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续签单位不与我续签让我签字解除合同我应该签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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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内合同到期,HR给发了通知,合同顺延到哺乳期满结束,不在续签合同,要求我签字,这样合理吗?如果我签了字,哺乳期到期后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2.孕期我比以前还要卖力工作,除了产检没有休过假,在孕期老板故意给我增加工作量,我比组人不怀孕的人工作量都多。老板是个恶女人,真没想到这样对待我。我产假结束后也不打算上班了,请问最多可以请多久的哺乳假?需要提供什么公司才能同意修哺乳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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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HR谈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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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哺乳假没有的。哺乳期小孩生那天开始延后一年,每天少上1小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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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啊,通知啊,为什么不签。和补偿没关系,公司通知你不续签,公司付不续签的补偿啊。又是不是让你签离职单。或者过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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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也要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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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的,只要公司方决定不再续约,那么就赔偿N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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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签的东西拿来看看理论上单纯的告知合同续延到某个时间点后不再续签没什么问题,赔偿应该还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来的,但是要是牵涉到其他问题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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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但是你离职的时候他们需要支付给你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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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应该算是提前通知,到时不续签不用赔付1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其他的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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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yiyi2007
合理啊,通知啊,为什么不签。和补偿没关系,公司通知你不续签,公司付不续签的补偿啊。又是不是让你签离职单。或者过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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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是要赔偿金的 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赔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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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最近这种事那么多啊
叶叶的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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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这自动顺延的期间内
除了正常的工资外 公司的福利还能享受伐
宝贝乐乐姐姐好爱好爱你哦!
性格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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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等合同到期了再赔偿N,&如果没提前一个月就再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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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麦子里
那在这自动顺延的期间内
除了正常的工资外 公司的福利还能享受伐
这个要看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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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yaya1025
合理的,等合同到期了再赔偿N, 如果没提前一个月就再加1
每次看2N+1,或者N+1,我一直没有明白这个N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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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永远的美丽人生
每次看2N+1,或者N+1,我一直没有明白这个N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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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 意思是合同到期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了一个月的补偿金没了 但是其它的N+1的补偿还是可以拿的 是这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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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么赔偿N+1啊
小宝要健康快乐长大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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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牵着熊猫遛弯
LS的 意思是合同到期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了一个月的补偿金没了 但是其它的N+1的补偿还是可以拿的 是这样不?
就是N了,没有+1,+1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的补偿金,既然提前一个月了,就没有这个1了
千万记得天涯有人在等你 风再疾再狂我也不放弃
猫猫老婆/圆子老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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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牵着熊猫遛弯
LS的 意思是合同到期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了一个月的补偿金没了 但是其它的N+1的补偿还是可以拿的 是这样不?
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代通金,不是补偿金。如果提早一个月通知,那么只要补偿N就好了。LZ如果的确平时工作卖力,那么你们公司思路蛮奇怪的。已经给员工享受了产前检查、产假等等福利,到了哺乳期结束应该是要用员工才对啊,怎么还不签了?!新人来都要效率损失的。我们公司以前也这么做过,不过那个mm,不谈了。整个一个妈宝,还没长大就出来了。危害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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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N是不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工龄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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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LagrangeJL
不续签么赔偿N+1啊
没有+1的&lz公司的做法没错啊,lz想谈的话,也就争取点福利补偿什么的,合同到期不续,公司给到赔偿,还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完全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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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楼孔庙双飞燕
这个N是不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工龄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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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之前的工龄一分不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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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本来合同到期,直接通知不续签,按08年后的工龄,给你补偿金。请大家看清,这个叫补偿金。只有违法解除才会给赔偿金,请看清楚,赔偿金是公司非法主动解除合同才给。合同到期不续约叫合同终止,合同没到期才叫解除。由于你还在女职工3期(哺乳期),因此合同自然延续到3期结束。到时会按工龄给补偿金。合同到期终止,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合同解除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多给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员工无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给双倍,就是传统说的2N,提前30天。如不提前通知,就是2N+1还有疑问?欢迎咨询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贴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08年与某国企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再次签订2年的合同,到2012年的6月30日到期。我工作的性质就是某电信实业公司承接电信公司的外包业务(类似于劳务派遣),派驻在电信公司上班。
但从2012年6月份开始,电信自己收回原外包出去的业务自己做了,我签合同的这个外包公司等于没有这块业务了,也就没有岗位安排我了。而电信本身也不愿意和我签订合同转为正式员工,最多也就让我和另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保险都会降低。
所以从7月份开始至今(已一个多月)我原签合同的公司一直拖着不和我签续合同,而我本人也还一直在派驻的电信部门的岗位工作。
1、我原签订合同的公司或电信公司有触犯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吗。
2、按以上2公司的违法情况,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3、因为我工作期间表现优良,得到很多肯定,我也还想好好继续干下去(这也是我一直忍耐没有诉诸法律的原因),能否给我个比较好的处理建议,或最佳的处理方案。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来谈以下几点律师意见:
一,无论是与你签约的用人单位电信实业公司还是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电信公司,对于期满不续约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海天网友所说的,如果你坚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观点是错误的。我的观点与pwj66网友是一样的,你的第二次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兴终止。如果双方期满续签,或期满你仍然处于事实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即你在岗上班),则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选择固定合同。如果期满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在你的合同期满前即告诉你期满不再续约或期满停止了你的工作,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
二、在上述观点明确了之后,其实就不可能存在你可以坚持与两单位的任何一个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或向他们主张双倍赔偿的问题了。但是,我来告诉你,尽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你仍然可以主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你干了四年,那么,你可以按照一年一个月主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余的经济赔偿,在没有提供其他对你有利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没有了。
三、你的第三问和第一问其实是一样的,即单位不续签是否违法的问题。所以,这里不再重复回答了。我想回复你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你的工作很优秀,但现在岗位没有了,怎么办?
这样的现实是残酷的,但也是司空见惯的。你不必太为之纠结。建议你直接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找到公司领导,交涉、协商看看。如果无果,那就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创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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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
··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剔除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上双方均没有续签的义务,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所以,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但公司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共在这个公司工作4年,应向你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6月30日之后,你仍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不知是谁发工资给你?如果是原公司,说明该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必须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8月1日起,该公司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电信公司发给你工资的,则是电信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
1、你与公司(某国企)而不是电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后,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是公司而不是电信。
2、由于你在2008年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4、如果公司擅自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5、虽然你有千条理由希望能继续干下去,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你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你与电信公司形成的是劳务派遣关系,你干得再好,也仍然是体制外员工,无法融合到你所服务的电信公司中去,电信收回你所从事的外包业务,但并不因为你的工作优秀,而网开一面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你自己还没看清楚这一点?!
且不再继续使用你,是公司(国企)与电信公司之间的问题,虽然直接影响到你能否在电信继续干下去,却不是你所能够左右的,你也无权指责电信为什么不为你提供岗位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你是派遣制员工。
6、建议仔细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相信会有新的理解和认识。
祝你好运。
劳务派遣,漏洞多。
匿名回答于
1. 如果外包公司继续在日之后发你的工资,你也仍然在原公司上班,则自8月1日起,该公司应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也就是应该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给你。
此外,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可以选择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确定你的工作年限并上调你的工资为对等条件。合同到期几天后单位才提解除合同,我能获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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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公司自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的3月16日到期。在这期间,公司未与我商讨过关于合同续签的问题。
今天(日),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公司岗位合并,决定裁掉我,并提出明天开始不用上班,工资按整月给我结算(也就是结算到3月31日)。
我想请问:公司没有在合同到期前30天给我书面的通知。合同到期后,我又按原来的工作方式在工作,是否可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够向公司提出怎样的经济补偿?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应及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既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又不续签劳动合同而默许劳动者继续工作,则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利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处理也比较棘手。针对上述问题,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但这里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的合同到3月16日到期,但单位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你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则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这个时候,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那么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按照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来计算,你可以获得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关系,存在违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这样,你总共就可以获得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了。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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