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肥住房租赁新政政今起正式实施吗?

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宣布 10月3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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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长进行完善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9月29日)正式发布,将于日起实施。《通知》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晋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住房租赁是城市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心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2016年进一步明确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要求。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号),对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北京市高度器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本《通知》的目的在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系统,建立健全出租住房合法、主体权责清晰、市场行为标准、租赁关联稳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增长租赁住房供给,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领导居民构成先租后买的梯次花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持重康发展。
日至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通知》受到社会各界热切关注。截止8月25日17:00,共收到反馈意见403件,其中电子邮件398件、传线件。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表现支持和赞成,认为将可能有效解决大众关注的住房租赁市场的抵触问题,是落实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完美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主要举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剖析,并对公众关注较多的义务教育、户口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了当真的研讨、吸纳,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完善。与征求意见稿比拟,正式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日为实施日期,为保障《通知》的具体落地实施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为便于公众进一步懂得关怀关注的教育、户口等问题,《通知》明确,涉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从征集到的看法倡议看,大众关注度最高的是责任教育问题。局部公家以为《通知》中对于本市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划定较严,建议进一步放开,并提议明白详细流程、请求。
根据《通知》,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乎在统一区持续独自承租并实际寓居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存案、夫妻一方在该区正当稳固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收任务教导。
《通知》在我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本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联合实际情况,一直加大教育资源配置,踊跃稳当地推动教育制度改造,进一步满意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订。
除了子女入学,公众关注较多还有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
在我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我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通知》仅对本市户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在公众的意见建议中,有部分公众建议尽快推行使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同步放松发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筹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假如有市民想把屋子对外出租,就可以到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向老庶民提供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可以像淘宝用户一样,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用评价。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要乞降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外出租房源的条件,保障承租益。除了构造、消防等方面的保险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知足基础使用功能: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转变房屋内部布局宰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蕴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通知》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户。
依据《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住建部门将来将发布的这个租金“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主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房东和租户可以根据这个价钱水平,约定具体的租金情况。
在租期方面,《通知》指出,勉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实行的,可以取得相关政策支持;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也强迫要求不得低于3年。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采用暴力、要挟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赶租户,未经租户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发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并不得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期届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如果原租户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通知》专门对“转租”有了限度。即: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方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对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房屋状况阐明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帮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通知》强调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根据《通知》,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到达必定范围、15分钟步行规模内无医疗卫活力构的,应当依据尺度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将优先面向工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增进职住均衡。
同样,未来经营这些租赁房的将是更加专业的机构。本市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在金融支持方面,本市也将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危险可控、贸易可连续的条件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标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色的长期和金融解决计划。
未来,本市也将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调和与指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通知》明确,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群体建设用地上契合城乡计划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赁,依照本通知履行。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表示,北京的这个政策出台当前,明确了一些权益的平等,这对人才流动、城镇化等,都是有利的。但远期是否会影响租房价格,还需要看出租房的数目和须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售同权了,良多人去租房了,租房越来越多,出租的房子不够,确定租金涨价。如果大家对租房不感兴致,或者出租的房子足够多,租金就可以保持稳定。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北京市出台加快住房租赁发展的新政,目的就是贯彻和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仍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渐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这也是“317”以来调控政策的连续和深入。北京市的这个政策很具体,对建设、金融支持、市场培育、出租人承租利义务的规定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政策具体执行的可操作性很强。这个政策强调的是给承租人真正的赋权。
首都经贸大学传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凸起了政府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双方的服务意识。对租赁的赋权也下了很鼎力度,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此举对促进职住平衡、缓解北京“大城市病”将起到显明后果。新政策实施后,将对克制投契、平抑房价起到一定作用,引诱居民造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逐步实现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新政从租赁交易、租赁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对于市场来说,辅助租户提高权益,稳定租赁关系有一定积极影响。首先,新政对无房北京户籍显著利好,租赁公租房可以落户,同时可以在租房区域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义务教育。其次,新政对于掩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作出了多项过细的规定,有利于赞助租户提高权益。第三,对租赁关系中的房源情况、转租等都有了规范,特殊是要求按照原规划出租,明确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群租房有了束缚。另外也明确了不得随意转租,有利于防止二房东的泛滥。
北京产业大学社会学系教学李君甫表示,北京等一线城市的常住人口租购比例约为4-6,这象征着40%的居民靠租房生涯,濒临发达国度标准。所以,租赁市场是所有中国城市住房市场不可缺乏的重要组成部门。从政府角度而言,租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建立,让住房回归居住功效,有利于平抑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发展。
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步队,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援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规划领土、卫生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各区国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视管理工作的引导,增强社区、村基层治理服务站的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做好出租住房的日常检讨,发明守法违规行动及时讲演有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气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意多档次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再贴现等政策办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翻新针对住房租赁名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介入银行数量。自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举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权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谐与领导金融机构积极参加,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应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准则,组织建破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盾数据支撑,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问、信誉评价等对外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资料。
1.承租人吻合公共租赁住房货泉化补助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2.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职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详细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4.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余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载和表露。
5.相干部分可依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载、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估信息和核查成果,为市场主体供给差异化服务、增添服务内容和扩展服务范畴,实行取信联合鼓励跟失信结合惩戒。
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装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呈现破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况除外。
1.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根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处、违约责任等。
2.激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3.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失掉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1.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网络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3.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括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实在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如实推送给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登记备案。网络交易平台能够依靠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权属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验服务。
5.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按期对出租住房实际栖身情况进行抽查,发事实际居住情形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予以注记。
1.租赁当事人应该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程度公道商定房钱,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进步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树立住房租金发布轨制,及时宣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同等信息。
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法和退还时光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当相应举证义务。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逼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赞成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卖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诉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畸形应用。承租人在等同前提下享有优先购置权。
4.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承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持续出租的,平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1.承租人应当遵照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侵害公共好处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措施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查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实,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屋宇状态仿单,告诉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麻烦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用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分。
1.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条件并合适居住。
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的经营主体,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信息产生变革的,应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相符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进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体系链接;涉嫌犯法的,移交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五、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赁,按照本通知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通知中波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徙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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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住房租赁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监管平台将加快出台
原标题:北京住房租赁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监管平台将加快出台据北青报报道,北京《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于日实施。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抓紧建设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将尽快发布。此前,京东全资控股公司中选北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技术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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