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一半以上业主委员会签字表格没签字,摇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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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集社区]
计桥村/安置房即将竣工、干部对于摇号日期托词一片无章程,
您好,最近,我们村子遇到刷弄人的闹心事了,我想向您这里倾诉一下我们老百姓生活里的麻烦事,我是江苏省【阜宁县】去年特大龙卷风受灾区【计桥村】的村民,在16年下半年接到受重伤残疾在家的爸爸电话、让我做经济急需准备,今年初老家的灾后新建的安置房在3月就竣工、要进行【新房摇号拿钥匙】了,在今年的3月20日,我接到父亲电话,由于父亲已是七八十岁重伤残疾人、多有不便,再加上耳朵听力的问题,后来电话是让我六十多岁的老母亲在跟我通话的,母亲说:在3月26日、村子里要摇号拿新房钥匙了,国家给我们新建了安置房,提供了多种户型70、90、100、120、140等类的房屋平方面积,在新安置房破土动工之前,村子里干部说:因每户自主都有房屋,国家在咱百姓原有房屋倒塌的面积基础上、加上宅基地总有平方上面/总共补助给每户可以享受最低户型选择70个平方面积的,可以不用让我们再额外掏钱、就能住上新建的安置房了,国家在你原有每户自主的房屋倒塌上面加上宅基地、给予补助每户总计5万5元元,你可以选择要这农村灾后新建的安置房子,如果你在县城买房子、国家会补助原有农村房屋倒塌补助包括宅基地在内总计是5万多元,在县城里买房、再给每户在选择户型多出的平方面积上面、以900元一个平方销售给农户,同时、你也可以选择、不要农村的安置房也不在县城里买房子的抉择,国家可以直接给你打5万5元到账、你走人,也就是说/以后你跟这个村子就没关系了,如果你家人口多、觉得70个平方不够住的,后面还有农村新建的安置房大一些的面积的、可以供农户选择,但在70平方原有的最低平方面积基础上,每多出一个平方面积、每户就得自己再加900元一个平方的钱去购买,本来我觉得这个政策真的是很好很贴民心,你要是觉得70平方面积不够用的,只要你自己有经济能力、可以选户型大点的,在接到家人的电话、这个每户选择的户型和【价格发生了质变】,现在情况是/每户、不管你是选择什么的户型【都得按照900元一平方】计算交房款,也就是说/哪怕你是没经济能力、而选择70平方的小户型/也得按照900元一个计算交房款,如果这样算:70个平方的每户、就得再自掏钱多出8千元才能拿到70平方的房子钥匙,其他户型多出的面积/价格依次类推全款数目!问题①为什么一开始就向百姓宣布、你选择70面积的房子、在原有倒塌房屋补助5万5元上面、可以不用再另外掏钱就能入住了?②为什么现在连最低的70平方面积上面、都得以每900元一个平方价格让农户来掏钱购买【这是什么政策性质】?我们村干部说/在3月26日对于新房子进行、摇号拿钥匙,我22日就接到了干部的通知、我当天就在南京赶回家做交房款的准备了,我们家本身就是属于微收入的家庭,我到家后去筹集资金,真是让我苦于无处求助,后来、我好不容易靠着自己微薄的存款和银行的贷款、才把资金筹足交了,干部也是一直在跟在后面催款、说要在26摇号,搞的人心惶惶的,可到日期26日、干部说不摇号了,要把日期改在4月6日,我原本是跟单位只请了一个星期左右的假,看到来回奔走/又要好多路费,想来想去、就又跟单位多请了假期,延迟到4月6日,左顾右盼的、在家里【临时安置房】都等的心里着急死了,终于在前两天等到了6日,足足等了一天、在大队部门口也没见到干部等领导班子人员,很多群众说/他们这是在回避群众正面的质问、躲起来了;你急、干部他们确不急了,说:4月6日不摇号了,又要把摇号日期往后延迟,在哪天摇号、他们干部也推词说不清楚,说要等上面另行通知,有多少在外务工的人和我一样都是请假回来的,在家干着急等到现在,你就一句话、不知道具体在后面哪天摇号 就把我们在外务工人员给打发了,还说、这摇号的事情【必须是户主亲自回来摇号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后来村干部还说、那你们就先到单位上班去,等摇号日期定下来、再提前通知你们,问题来了①这新建安置房是关乎百姓吃住大事,这摇号日期/你们干部为什么说改就改一拖再拖?还遥遥无期、不知道具体摇号日期、这是什么干部工作作风行为?村干部以上的领导干部、又在有什么作为这政策决定?问题②你干部说让我们每户、户主要亲自回来摇号确认,说让我们回来就得回来,摇号日期、你们干部说改就改,还一再延迟日期/还不知道后面在哪天摇号,这是什么工作担当行为?难道你们村干部及以上的大领导、是不是【说话就相似在放屁】么?我们在外务工人员请假回来/这一转一折跑的【路费和务工费】有谁来承担?他们作为干部、到底应不应该为咱们这损失【买单】?这不是白白在让我们多受无缘无故的损失么?有一个出外务工的同村在干部面前问、你们干部这样老是说话不算数,是不是应该把损失和来回跑的路费认了?村干部说【给你认个鸡巴路费】,我就想问了:你们干部到底是在帮百姓办事、还是根本就没把百姓的基础利益当回事?您说【这些干部整天在干的是什么事办的是什么事】?【这不是在拿我们百姓穷折腾人吗这些事】,头条同志,我们没有地方求助,也不懂法律上面的一些东西,在此/我替我自己、也替咱家乡的乡亲们来【向您求助】,希望【干部他们能真的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落实际】真的,我忘记说了另外一件事了,我们的安置房是建成了,到此刻还不知道在哪天摇号?在老家听很多乡亲说在建房子的工程队、不会把房子的【水、电】设施布置到位,说让咱百姓自己拿钱买建材布排水电,不知道、这是真是假??他们干部和工程队/是什么意思呢?我觉得【其中油炸】所谓是不可能就是【空穴来潮】吧?头条平台的工作人员师傅,麻烦您了,麻烦帮我们百姓向上面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问问情况?谢谢您,拜托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将尽快给您回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硕集社区发言人
双桥村什么时候摇号
网民,您好!1、因6·23风灾引起房屋倒塌标准户(国家认可的)省补助房屋款3.5万元,宅基地安置达到“三清一平”复垦费补助2万元,计5.5万元/户。选择安置房,房屋面积统一按每平方900元计算,冲抵安置房基数补助5.5万元后,缺口资金应补足到位,方可参加分房,只有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可的低保户及特殊困难户可享受托底安置,即可以享受70平米的安置房。
2、有关安置房摇号日期一事,经调查:安置房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保证安置户在6月23日前搬进新居。因涉及到安置户500多户,量大、人员分布广,请在外工作的相关户安心工作,放心等待,村干部会根据上级具体时间提前3天通知各受灾户,准时到家参加摇号分房,望谅解。
本帖最后由 人有三宝 于
16:15 编辑
家里有的干部的确很牛逼的,不知道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底气。&&&&一支正品“飞科”FS330型号的剃须刀市场价99元,而在“淘宝”等网店上普遍只卖50多元,如此便宜真是“亏本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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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用地指标没有落实 原则上不实施拆迁征收
  中国宁波网讯 安置房建设是房屋征收拆迁的前期工作和基础,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安置房建设促进房屋征迁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按不少于住宅征收计划30%-50%的比例或征地拆迁计划90%的比例,提前统筹规划安置房建设。安置房用地指标未落实的住宅拆迁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实施拆迁征收。
  当前,我市安置房建设工作滞后,有些地方拆迁与安置的矛盾比较突出,拆迁安置后住户长时间在外过渡的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征收拆迁工作的瓶颈制约,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高额的过渡费用支付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意见》要求各地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安置房建设。
  《意见》要求安置房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属地政府安置房建设责任。加强安置房建设的提前规划。安置房建设可以自建,也可以向市场购买。采用自建方式的,规划部门要做好安置房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要落实好土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年度征收计划,同时上报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数量不应少于上一年度住宅征收拆迁计划的30%-50%或住宅征地拆迁计划的90%。
  各地要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情况,以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征收拆迁计划。住宅年度征收计划落实的安置房比例不应少于40%,住宅年度征地拆迁计划落实的安置房比例不应少于90%。2012年以后新实施拆迁征收的项目,落实的安置房地块应完成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并在安置协议签订后的3年内基本完成建设和交付入住工作。
  此外,各地要对本区域内2012年以前已经实施拆迁安置,但尚在外过渡的安置户摸清情况,制定3年内基本完成过渡户安置入住的工作目标任务。
  《意见》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和各地政府加强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研究,适时调整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适当提高货币补偿的价格以及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的比例,改变安置住房优于货币补偿的政策基调,引导货币补偿,减轻安置房建设压力。(记者王岚通讯员梅建军薛书宝)赣州58同城
相关信息共 29 &条
- 44000万元 -
- 69.99万元 -
来源标题:万套东城棚改安置房将开建
共计1万套东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将于今年上半年在顺义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年底竣工,入住预计在2020年6月。
今天上午,随着顺义区仁和镇的大龙限价房项目正式破土动工,包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建设、潮白河黑臭水体治理、城建兴顺保障房项目等在内的顺义区100项重点工程已全部实现开复工。
记者现场了解到,接下来顺义还将有超过400项工程陆续启动开工。其中,顺义承接的万套东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建设项目,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另据此前的时间安排,该项目预计2019年年底竣工,2020年6月入住。
据介绍,东城棚改安置房项目将建设安置房1万套,100万平方米。顺义区已于2016年7月份在全市率先确定选址,项目位于顺义新城第七街区东部,北汽集团越野车厂地块及仁和镇临河村部分地块,该地块总用地面积22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4.8公顷。
顺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顺义区择优选取了临河村、北汽厂两处建设用地对接东城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从市域范围看,该地块距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31公里;距北京城市副中心直线距离约21公里;且位于顺义新城(核心组团)规划范围内,这一地区城市功能和生活服务配套完善,是新城规划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待开发区域。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因拆迁获得该房屋的安置,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为 ,并附带 一间,位于 ,面积
平方米。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房屋已装修,水、电、管道煤气等已全部开通,并有如下设备 。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 安置房
,是甲方家庭共同财产。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2014年 月 日前。
房屋的交付:(1)甲方应在交付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该房屋有关的相关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2)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应保持其完整性,相关设施、设备的实用性.(3)该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
第七条 甲方应该将本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全部迁出。
第八条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 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所述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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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京拟不再建经济适用房
7月中旬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权威人士处获悉,住建部正密切关注并调研地方政府以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棚改新模式,当时机成熟,会对这一模式做得好的城市经验进行推广。这意味着,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将改变原有的政府拆迁、自建的单一方式。
&全国一年的商品房竣工量为800万套左右,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是470万套,如果政府回购的商品房量达到20%,就是160万套。这对部分库存量过剩的城市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很好的对冲,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上述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在当前部分城市商品房供应量过剩形势下,采用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方式,可以使企业、政府、百姓多方受益,实现共赢。
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方式被认为可以一举多得,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难确定,回购商品房户型面积与被征迁户要求有差距等难题。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类大城市,棚户区改造更有特殊性。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一审《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本市拟不再筹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根据&老人老办法&,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值得注意的是,本草案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并规定不得转租转售。
关于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一些问题解答:
问: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怎么理解
答:你以前住的老房子被国家或者开发商拆掉了,然后他们又修建了新的房屋还给你,这就是安置房。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用途是一般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指低收入家庭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去购买的房屋,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用途是经济适用房。
问: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三证吗
答:都有,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
问: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是不是一样的
答:不是一样的,土地证都不是一样的。
问: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一回事吗?
答: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二。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且3证齐全的安置房也是可以贷款按揭的,证件不齐的只能一次性付款。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有产权,可以贷款。但必须是购买满五年以上,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就要看自己了,原则上来说是等产权证的。
问: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税款如何征收
答:安置房按本钱价,经济适用房按实际售价计算销售税款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能否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
城中村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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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政策:因为城市建设被拆迁的住户,选择安置房的,新房面积不低于旧房面积,而且今后等待住新房的时间有望缩短,因为拆迁安置房图纸成为拆迁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安置被拆迁居民有了标尺。
安置房价格&&拆迁居民按经适房价格买 据介绍,拆迁安置用房,是指政府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拆迁国有土地上居民私有住宅和租住公有住宅,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拆迁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居民购买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面积有局限,而被拆迁户房子的面积千差万别,因此安置房在建设面积上可以根据被拆迁住户房子的面积,相对灵活建设,可大可小,不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安置房面积&&新房面积不低于拆迁房 对于被拆迁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新房面积和赔偿政策了,新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对此,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这句话并不意味着简单意义上的拆1平方米给1平方米,而是具体依据原有住房的面积和市场价来评估,政府给予拆迁居民经济补偿,居民再以经适房价格购买新的安置房。一般来说,被拆的房屋都处于比较好的地段,同样面积的评估价格一般高于新安置房价格,所以基本拆一给一,是不需要再付钱的,群众还可以拿着多出的钱购买多一二十平方米的住房。 但是总的原则是不低于原有面积,具体多少还要根据具体工程定;而那些原住房面积狭小,住新房有的还需要补差价,有的符合低保等条件,享受一定优惠。 工作人员还解释,不低于原有住房面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购买大于拆迁房子的新安置房,购买安置房是有限制的,不允许购买比原来面积多出太多的住房,具体限制政策也是依据不同工程界定。
安置房交房时间&&拆迁居民能更快住新房 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是拿到拆迁土地后,才考虑群众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让群众在外面租房等待时间过长,新规则保证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计划实现土地供应。 开发商想拿到被拆迁房屋土地时,同时要把拆迁群众的安置用房套数、空间布局、套型结构等意见,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 这就意味着每年年初政府审批拆迁计划的同时,群众安置房的计划也同时获批,使拆迁和群众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
安置房管理&&2年内未卖完政府回购再售 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用房购买合同,被拆迁人购买拆迁安置用房时,应当填写&拆迁安置用房供应单&;未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不得擅自销售和挪用,若在2年内未全部使用完毕,由市政府回购、统一调配,用于其他拆迁安置或经批准向社会公开销售。 在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使用工作中,监察、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目前市政府宣布成立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协调,各区也将成立相应的安置用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北京试行定向安置房供地政策
北京一项针对集体土地拆迁安置问题的新政策已于近日展开试点工作。然而,令北京市相关部门犹豫的是,与之相配套的定向安置房供地政策可能对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市场带来影响。
近日,记者从内部渠道获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内部文件,这份标题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需要建设定向安置房供地办法的初步意见》(京国土[号,下称774号文),于2007年10月12日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市政府审批,并于日前获北京市政府的批示。
文件中除明确该类安置房属性为普通商品房性质之外,还对该类安置房的建设主体做出了规定:&建设主体可为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一级开发企业、已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企业及经招投标确定的一级开发企业。&
&这实际上说明,这些商品房属性的建设用地将主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定向出让给建设单位,而避开了当前经营性用地所必须要走的招拍挂程序。&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透露,该政策首家试点的建设主体单位为北京市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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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安置房这样的名词。那么,关于安置房的定义以及安置房的分类你知道多少?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什么呢?今天就一起了解下吧。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以上几点,其中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产权的不同。在购买房屋时,需事先了解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从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适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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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如果是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还是集体土地房屋,那就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城中村产权,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房屋,那就是大产权房。
为什么拆迁安置房又叫小产权房呢?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不同。具体还得看当地政策。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因此&乡产 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在房产证方面,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要求禁止买卖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修建小产权房。相关部门还多次发出清理整顿小产权房的通知和规定,专家建言,由于小产权房已形成从卖地、建房、卖房、买房等一系列的利益链,治本之策唯有&釜底抽薪&:执法部门必须坚守职责,严格执法,斩断非法卖地暴利的根源,才能有效阻止小产权房的进一步蔓延。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房产买卖,前提是有合法产权即房产证。无房屋产权证的安置房不能买卖,否则后果自负。按照规定,如果安置房卖主拥有房屋产权证则可以上市交易。否则,不允许买卖,即使双方私下签订了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现经济纠纷,那么造成的后果当事双方自负。
现今市面上挂牌出手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很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内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拆迁安置房: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风险,则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来看:
一、 出卖人未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的。
购买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具有较大法律风险。第一: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卖该套房屋难以确定,在缺乏房产证这一最直观的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很难判断出卖人是否是该套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该套房屋,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也可能因此导致无效;第二:变数较大,在签订买卖合同到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内,出卖人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选择解约,买受人亦无法依据双方间的买卖协议而强制要求出卖人履行过户手续,往往最终仅能依据合同追回已付购房款项和违约金;第三:无法明确房屋土地性质,如为划拨用地,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还需在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交纳土地出让金,增加购房风险。
二、 出卖人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
在该种情形下,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买受人仍应对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房屋土地性质以及当地政府是否对于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规定进行审查了解,并在购房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的承担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此上各种原因,购买人可能到最后不但没买到房屋,投入的购房款都很难追得回来。所以,想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在决定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深入了解房子的实际情况,分析防范风险,不要到最后事与愿违,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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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也叫动迁房,安置房的全称是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2.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3.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4.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5.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止,由拆迁当事人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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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不同于人们正常购买的房子,有一些限制条件。那么,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具体应该怎样贷?
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安置房已经不能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很多时候不少安置房拆迁会要进行贷款,就有人想了解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贷款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有没有房产证的问题。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安置房为大产权,可以向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也没有问题。
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安置房是可以用作抵押贷款的。使用安置房做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已经取得该安置房的房产证;
2、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并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
3、收入稳定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4、用作抵押的安置房房龄、地理位置等,符合贷款机构要求;
5、其他条件。
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借款人将贷款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待贷款申请获得审批后,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办理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借款人即可获得贷款。
1、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借款人需准本的资料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证明、收入来源证明,安置房房产证、权属证明。若该安置房属于共有房屋,则需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同意书以及其他贷款机构要求的资料。
2、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将资料带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等待贷款机构审核调查。资料审核通过以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贷款机构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还款。
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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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 25万元 -
- 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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