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崩坏3回收委托哪个好需要做哪些工作安排

索 引 号: & &16-00130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 &宁粮监〔2016〕77号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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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粮监〔2016〕77号
  各区粮食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南京市粮食局&  &&&&&&&&&&&&&&& &&&&&&&&&&&&&&&&&2016年11月3日&  &&  南京市粮食局综合处&&&&&&&&&&&&&&&&&&&&&&&& 年月3日印发&  2016年南京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今年全市秋粮收购面临连续阴雨、库存压力依旧偏紧、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交织影响等新形势、新情况,省局也已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以上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所有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秋粮收购的准备情况&  主要检查秋粮生产、质量、仓容安排、收储库点确定、收购资金安排等情况,特别是收购仓容的落实情况。&  (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1、针对连续阴雨天气影响,适时组织地区秋粮收获品质测报,总体把握收获品质状况和分类指导收购情况;烘干、除杂、整理等设备准备运转情况,整晒场地安排情况。&  2、与种粮大户对接情况,为确保农民有序卖粮所做的各项收购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三)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1、在秋粮收购期间,“五要五不准”、“三个决不允许”等收购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决不允许打白条、决不允许压级压价”。&  2、收购政策信息是否公开。检查收购现场,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收购信息,公布粮食收购守则及监督举报电话。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同时公布全省收购预案启动时间、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粮食等级、水杂增扣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  3、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付款及复检等收购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  (1)执行最低价收购的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行为,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  (2)填写粮食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如:是否依据农民售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农户信息、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3)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和进口粮冒充新粮、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四)市场监管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情况,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检查工作日志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秋粮收购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等。&  1、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农发行开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配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通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做到定时向收购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开具的各类凭证和账簿保存是否完整。&  3、对收购入库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开展验收,是否存在集中突击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稻谷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按规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  4、储粮安全情况。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高水分粮、发热、霉变、虫害、结顶和结露等情况,科学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包存粮码垛是否安全规范;仓储设施情况。仓储设施的主体结构、防水防潮性能等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熏蒸作业是否按要求到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库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库区防火、防汛、防雷、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建设施工和出入粮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五)粮食收购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是否安全过关&  在收购期间,各区粮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检查和指导,尤其要严把收购质量关,坚决按相关政策及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收购。各级储备轮换粮等政策性粮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收购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要督促收购者及时整理;经整理入仓储存的粮食,粮食经营者必须进行统仓化验,并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台账。&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秋粮收购整个过程,各区检查人员应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深入现场积极开展检查,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并与本地或毗邻地区相关部门开展1-2次有一定规模的联合检查。11月上旬开始,市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专项督查(方案另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及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好秋粮收购期间的各项人员和工作安排,随时做好迎接省局专项督查组的检查。&  (二)严把质量,强化监管。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既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坚决按国家标准收购,又要指导督促企业搞好为农服务。通过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在把好收购质量关的基础上,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秋粮收购现场,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秋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特别是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一定要注意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苗头性的信息,做到监督检查的及时有效,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在秋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联系人:监督检查处:杨联、李同亚、徐东,电话(传真)025-、邮箱 。&  &&  &&  &&  &&  &&&&&&&&&&&&&&&&&&&&&&&&&&&&&& 南京市粮食局&  &&&&&&&&&&&&&&&&&&&&&&&&&&&&& 2016年10月31日&  &&  &&  &&  &&  &&  &&  &&中科招商资本运作...
中科汇通去年三季末持股表
调查状态:进行中
欢迎参加问卷调查
该调查需登录参与,您还未登录1.中科招商清仓行为是否应受监管约束?(必选)*必须监管符合规则影响不大2.机构投资逻辑的180度转弯对市场的影响几何?(必选)*利空,机构投资者撤离打击市场人气利好,恶劣搅局者出清对于后市积极不相关提交
壳股,就是失败的上市公司,应退市!!原来的壳股是股市的毒瘤!
一级市场怎么玩?余下的壳什么时候注入资产重组?[喵喵][喵喵][喵喵]
其实再融资和IPO一样都是支持实体经济,关键是让市公司拿到钱后跑路了。
(京ICP-09 11:23当前位置:
对粮食收购者为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粮食收购者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未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第四十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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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坏3回收委托任务怎么做 回收委托任务攻略
来源:互联网
作者:涩涩
崩坏3回收委托任务怎么做?回收委托任务在哪里接?介绍了回收委托任务攻略,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崩坏3的玩家!游戏介绍:崩坏3是由同名漫画改编的游戏作品,延续了崩坏学园2中的崩坏世界观,人气角色琪亚娜、雷电芽衣、布洛尼娅均有登场,并未延续Q版人物横版射击的游戏类型,而是一款3D动作类手游。【回收委托】舰团成员在工程部可以接取回收委托。每个回收委托有8环,提交委托方要求的各种物品,就可以完成委托获取报酬。随着委托任务环次提升,回收的物品要求会有所提高,舰长也会得到更好的报酬。爱酱的资料库显示,完成回收委托的第2、3、5、6环,一定可以获得舰团燃料作为报酬。只有拥有舰团燃料,才能在格纳库进行矩阵探索哦。资料中还提到,回收委托的第4、8环要求较高,但是完成后可以获得大量游骑兵声望。之前爱酱已经说过,游骑兵声望是舰团中重要的流通货币,可以用于在舰团商店中兑换武器、圣痕或材料,也可以在保税仓库中发布自己的需求。所以说,舰长不要错过每天的回收委托任务啦~另外,回收委托任务的难度和报酬都与指挥官等级相关。指挥官等级回收委托任务主要奖励40级以下主要是回收一些低级材料或装备,只有最后一环任务需要3星材料和2星装备金币、舰团资金、舰团燃料、游骑兵声望等40级~50级部分任务中会要求回收3星角色经验芯片、2星专属进化材料或黑日之证金币、舰团资金、舰团燃料、游骑兵声望等50级~70级后几环任务中可能会要求回收4星专属进化材料和4星角色经验芯片金币、舰团资金、舰团燃料、游骑兵声;后几环任务可能获得4星通用进化材料70级以上回收道具的要求大幅度提升游骑兵声望数量大幅度提升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崩坏3回收委托任务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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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购合同样本
12:00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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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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