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可获得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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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赔偿金?
  前程无忧网友“我看看”的困惑:
  我公司欲与一名男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1、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赔偿金。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赔偿金,不满半年不予支付。
  2、2008年以后(含2008年)的工作年限,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月份折算(赔偿金/12个月*在职月份数)。
  3、由于不能提前30日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具体金额:
  赔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该员工12个月的平均应发薪资计算,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按社平工资3倍执行。
  待通知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的应发薪资计算。
  问题:
  1、以上赔付是否合理?
  2、以上计算是否正确?
  3、若该员工社会连续工龄满15年,或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可以,是否需要额外的支付(比如2N+1的违法解除支付标准是否可以强行解除执行)?
  [答复:]
  2008年以前的部分,按照各省市规则执行。以上海为例,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不算。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2008年以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工资超过当地社平三倍,按三倍为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代通金(也称通知替代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如果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能反映其真实收入情况的,也可以采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社会工龄和退休问题,与解除计算无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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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精神病
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我有一个朋友在某工厂上班,因个人感情问题,引发精神病,无法正常上班,请问,该工厂能否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说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八)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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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 作者:
& &&一、●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性质完全不同&&&&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开除是什么行为,是过去行政机关对待干部和职工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适用于上下级为隶属关系的一些单位,包括警告、记过和开除等处分。&&&&二、●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维权&&&&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借口,达到违法的目的。这样的合同内容就是“黑条款”,实际上这是戕害劳动者利益的规定,给用人单位带来随意解释的空间。以后要发生类似的事情,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提起诉讼。&&&&三、●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相应的民事法中规定,劳动侵权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情形主要限于工伤,即使获得法院支持,劳动者也很难获得很高的赔偿。&&&&四、●员工生病后,企业是否意味着“养职工”一辈子&&&&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给劳动者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工资。&&&&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之后,企业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方面,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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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触犯刑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精神病患者触犯刑法,现被公安强制治病2——5年,这种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e72c15ed***
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仅是行政处罚的不行。
回复时间: 17:26
1条律师回答
本律师认为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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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热门城市: &&&&&&&&&&&&&&&&&&&&&&&&&&&&&&&&在许多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见到“违法精神损失”这样的大字化标题,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正经历着这样的不公平对待,在我们索要精神损失赔偿费用时,合理运用《》里的相关条例,不仅能帮助我们提升索赔成功的概率,还能最大化合理取得我们应得的赔偿,下面就由律师365为您分析一下《劳动法》里可能有帮助的相关条例。《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赋予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的主要表现1、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及公示;或者职工违纪行为较轻,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没有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或提高定额标准,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便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5、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主观上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二、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律资任的形式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有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前面已说,今天我们探讨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法定违约金作出具体规定。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l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虽然我国《劳动法》未予规定,但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原则意义重大。三、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我国(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确立了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要求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没有取得的那种如果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3条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赔偿办法》第3条作了具体规定:(1)造成劳动者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和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我国的劳动立法正在日益完善之中,尽管目前我国现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还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精神损失来说,相关条例所解释的追责所适用的情形还是很清晰明了的。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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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崇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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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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