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几年复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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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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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9年认定并于2012年复审通过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已过,需重新申请认定。2.复审范围。2012年度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3年和2014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对于未按时提交复审申请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二、申请时间与批次安排2015年,复审申请受理和认定申请受理各安排一批。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均截止到5月20日。其中,2012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必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或重新认定)申请。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两批.第一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4月8日,2012年认定(或复审通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务必参加第一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为7月30日。更名材料一式2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1、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报至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地址:济南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5房间)。报送材料包括:企业认定(复审)书面申请材料一式7份,其中5份为书面材料,2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注明所得税所属国税或地税)。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网址为:。企业用户网上注册、申报、查询、密码找回等有关操作可参考《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在网站的信息通告栏里可以下载。2、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目录下的具体条款,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3、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须是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且是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产产权和独占许可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和承诺书,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客观公正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5、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见下表1)。&表1: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申报企业名称:&&&&&&&&&&&&&& 序号科技成果名称取得方式科技成果类型转化年度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备注1XXXXXXXXXX自主研发专利2011XXXXXXX型产品2XXXXXXXXXX购入技术使用许可证2012XXXXXXXX样机注:表中内容请参照《工作指引》填写。&6、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报至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地址:济南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5房间)。报送材料包括:企业认定(复审)书面申请材料一式5份,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一式2份(文件名为企业名称,注明所得税所属国税或地税)。联系方式:于小琳&&&&&&&&&&&&&&&&&&&&&&&&&&&&&&&&&&&&&&&&&&&&&&&&&&&&&&&&&&&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2015年3月11日&&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4年度的复审。
特别说明:由于历史原因,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的2011年第一批认定的40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不在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2011年已通过复审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认定,不在复审范围。
二、复审时间
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完成,2014年度国家高企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称&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日&&6月7日;窗口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6月3日&&6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进入高企认定,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及《深圳市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操作注意事项》(附件1)。
四、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财委http://www./gnlm/wall/tzgg/5751.htm或者http://www./czj/qt/tzgg/5751.htm查询);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复审材料请使用红色封面,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报年度,并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请在封面注明企业变更前后的名称,以及变更的类型(简单更名或复杂更名)。
2、请按&(一)复审基本材料&顺序装订,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请申报企业另行保留一份副本备查。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企业须在本通知规定的窗口收文时间内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提交复审申报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六)申报企业应留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的&高企认定&栏目,并保持手机联络渠道的畅通,以免出现错过重要信息提示而导致无法评审的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02149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注:我委2012年以来的各业务系统使用统一的用户账号。如贵司是第一次办理我委业务,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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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委2012年以来的各业务系统使用统一的用户账号。如贵司是第一次办理我委业务,请先。索 引 号: & &15-00012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 &宁高企协办〔2015〕2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宁高企协办〔2015〕2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5〕2号)文件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2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申报时间&  本年度共组织复审申报2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复审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5日、6月25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4);&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如研发支出规模,占比情况,集中收付研发费情况等;&  (5)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8)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四、上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复审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复审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复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二)材料报送&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复审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五、其他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发生更名的复审企业完成更名审核流程后方能参加本年度的复审,具体要求请按国科火字〔号文件执行。&  2、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复审申报材料的把关。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违规情况将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夏桂芳&  联系电话:&&  E-mail:njgx@njnet.&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  4、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7、复审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9、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准备哪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几年复审_知识频道_买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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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复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随买购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准备哪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几年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
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出的对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获高新资格的必经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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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流程
1、申报复审和受理
(1)根据认定时获得的用户填报号,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见填表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填报过程中注意保存,再次开机后,仍可以对未正式提交之前的保存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填报完成后网上正式提交,一旦网上正式提交后则不能退回。
(2)网上正式提交后从网上打印(带有STCSM水印)申报材料并盖章后送到相关的业务受理部门,即企业税收由区县税务局征管的送到区县科委的业务受理部门,注册在高新区内的企业送到高新区各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
(3)各有关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是指标审查,即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总销售收入比例、近3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二是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扫描件、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对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并在网上确认,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汇总表(盖章)一并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2、审查及复审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复审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报请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备案及颁发证书
经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科技”网站、“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复审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新的证书编号后,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和《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原则是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名录为遴选“会计师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单”;&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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