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政府采购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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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奥广东省会计从业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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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奥广东会计从业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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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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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控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预算科学合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履行事业职能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 学校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各项制度、措施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监察、审计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国资、后勤(基建)、法制办、教务、科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下设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内部控制管理协调和政府采购招标管理等三个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 学校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设定内部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重估。 第九条 学校确定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负责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进行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学校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进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工程(含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 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主要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相关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 学校确定内部控制管理协调办公室行使内部控制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由学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合同管理、科研项目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会计人员。& 学校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计财处为预算业务控制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预算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学校的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学校预算草案应经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规定程序批复的预算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财政专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别核算。各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意识,完善支出责任制。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学校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确定计财处为收支业务控制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 计财处要合理设置收支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付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计财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计财处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计财处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对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非税收入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要加强支出管理,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在岗位设置、职责权限方面,确保支出申请和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计财处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计财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计财处协调校办、外事等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按学校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第三十二条 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分别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学校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会议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第三十三条 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承德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承德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差旅费审批和报销。第三十四条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科技处根据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技处组织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严格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下达后,科技处、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学校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管理、安排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资金的使用内容负责;计财处协助科技处做好项目预算分类、核算,项目结题后及时做好决算工作。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计财处协调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等部门加强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资助等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评定、发放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确实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学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控制第三十七条 学校确定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行使政府采购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程序、验收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十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单价或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或设备采购项目要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报批,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第四十五条 学校确定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加强资产控制。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确定计财处负责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国资处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材料、对外投资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资产管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六条 计财处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及时按照核对银行存款的要求核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四十七条 计财处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一)计财处建立健全应收及预付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应收及预付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二)计财处按月对上一月度应收及预付款进行催缴核销,每年12月初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应收及预付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第四十八条 国资处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材料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学校、部门、使用人三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与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国资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学校对外投资由学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节 建设工程(含维修工程)项目控制第五十条 学校确定后勤管理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五十一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五十二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工程价款支付、竣工决算报告等由学校的规划、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十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计财处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第五十八条 学校确定宣传部法制办为合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明确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涉及经济业务事项的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及计财处签字确认。建立计财处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九条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六十条 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十一条 计财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第六十二条 法制办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同时提交计财处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第六十四条 学校确定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建立健全评价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五条 学校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报告。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财政、审计部门提出的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检查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医学院&&&&&&&&&&&&&&&&&&&&&&&&&&&&&&& 日
附件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和《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决定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张树峰副组长:宋鸿儒& 张亚平& 谢利德&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多珠& 于淑华& 于正江& 王延君& 安文忠& 刘& 平& 刘晓平& 沈& 浩& 张瑞权& 李玉红&&& 李晓银& 李英平& 宋成军& 杨宏坤下设内部控制管理协调、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等三个办公室。一、承德医学院内部控制管理协调办公室主& 任:宋鸿儒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延君& 安文忠& 沈& 浩& 张瑞权& 李英平& 李玉红& 李晓银& 宋成军日常工作由计财处牵头。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相关制度;2.协调各部门经济业务制度衔接与配合;3.制定学校经济业务流程;4.努力实现学校内部控制目标;5.贯彻落实财经法规和相关经济制度;6.完成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任务。二、内部控制评估与监督办公室主& 任:张亚平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多珠& 于淑华& 于正江& 刘& 平& 刘晓平杨宏坤& 张瑞权日常工作由审计处牵头。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内部控制评估、评价与监督制度;2.制定学校内部控制评估程序和控制方法;3.按照规定独立的开展经济业务评价工作;4.监督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5.定期向学校提交内部控制评估分析报告;6.完成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任务。三、承德医学院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主& 任:谢利德&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延君& 王海民& 王晓春& 李英平& 李晓银&&&&&&&& 张晓义& 杨宏坤& 赵利兵&&& 日常工作由国资处牵头&&&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2.组织制定学校资产配置规划,审核、审批资产购置计划; 3.根据学校资产购置计划,制定学校项目采购方案,办理政府采购和其它采购相关项目的手续;4.负责草拟、签约经济业务合同及组织相关部门到货验收;5.建立资产管理、采购、招标档案和信息资料库;6.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开标、评标、询价、商务谈判、定标;7.完成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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