以个人名义在香碧水城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丁某在得知我要带孩子回芜湖的消息后,为了掩盖其退房的事实背地里与原卖主商量让我们母子仍租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可怜母子二人本打算能在芜湖安稳生活下去,却不知丁某早已把二人的生活推向无底深渊。2009年3月我为孩子在芜东阳光幼儿园报名上学,我为了维持生活,在金湾锦苑租房做LED广告牌,丁某趁机把房子彻底交给原卖房人。4月份我回家拿东西进不了门,到丁某的单位问才知道房子早已被退。我当时就要到法院告丁某,丁某表示愿意把自己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再赠与给孩子。2009年5月份二人到芜湖市法信公正处签了关于香江碧水城19幢1-702室的赠与合同,并公证。为了防止丁某因年幼孩子不董维护自己的权益再将房产变卖,我要求把房产直接赠与给自己,孩子由我独自抚养,房贷仍由丁某尝还,并协议丁某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合同签了之后丁某就一直不还房贷,且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开发商又廷期交房,我独自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要租房,2009年8月底我又不得不把孩子送往水阳农村上幼儿园大班,由孩子的爷爷帮助照顾,我每个周末去看望孩子并给老人生活费。丁某的父亲已七十多岁,且身体不好,对于自己的儿子不养老也不养小也非常愤恨,曾在与我的谈心中说“你好好工作,孩子以后肯定是要依靠妈妈,交给丁某不能放心,那个畜生为了钱能把自己的儿子都卖掉”。
2009年7月份,我为保房子到亲戚处借钱还了三个月的房贷。眼看着房子迟迟拿不到,一老一小独自在乡下生活的状况让我非常不放心,2010年4月我所在单位需要派一名销售主管到宣城开发市场,我主动申请到宣城,决定如果在开学之前房子拿不到就把孩子接到宣城上小学,自己直接照顾。8月份我到芜湖找到畜生丁某要他一起到物业去查交房费用,当时查得总共要交13000元就可以拿到房子,要丁某想办法凑一部分钱把房子拿到,把孩子安顿在芜湖上学才是长久之计,可是丁某说“没钱”,就一走了之,再也不理睬。无耐我回到宣城找丁某的亲戚想办法凑钱,丁某的姑妈原来答应出5000元,可是到后来所有的人都没有出一分钱,我个人的收入都花在了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上,本身没有积畜,无力拿出那么多钱,无耐只有把孩子安顿在宣城上小学。
我在宣城和孩子租住的房子只是一个单间,没有办法和孩子的爷爷同住,孩子的爷爷又要留在宣城接送小孩,没有地方住,打了无数次电话要丁某为其父安排住的地方,从不理睬。我在宣城带孩子期间发现畜生丁某的亲戚对小孩态度都非常恶劣,有意无意的把对畜生丁某的怨气发泄在孩子身上,就连我还不时因为丁某对其家人做的恶受到数落,面对如此种种情形,让我的心中真是厌恶致极,都已经与丁某离了婚,难道还要让孩子永远生活在这样的阴影里吗?且带孩子在宣城也不是长久之计,没有房子永远是没有着落的。我想把房子拿到,带孩子回芜湖,可是没有等到我凑齐钱,丁某却伙同自己的姐姐在2011年3月2日把房子私自拿走。后来我为了要回房子和丁某打关司,到丁某的单去取证,才听丁某的单位领导说,2010年丁某与自己相好的女人闹翻,那个女人到丁某的单位跟丁某要钱,不让丁某正常上班,单位领导要开除丁某,丁某的姐姐为了维护丁某,到丁某的单位保证:拿赠与给我们母子居住的房子去卖钱给丁某相好的女人,以保丁某的工作。当时丁某和其姐姐也向丁某的领导隐瞒了房产赠与一事,所以丁某的领导才愿意从中做调节担保,要那个女人不要再到单位闹,要丁某把房子卖了之后钱就给那个女人(此事丁某的领导都是知情人)。
而我在2010年8月份和丁某及其家人商量,只要拿到房子就将孩子带走,可是丁某及其家人没有一个愿意拿出一分钱来帮我们母子二人,且说“要带走小孩随便你,要钱没有”。现在却为了解决畜生丁某搞女人若的麻烦,偷偷把房子拿走转卖,要彻底毁了孩子生存最起码的保证。难道这家人丧尽天良的做法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吗?那这个世上还有没有天理王法存在?我在宣城带孩子上学期间,丁某的家人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就说,只要你妈妈不管你了就把你送到孤儿院。丁某的父亲还亲口对我说过“小孩子的爸爸是没得指望的,你以后找到好人家一定要把孩子带着,就是给小孩改名换姓,我都不会计较的”。而我在打孩子抚养权关司的时候丁某及其家人为了怕孩子抚养权变动房子被我争走,不惜到孩子上学的幼儿园开假证明,在法庭上做假证,想尽一切办法要达到最终转卖房产的目的。这一家人的眼里有小孩的存在吗?国家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号招全社会都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难道我的儿子是个例外吗?反而要受到这么多人的迫害吗?甚至自己的亲生父亲都包括在内。年仅七岁的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因为受丁某迫害至今过着动荡不安的生活,只有我这唯一的母亲维护孩子的生存权益,却也要不断的受到迫害至今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可怜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要面临毁灭吗?这所有的恶势力要彻底把这母子推向深渊吗?
我在得知房产被丁某密秘拿走后一直找丁某索要,可是丁某不愿意交房。2011年3月27日,我情急之下找人把房门橇开,并换了锁,准备搬进去住,可是丁某马上又把锁换掉。无耐只得到法院起诉变更产权,可是立案庭不愿意受理,说丁某居住地在宣城,让我到宣城打关司,无可耐何,自己又不董法律,只得请一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理,手里仅有的几千元钱交了律师费,又向在浙江打工的姐夫借钱交诉讼费。2011年4月6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我是外地人,在芜湖没有亲戚,本身又要承担孩子的抚养,微薄的工资收入只够维持母子二人的生活,立案之初因为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所以没有对房产采取保全,我经常到诉争房处查看,从没有发现任何动静。
2011年04月01日我还给芜湖产权产籍管理处处长用快递寄了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和申请冻结诉争房产交易事项的申请书。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我也一直在和丁某商量,希望对方能够主动把房子交给我,丁某也一直答应只要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好就把房子交给我,可是丁某总以小孩的爷爷不同意为借口拖延。日案件开庭审理,开庭前调节时丁某还是不愿意把房门钥匙和房产证交出来。我深感不安让律师问法官还能否对房产采取保全,同时自己到立案庭处寻问如何提供担保?立案庭一位姓张的法官告诉我除了用房产证还可以交保证金,因为我从立案之初就借房产证,一直没有借到,所以就问其保证金要交多少?对方说房子买多钱保证金就要交多少钱。问了所有人自己认为有可能借到房产证的人,但最终还是没有借到,十几万的保证金更是无法借到。5月15日,我又找丁某协商让其交出房产证和钥匙,丁某答应会在5月31日把所有的东西和房子交给我。5月28日我到宣城看望孩子并找丁某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但是丁某始终躲避推迟,问其房产证在什么地方?丁某说压在一个担保公司了。答应29日把下午把小孩抚养权变更事项定下来可是却一走再也不见人影,我越来越觉不安,29日晚上回到芜湖,5月30日上午打电话到还房贷的城建支行一问,对方说丁某已将全部房贷还完,我怀疑丁某想再次转移房产,让家里的所有亲戚帮我借钱做保证金,6月2日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但在交申请的时候立案庭的另外一位老同志说保证金只要交房产价格的10%就可以了,我当时真是欲哭无泪,不知道立案庭的另外一位张姓法官为什么说“买房多少钱保证金就要交多少钱?”,因为他这么说马玲家里的所有亲戚从5月10号到6月2日都在为这巨额的保证金到处借钱,也因为他这么说我才一直无力对房子保全,以致造成如今的这个局面。6月3日我和执行庭的两位同志到房产交易中心对在丁某名下的房子进行查封,并且到一楼交税的窗口挨个打了招呼。6月8日我拿到一审判决书,我的诉讼请求全部胜诉,房子判给了我。但是丁某在判决生效前(6月12日)上诉到中院。二审之前(7月12日)丁某找我谈判,说自己已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谈判结束后我就到诉争房产处找第三方了解情况,但是住在里面的是一位小姑娘,她说房子是他男朋友从一个叫张*的人手里租的,他男朋友和张某是同事,都是奇瑞公司的员工,他们就刚搬进去住没几天,之前没有人住的。我向她说明房子的真实情况,并给她留了电话,第二天一早就接到张某的恐吓电话说“如果我敢动房子就对我的小孩不客气”。
禽兽丁某没有丝毫的家庭观念,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不尽抚养责任却一再的要把孩子赖以生存的房子卖掉,致使孩子至今居无定所,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享受不了正常的教育。可怜的孩子有什么错?受禽兽一样的老子祸害还不够吗?还要莫名其妙受这个抢占了自己房子的人威协?王法和天理何在?为了保护孩子不再受到丁某的伤害,我通过法院已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
2011年7月18日,买房人张某也向鸠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丁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称二人在5
月3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5月17日交清全款,6月10日交清税费。张某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在这里有几个疑问:张某并没有完成过户又何来善意取得?香江碧水城2011年5月份白坯房价在每平方,而张某买房全款为19.5万元,房子面积为42.71,一个平方仅为4565元,这一个平方1000多元的差价,又何谈合理的价格?为什么张某在房子没有过户之前早早的把房款付清?他冒这么大风险的原因是什么?我6月3日已将房子冻结,为什么张某提供的单据显示6月10日还在交税?丁某6月3日到法院拿小孩抚养变更通知单,知道房子冻结之后就跑出法院打电话,他在给谁打电话?过后就神色慌张的和自己的姐姐与父亲赶往房产交易大庭,我到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查封是否生效时,正好遇到三人从房产交易中心出来,他们去干什么?张某称自己不知情,既使如他所说之前不知道,但是6月3日之后就完全了解真相,却执意不顾我的合法权益,公然要与丁某继续完成非法交易,此时的张某还是善意的吗?&
&&&&&&&&&&&8月份我与丁某赠与一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张某知道结果之后就主动打电话要我帮其向丁某要钱,说自己再也不会在中间搅了,只要丁某退自己的钱就行了,说自己情况极其可怜,我当时也是非常同情,答应会尽力帮助他,并说给他时间找丁某协商。可是阴险的张某却在9月15日背地里跑到电视台污陷我与丁某合伙诈骗,我在节目播出的第三天才在网上看到,到电视台找到记者质问他为什么只听张某的一面之司就把节目播出来,当时电视台记者解释说问张某要我的联系方式,张某说不知道。张某在此期间明明一直在和我联系让我帮助他要钱怎会不知道我的联系方式,他隐瞒我的联系方式,其险恶用心是什么?紧接着丁某在9月17日打电话让我去网吧查看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并威胁我:如果不把房子给张伟,他就一口咬死房子就是与我合伙卖的。张某倒底是受害人还是害人的人?这两个人的交易内幕是什么?这两个人如此非法的交易难道还要受到法院的保护不成?那这个世上还有没有公理存在?
我在2011年10月29日与11月1日两次到湾里泒出所报案公安不受理,说如果张某真是不知情,那丁某只是对张某构成诈骗,应该是张某来报案,我两次都寻问民警张某有没有来报案,民警都说没有。香江碧水城属于湾里派出所辖区,张某真想报案为什不到湾里派出所报?张某没有报案却到处譲譲说报案公安不受理,张某这么做的用意是什么?这两人交易的内幕到底是什么?如果张某真是不知情,为什么不到湾里派出所报案?
我从2011年3月将案子递交法院到现在已有大半年的时间却一直要不回自己的房子孩子也无法正常上学。我打了大半年的关司,欠几万元的外债,还要独自一人抚养小孩,现在房子要不回来我和孩子一直无处居住,工作和生活都得不到安定。我到立案庭申请立案执行,那位姓张的法官以第三方的案子没有结束不让立案。张某变更了诉讼请求:主张丁某退回自己的购房款,为什么还要纠缠我的房子不放,明明两审法院都把房子判给了我,为什么却得不到执行?难道法院的判决不能起任何作用吗?张某不仅不让房还在媒休上公开污陷我。为什么孤儿寡母要受到如此残害?既使关司打赢了,权益还是得不到维护?为什么作恶的人至今依然在法外消遥却要受害的人一再的受害不得安生?难道就是因为我们母子是弱势群体就活该一再的受害吗?张某如果真是受丁某所骗为什么不追纠丁某的刑事责任却一再的把毛头指向受害的母子?是因为我们母子软弱可欺吗?倒底是谁在给这两个人撑腰,致使这两个人这么无法无天?
年幼的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的母亲为了维护自己怎样与魔鬼在斗,算是九死一生的打赢了关司,如今却被丁某拉进来的又一帮凶张某没完没了的纠缠,我到现都搞不明白这根“搅事棍”是怎样扯进整件情中来的,可是很明显丁某最终想通过这根“搅事棍”抢走我们母子赖以生存的房子。我费尽千辛万苦保下来的房子,难道要白白要被这根“搅事棍”抢走吗?张某现在跑到中院申诉,还在污陷我隐瞒房产买卖真相,我本不知情何谈隐瞒?要勾结也只会丁、张二人勾结在一起,这两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一个想低价得到房子,一个想逃脱责任同时又得到钱。我到法院打关司就是为要回自己的房子,怎会再让丁某去转卖,卖了房子我还到哪里去要回房子呢?我和丁某的利益是对立的怎会合伙呢?难道谁会搅,谁会耍无赖,耍狠法律就维护谁吗?2009年房子就赠与给我并公证,且从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孩子就由我独自承担抚养,并且我在二人交易之前就递交法院变更产权,丁某还有什么权利对房子进行买卖?产权最终并没有被丁、张二人阴谋转移,我及时对房产进行了查封,难道法院还要维护这个畜生丧尽天良的行为吗?而张某现在的种种行为还可以被称为是善意的吗?
从2011年3月到现在已经一年我,我还没能要回自己的房子。面对现在的状况我已心力交瘁,如果再受丁、张二人继续迫害我已无法再支持下去,我倒下去了年幼的孩子将依靠谁?要不回自己的房子母子二人将住在哪里?如何生存?谁来为我们母子二人说句公道话?孩子几次问我:妈妈,我怎没有家?面对不懂事的孩子我无言以对,只有暗自流泪。我们孤儿寡母要被这所有的恶势力迫害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
请求所有看到此贴的善良正义的人告诉我:我该怎样要回自己的房子给孩子一个家。
一个为维护孩子生存权益维权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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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是买给我的.但写的他们的名字,房贷一直是我在还.想过户给我.怎样才能交最少的税费?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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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是买给我的.但写的他们的名字,房贷一直是我在还.想过户给我.怎样才能交最少的税费?
还得差不多要交5W左右的费用(什么税呀..) 但是以后如果卖掉的话还得再交20%所得税,太多了吧. 房子大约在100W左右,公证费..网上查了一下可以赠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即总共1.8%左右。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需还清贷款才能过户给你、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给你。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房产证。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及营业税。签买卖合同是指,过户税费3%)。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契税1。在贷的房管局不会受理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手续如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交税、完税过户,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只需交契税1.5%.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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