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享产权住房有产权住房 应付房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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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市住建委网站也会同步发布申购消息),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1、怎么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市住建委网站也会同步发布申购消息),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购入口:  1、PC端入口:&(由于申购当天网络比较拥挤,可能出出现打不开的情况,请您错开高峰期)  2、微信申购入口: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bdbbeijing)关注,窗口回复"共有"即可快速进入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入口、提前了解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32个项目位置价格、首付比例及申请流程等相关的信息。  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  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2、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3、共有产权住房会优先配售给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我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4、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个人持有份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5、原来申请过,现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还需要重新填写资料吗?申请编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为贯彻落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购系统全面优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系统,原申请过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获取的编号,不能在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使用,第一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填写家庭资料获取申请编码。  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如申请家庭忘记已获得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可在系统的历史申购中查询,或全新申购,获取新的申请编码。  6、目前,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项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26个,具体位置和房源信息详见:  7、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等相关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申购、资格审核、摇号信息请查询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款怎么计算,购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额比例承担房款?  答: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价款是项目销售单价与房屋建筑面积相乘总数。如:项目售价是22000元/平方米,购房人选择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总价款就是0000元。  9、一个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购买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现有共有产权住房?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所以,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新的住房,不影响原家庭持有共有产权住房。  10、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为什么切分30%房源给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不断扩大覆盖范围,要求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出台非京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和分配办法。  二是携手共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80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2%。长期以来,大量的常住外来人口在各行各业为北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层次人才加入进来,通过全体市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计算放弃选房的次数,是否摇号后不选房就计入次数?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上述情况不包括:摇号未选房,选房后未签认购书。  12、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对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归购房家庭所有?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依规出租,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13、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是否跟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14、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15、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证满5年后出售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16、我的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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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住房16问 北京市住建委给您答案
共有产权住房16问 北京市住建委给您答案
发布时间:&&来源:中国房地产报&&点击:&次
  1、怎么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也会同步发布申购消息),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
  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2、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3、共有产权住房会优先配售给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北京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4、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个人持有份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5、原来申请过自住房,现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还需要重新填写资料吗?申请编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为贯彻落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购系统全面优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系统,原申请过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获取的摇号编号,不能在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使用,第一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填写家庭资料获取申请编码。
  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如申请家庭忘记已获得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可在系统的历史申购中查询,或全新申购,获取新的申请编码。
  6、目前,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项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26个,具体位置和房源信息详见:
  http://www./col/col3489/index.html
  7、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等相关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申购、资格审核、摇号信息请查询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款怎么计算,购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额比例承担房款?
  答: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价款是项目销售单价与房屋建筑面积相乘总数。如:项目售价是22000元/平方米,购房人选择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总价款就是0000元。
  9、一个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购买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现有共有产权住房?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所以,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新的住房,不影响原家庭持有共有产权住房。
  10、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为什么切分30%房源给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北京市不断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要求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出台非京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和分配办法。
  二是携手共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80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2%。长期以来,大量的常住外来人口在各行各业为北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层次人才加入进来,通过全体市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计算放弃选房的次数,是否摇号后不选房就计入次数?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上述情况不包括:摇号未选房,选房后未签认购书。
  12、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对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归购房家庭所有?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依规出租,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13、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是否跟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14、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15、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证满5年后出售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16、我的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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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者如何共享产权?
  购房者如何共享产权?
  《办法》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即以选房时参照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政府份额转售方面的规定,即政府持有份额暂不出售。在原《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此外,北京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并表示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
客户投诉:
市场商务:
广告合作:QQ:
意见反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公司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6#404-1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共有产权住房中“新北京人”的分配将不少于30% 供图/视觉中国
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专家指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办法指出,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应不少于30%,即“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单身人士申购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岁
那么,谁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明确,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要求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另外,申请家庭有违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购;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也不能申购。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从职住平衡的角度考虑,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将低于同地段商品房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在房屋转让的规范方面,《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购房人按份额获取租金
共有产权住房能否出租,《办法》并未反对出租,但是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办法》要求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也就是说,今后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放在这平台上出租。而且,中介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那么,原有的自住型商品房将何去何从?市民已经购买的自住房将受到何种影响?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住房有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本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
共有产权住房会不会都位于偏远地区?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如何供应?对此,《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土地供应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另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强调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出资额,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它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本组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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