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了逃避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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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可以要求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没签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仅仅确立了支付双倍工资的原则,但对于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有的主张按照劳动者的实发工资计算,有的主张按照基本工资计算。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计算呢?对此问题全国性的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计算,不包括等。
  另外一些地方性文件对此予以了明确,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时效应该怎样计算?是应该像工资争议一样在劳动者从原单位后开始计算吗?法律对于此并没有规定,在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此种情况,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时效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之日或视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长度为一年。
  但是,没签劳动合同一定能获双倍工资吗?
  &补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案例:
  小刘于2014年1月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7月,文化公司与小刘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日期补签至2014年1月。此后,小刘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为由,提起、诉讼,但小刘的主张没有得到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的支持。
  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不违反法律、法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亦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广告公司在小刘入职后未及时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有不当。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广告公司与小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间的&合意&。在此情况下,小刘再次诉请主张&未签到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所以小伙伴一定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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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因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中逃避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这种方式,在双方出现纠纷时反而成为企业不正当的里有,那么如何预防劳动纠纷发生呢?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的时候面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利益有可能让毕业生签订了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合同。究竟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呢?以下由小编为你介绍不能签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作为我们求生的一项途径,是随处可见的一项活动,因经济的需要而使得劳动双方的关系受法律的调整,因此,不管你是作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你都必须多少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找法网的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的1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劳动合同也有具体的分类,那到底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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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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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那么,公司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呢?对于这一点,许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开大家一直以来的疑惑。一、案例:工作已经大半年了,公司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市民张女士不禁有些担心,怕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不签合同对员工的危害比较大,为了自身权益和以后找工作方便,最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于去年8月份与市内一家语言培训学校达成工作意向,在该公司负责行政和招生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和我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1年。老板说等有了时间就会和我签合同,但直到现在,老板也没提签合同的事。而且这样的情况不止我一个人有,我们公司好多人都是这样。还有,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我们觉得去找老板签合同希望也不大,所以就一直没去交涉这个事情。”张女士说,虽然没少发,公司却一直没给交保险,这让她很是不满,又不知该如何应对。二、律师365网站律师解答:该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的。“都工作半年多了,肯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才对。”不签合同其实对员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首先,公司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你,你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如果张女士在这家公司,对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现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经验,你没有合同就不好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补签或开工作证明,为了逃避你利用这个去维权,公司肯定不会配合,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在此建议张女士及早和公司解决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问题,以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小编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讲解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对员工有哪些不利的影响,不知道各位劳动者都了解没有。本篇文章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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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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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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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中途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下面律师365小编介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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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双倍工资争议: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
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未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王鑫通讯员马净)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检察机关抗诉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要求双倍赔付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因用人单位原审被告某实业公司并不存在恶意和过错,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系原审原告何某个人原因所致,故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即依法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某实业公司为震后特殊原因下临时恢复生产的停产企业。2008年11月,何某到该实业公司工作,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保等,并派人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何某在多数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次年2月底,其在结清工资后离开公司。之后,何某在当地申请仲裁,在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诉请被仲裁委驳回的情况下,何某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共2.4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800元。
& 一审法院认为,实业公司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何某及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系何某个人原因所致,实业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且何某在庭审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其未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即离开公司,应视为自动离职,故依法驳回了何某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何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何某认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免除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理由。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支付双倍工资。
& 而成都中院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这一焦点问题持截然相反的意见。最终,成都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 ■法官说法■
 & 不存在恶意和过错 无须赔付双倍工资
& 成都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张佩在记者专访中讲,现在社会上流传“只要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肯定要赔双倍工资”的说法,实际上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误读。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实际也是旨在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适用双倍工资责任应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 而就本案而言,实业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证人证言以及与其他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有积极主动与何某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何某领受了该意思,公司并不存在不签合同的主观故意,也未有怠于签约的行为表示,没有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损害何某的合法权益。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何某,故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 至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就必须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否则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张佩说,依照立法本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倡导性的条款,即劳动者主观上不愿并以实际行动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赋予并提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以避免事后双方口说无凭而扯皮。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明确表示拒签劳动合同,而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很难探明劳动者的真实用意。而在用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已开始培训、上岗使用等。此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主观状态无法考证的情况下,仅凭劳动者“暂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观形式来终止劳动关系,从而浪费大量的培训精力和经费,甚至出现工作线的断链,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利益失衡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事后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主动积极地签约义务,那么它无须以终止劳动关系来避免举证不力的后果,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继续使用劳动者并在用工过程中继续催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 张佩说,当前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地位弱势,面对“劳动者就业难”的形势,用人单位往往不签订书面合同以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针对此种局面,新劳动合同法及时规定双倍工资这一惩罚性条款,目的应是体现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签约义务的情况下,也应积极配合,若产生建立用工关系起拖满一个月,必然获得双倍工资,只要一离开该单位,立马以此索要双倍工资的想法,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欺诈行为,有钻法律空子恶意诉讼之嫌,既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也为社会所不齿。
<font COLOR="#FF年9月30日 星期五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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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用人单位既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保,需负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既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保,需负哪些法律责任?
孔祥智律师
随着人力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有些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而动起了“歪心思”——既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遇到这样的“不良”单位,员工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合法权益,先要了解用人单位需为此所要负的法律责任,正所谓:知己知彼,才能在与用人单位的“较量”中占得先机。【案例】李女士应聘到胶州天宇公司担任出纳,工作了半年,天宇公司既未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李女士反复催促,天宇公司领导总是诉苦:公司效益不好,员工要与公司共同面对困难。此事一拖再拖。李女士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天宇公司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1.要求天宇公司补缴自己入职半年以来的社保;2.要求天宇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要求天宇公司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结果】仲裁部门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律师解析】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李女士很珍视这份工作,毕竟已过30岁,想找到对口的工作也不容易,所以对天宇公司的违法行为一直忍让,天宇公司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会“有恃无恐”,一拖再拖。直到参加了我们的社区普法讲座,李女士才鼓起勇气与公司“对簿公堂”,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在本案中,我们从仲裁结果可以了解到公司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此之外,还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4.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5.赔偿员工损失(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知法、懂法,勇于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方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用人单位认识到违法的“成本”,规范其用人行为。而用人单位守法,也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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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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