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说微商是传销,工商总局禁止传销处也已经成立微信投诉平台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近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在这份通知中,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了一种隐蔽性更强的传销——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由于“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私密性,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由此也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工商总局发文,有望撕开“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打击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
发展代理拿提成似传销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样的营销方法,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让人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余万元。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办理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内容就是微信营销,号称可以“月入百万”。在其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广告上,陈某号称“亚洲首席催眠师”、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靠微信怎么赚钱?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陈某还给听课的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内开劳斯莱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腰包。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获利4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某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某的这种方式,在之后的“微商”传销中频频出现。
为了解“微商”传销详情,记者联系上一名“微商”,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曾遇到过不少带有传销性质的所谓“微商”营销。
据这名“微商”介绍,在“微商”中,涉嫌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首先,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其次是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最后,成为代理后,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一旦遇到这种代理模式,就要小心了,很有可能是传销陷阱。”这名“微商”说。
“微商”传销有明显特征
如何判断“微商”经营模式为传销?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件: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郑宁说,第二个要件是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辨别是否为传销行为,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郑宁说。
据中国消费网介绍,当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郑宁说。
针对网络特点有的放矢
面对“微商”传销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等特点,该如何预防治理“微商”传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刘俊海认为,对于“微商”传销,提供服务的平台也应该负有治理责任。
据介绍,微信平台曾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销。而后,腾讯又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目前,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刘俊海说,虽然有的网络平台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相关平台方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
郑宁则对治理“微商”传销提出了四点建议:工商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增强网络传销案件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并与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形成有效协作联动机制;督促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加强监管,提前对“微商”进行资质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把违法的“微商”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刘俊海说:“打击‘微商’传销,首先应解决执法机关面临的管辖难、查处难问题;其次应强化网络运营商的自律监管;此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也是打击‘微商’传销的必要途径。”
(本报见习记者 韩丹东 本报记者 陈 磊 制图/李晓军)4家微商被工商总局认定为网络传销_网易新闻
4家微商被工商总局认定为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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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家微商被工商总局认定为网络传销)
  B05版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召开会议,分析了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商务商会、中绿资本运作等网络传销案件定性及查处的有关问题,以上4家微商被认定为网络传销。
以“云在指尖”为例,其在早期宣称,微信用户只要分享了“云在指尖”的链接,且被其他人关注,这位分享链接的用户就能成为“云在指尖”的会员,此外,关注链接的在该商家买任何东西,分享人都可以获得该笔消费利润40%的收益;同时会员可以发展代理,如果会员下面一级的朋友买东西,可从第二级直到六级都可获得利润的10%,从第7~8级可获利润的6%。
“WV梦幻之旅”的宣传策略号称“只需缴纳3400元就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发展会员还能赚钱免费旅游”,但实际上“如果连续6个月不缴月费,账户会被注销,这就迫使会员拼命地去拉下线。”一位参与过“WV梦幻之旅”的网友吐槽说。其实,早在今年3月,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就发布了特别警示称:该组织以所谓美国公司的背景,在并未取得我国旅游经营许可,也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直销牌照的情况下,通过入会费、拉人头、层层分红等金字塔营销模式发展会员,不仅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而且涉嫌网络传销诈骗,请广大旅游消费者切勿陷入传销陷阱。
综合《今晚报》等(来源:新文化报)
本文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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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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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期治理微商中的涉传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期治理微商中的涉传企业
http://www.dsblog.net  10:24:28
  近日,记者从腾讯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期对微商中涉及传销的企业进行打击,腾讯应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将对微信朋友圈里涉嫌传销的微商进行清理整顿。至此,微商圈将迎来自诞生以来最大的一场全面肃清。国家出手打击“类传销”微商,在消费者看来这更是保障了他们的消费安全。然而也有不少人心生疑虑,国家此番出手,是不是意味着微商是一种不被国家看好的行业呢?微商的发展是否至此就将停步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国家对待微商行业态度:整顿与支持双管齐下  诚然,因为微商行业的“野蛮生长”,社会上对待微商的态度一直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微商是“互联网+”的一种,应当得到支持,而且微商从业人口已超过两千万,带动了国家经济与就业发展;而有的人则认为微商圈假货泛滥,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微商应该被严查。对于这两种意见,国家的态度是整顿与支持双管齐下——清查“类传销”微商,同时扶持正规微商。  因此,国家在大力整顿微商的同时,微商企业代表思埠集团却成为唯一一个获政府支持的微商企业。在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将广东思埠集团定为“互联网+微商孵化基地”,思埠集团成为首个获政府支持的微商试点基地,并且广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张强也于当日表示,广州市政府有参与到为微商立法之中,在2020年之前将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府公开支持微商企业,且也承诺2020年前会出台关于微商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国家并非打击所有微商,只是规范微商行业,而正规微商会获得支持。
  二、国家打击“类传销”微商,正规微商将迎来大力发展  既然国家是支持微商发展的,那这次整顿又是针对什么样的微商呢?早前央视新闻曾报道微商中隐藏着许多“类传销”陷阱,使消费者深受其害,因此国家这次整顿正是针对这批“类传销”微商。但是,在微商盛行的当下,消费者又该如何区分“类传销”微商和正规微商呢?  首先,“类传销”微商企业设立门槛,需要代理购买货物产品,拿货越多,层级越高,最高等级的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而正规微商则没有门槛限制,据记者调查所知,获得政府支持的思埠集团就没有任何门槛限制,不存在拿货越多就能做到高级代理的情况,没有规定代理拿货的数量,不会因为拿货越多价格就越低。
  其次,“类传销”微商将产品进行库存转移,不以终端零售为目的。产品没有任何知名度,没有广告宣传,没有代言人,不按照传统品牌打造模式,只是发展下线的工具。“类传销”微商企业是以发展代理为目的,将产品从总代转移到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又将产品转移到二级代理,以此类推。他们仅仅是将产品转移了地点,下层代理拿到货源后完全无法卖出去,因为这类产品不知名,没有市场。正规微商企业是以零售为目的,积极开拓市场,将产品让消费者所熟知。如思埠集团高投资高成本地投入到广告宣传以及邀请代言人中,独家冠名网络春晚、拿下春节联欢晚会倒计时广告、联合特约央视3·15晚会、将广告打到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旗下拥有五名当红代言人。如果仅仅是将货物进行转移的“类传销”微商是不会在意有没有市场,代理是否能够成功销售产品,但是正规微商则最看重终端零售,甚至不惜以重金开拓零售市场。  最后,“类传销”微商为了刺激代理拿货,往往会出现返利情况,拿货越多,返利越大。而正规微商则不会,思埠相关负责人表示,思埠集团旗下经销商是有拿货限制的,不能够压货,因此也没有返利的情况。
  三、“互联网+”时代,微商发展要选择正规平台  在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战略规划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后,微商作为移动互联网的一种,在贯彻“互联网+”的同时拉动了创业与就业。国家规范微商,同时也是规范“互联网+”的表现,微商圈经此一役,一定会死去大批不规范的微商,而正规的微商会因为少了不规范微商的阻碍而崛起得更加迅速,成为能够与电商行业并驾齐驱的新兴行业。因此,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正规微商将会大规模发展,而无论是想实现创业梦想的普通民众或是想进驻线上的传统企业,不妨可以尝试微商渠道。但是在选择平台的过程中务必谨慎,要选择国家认可的且正规的微商平台,万不可掉入“类传销”微商的陷阱。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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