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伪造担保人签字帮担保人借款,担保人走路了在执行阶段借款人伪造担保人签字可以申请拍卖担保

借款人、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拘留担保人吗?
借款人、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拘留担保人吗?债权人现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已经提起诉讼了,但是双方现在都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对担保人拘留吗?
首先,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确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中止.第二,无法偿还债务并不导致被拘留,只有在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的情况下,因妨害执行才会出现被拘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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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是走法律程序了
1.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不是的.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合伙人没有抗辩理由: 注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为若干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年代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
1.邮政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2.在法律上担保人要承担贷款人偿还贷款3万元的责任 3.如果担保人无财产.无法强制执行,就保留随时追偿的权利,什么时候见你有钱有物了,就可以什么时候追偿.不会坐牢的.
这是债权人的选择,如果破产,偿还率很低,甚至可能无资产可以偿还,重组后,债权人最终得到偿还的可能更多.
第一个看不明白第二个应该是其效力范围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对.因为澳门也是特别行政区 啊,但是香港基本法对它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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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繁母猪保险.  主要对饲养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实施保险,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
有,因为你签定担保合同,就意味着你已经知道担保义务,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再未完全清楚担保义务的情况下被债务人诱导签订担保合同.
农奴制度是俄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也是俄国历史上最复杂的间题之一.农奴制度为俄国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成为俄国统一和对外扩张的经济基础.在工业化以前的俄国, 没有农奴制这样的方式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 就没有彼得大帝强力实行的西化改革, 也不会有俄国长期的对外扩张, 更不会在世纪初打败拿破仑帝国.但是, 也正是由于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
这个条没有太大作用1、投资公司作为债权人,这笔债权是法代和股东的共同借款,两个人都是借款人,理论上谁还多谁还少,或者谁不还,他都不用理会.假如这个法代不还,债权人是绝不会理会该条子而放弃追偿该股东的.而且这个投资公司的做法也是受法律保护的.2、如果说法代愿意全额支付这笔债务,最好由法代和股东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贷款由法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
?享有哪些权利?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债权人的一些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债权人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所谓担保人是指在对负债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所作的保证,怎么会与担保人没有关系呢?既然担保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是欺诈.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只能告诉你,担保方式和种类有很多.风险醉小的就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还有救是对到期的债务超过6个月没有向一般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担保人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合同法》中,关于提存的问题(属于第104条第2款),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在5年之内,没有支付费用领取提存物的话,那么该提存物在扣除应当支付给提存部门的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简单的说:1.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来领取提存物,支付提存费用后,可以领走提存物,提存物归债权人所有;2.债务人没
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归纳起来,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包括以下三个:(1)须有债务
应该是有物的担保人丁先行承担,如果甲能足额受偿,则丙不承担责任,如不能,则不足部分由保证人丙承担责任.答案有点问题.作担保后,借款人却跑了,担保人需付什么责任?
我父亲(60多了时而糊涂时而明白)为朋友做担保,但是担保人跑路了,现在评估公司要对我父亲的房产进行评估,而且房产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我想问问律师们现在这个房产是必须要执行么,已经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怎么算,是拆迁完了之后再还钱还是在拆迁之前就必须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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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7:24:23
如果你父亲给别人做担保的时候意识不清楚,可以主张担保无效,否则,如果担保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你父亲承担保证责任,房产何时拍卖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需要与债权人协商。
热心网友 17:24:54
您父亲作为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偿还的具体方式,建议与银行一方协商。借款人名下是否有财产?债务到期多长时间了?最好找专业律师来执行
热心网友 17:24:03
你好!你的父亲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承担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是否可以拍卖还需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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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帮借款朋友做担保 到期未还房子被拍卖
16:08来源:青岛晚报
&  前段时间,宋某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拍卖了,得来的37万元中有十几万元交到了法院,作为欠款还给了当事人。原来,宋某在一次民间借贷中替人做了担保,对方看中的正是宋某公务员的身份。记者了解到,如今不少民间借贷纠纷中都涉及担保人,公务员群体由于信誉好、收入稳定,经常被当作担保人,可如果对欠款人资产不甚了解,担保人往往会把自己推向“火坑”。
  帮朋友担保借来九万
  王某和李某在青岛经营一家电气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断裂,于是找到了经营融资公司的吴某帮忙。吴某调查了两人的资产情况,称借钱必须要有担保人。王某和李某想到了在工商部门工作的宋某,宋某是公务员且收入稳定,自然是担保人的不二人选。两人把想法告诉宋某后,宋某也表示同意。 2011年吴某与王某、李某及宋某三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为王某和李某,宋某作为担保人,共借款9万元,借款时间从日起一个月内。如果王某和李某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天就要缴纳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由担保人偿还此借款。
  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到了,可王某和李某称钱仍然还不上,希望能再宽限几天。于是吴某让两人又写了一张欠条,这次欠条上的数额由原来的本金9万变成了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可到了约定时间,王某和李某依然没有还钱,而且这次连人都找不到了。吴某又找到宋某,宋某答应会帮忙找王某和李某,可吴某迟迟没有见到欠款人。
  一审判决担保人无责
  逼于无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李某及担保人偿还1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向吴某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成立,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款,应当承担利息及违约金。不过吴某规定的利息过高,应当重新界定。
  法院认为,借条上虽然注明宋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保证时间,而且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借款人应当向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但吴某没有证据证明在保证期内要求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宋某无需担责。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李某需支付9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拍卖房产替他人还债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上诉时,吴某找到了当时和他一起找宋某的证人,证明欠款到期后六个月内,自己有和担保人进行联系,同时吴某还提交了与宋某的电话录音、两人一起就餐的凭证等,法院二审认可了上述证据。经二审判决,宋某对王某和李某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和李某追偿。
  二审判决后,宋某也变成了“老赖”,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对宋某进行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宋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40多平方米,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同时经评估确定了房屋价格约为40多万元,经拍卖以37万元的价格交易成功。之后买主将37万元交到了法院,法院扣除本金及利息约为12万元之后,将剩余的钱交给了宋某。就这样,为了9万元的担保,宋某赔上了一套40万的房子。(记者王婷)
文章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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