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怎么买条例中的统筹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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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河北 邯郸];&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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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通常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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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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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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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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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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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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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事故伤害后,首先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为并非职工发生的任何伤害都是工伤,为此需要劳动部门来进行认定。进行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伤害治疗的医疗材料。
一旦为劳动部门受理后,要积极举证。
2、如果劳动部门最终结论是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等伤治疗结束后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最终结论不是工伤的,你可以对此结论提起行政复议再有行政诉讼。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你就可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你事发时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当地社保部门向你支付;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单位向你支付,单位拒付的,你可以凭着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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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统筹地区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统筹地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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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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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370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 你好。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按工伤保险费支出的统筹范围确定。 09:23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980***帮助网友:22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地级市 21:2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518***帮助网友:3908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雅安就是雅安地区。 21:17地区:四川-雅安咨询电话:13678***帮助网友: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工伤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目前是市级 15:08
无锡推荐律师4被浏览3391分享邀请回答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今日律师风向标: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四条中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四条中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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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每月平均工资。
你好,直接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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