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是部门规章吗发布后,P2P行业由哪个部门监管

最有看点的互联网金融门户
指导意见出台一年 P2P行业发展怎么样?
汪祖刚 | 来源:网贷之家
本文共1600字,预计阅读时间31秒今天7.18,自“互金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已经整整一周年,在这逝去的365个日夜里,P2P你过得还好吗?作为行业的探索者,先带着诸君梳理一下这一年P2P行业经历的大事小情,然后简要分析这一年P2P行业发展情况,最后将发挥毕生功力,试图预测下P2P未来几个发展大趋势!
一、行业一周年大事记
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给予网络借贷明确定位: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日,深圳e租宝深圳员工被调查,e租宝事件发生,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P2P行业受到重创。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并且明确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P2P网络借贷等领域。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协会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统计数据报送进行了规范。
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将重点整治P2P等领域。
近日,则有媒体曝出,P2P行业排查清理仍未结束,结合专项整治的结果,监管细则可能将在明年2月份出台。
二、行业一周年发展回顾
《指导意见》出台后,P2P行业结束了乱象丛生的发展状态,一时间社会媒体纷纷认为行业走向蓬勃发展,笔者当时也这么认为。但是当e租宝案件发生后,整个行业受到重创,不过笔者坚持认为任何行业在发生中都会经历阵痛,只有这样行业才能真正健康成长。今年4月份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整治力度之大实乃前所未有。在整治过程中P2P行业成交量屡创新高,网贷人气日渐旺盛,贷款余额稳步上升,综合收益率日趋合理。综合这些因素,我更加认为在这逝去的365个日夜,整个P2P行业实际上已经走上了明路。
三、行业未来几个发展趋势
(一) P2P资金的银行存管加速中
自从《指导意见》对P2P和银行点了鸳鸯谱后,两者呈现相爱相杀的状态。银行对存管P2P貌似不太感兴趣,截止日,真正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但专项整治中,是否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将会是P2P能够保留下来一项很重要的依据。据此推测,在专项整治结束前,能够保留下来的P2P基本上会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或者已经开始系统对接。
(二) 整治之后P2P可能实行牌照管理,牌照更加值钱
专项整治之前,有些经济学家呼吁直接关闭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听到后倒吸一口冷气,难道要失业了?虽然这个建议被否决了,但是在专项整治之后,P2P行业很有可能实行准入制,或者干脆发牌照。P2P本质上相当于银行的网络直销银行,银行牌照一般只发给那些大财团,而一般性的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牌照,因此,对 P2P实行牌照制无疑会弥补这个缺陷。对P2P企业的建议是现阶段一定要做好合规经营,不碰法律红线,安全的渡过这段整治期后,然后坐等大型企业过来“包养”。
(三) P2P职员跳槽薪资翻倍神话破灭
曾几何时,P2P公司员工的待遇羡煞多少人,就连银行员工都纷纷跳槽到P2P,气氛可谓盛况空前。但是去年底e租宝事件发生尤其是今年专项整治后,整个行业经历着“热潮退去即裸泳”的尴尬。众多P2P平台开始选择主动清盘退出,行业人才不在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整个行业的薪资神话开始破灭,有些平台企业变着法来“降薪”,甚至出现“降薪潮”这种比较蛋疼的情况。因此,以前“随便干一会,跳个槽工资就翻倍”这样的神话已不再。
用微信扫描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您的评论提交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留言会展示在下方留言区域,请耐心等待。
版权所有 (C)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 | 京ICP备号-2中国P2P行业专项调研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1;?【关键字】市场调研行业调查前景预测投资调研【出;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P2P行业专项调研与投资趋;()》内容严谨、数据翔实,更辅;第一章年中国P2P行业发展概况;1.1P2P行业界定及分类12;1.1.1P2P行业界定12;1.1.2P2P行业分类12;1.2P2P的行业
中国P2P行业专项调研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大纲
? 【关 键 字】市场调研 行业调查 前景预测 投资调研 【出版日期】2014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7200元
电子版:7200元
纸介+电子:7500元 【订购电话】全国统一客服务热线:400-007-6266(免长话费) 010- 【网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P2P行业专项调研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
()》内容严谨、数据翔实,更辅以大量直观的图表帮助本行业企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本报告依据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和国家信息中心等渠道发布的权威数据,以及我中心对本行业的实地调研,结合了行业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它是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本报告是全面了解行业以及对本行业进行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第一章 年中国P2P行业发展概况 12
1.1 P2P行业界定及分类 12
1.1.1 P2P行业界定 12
1.1.2 P2P行业分类 12
1.2 P2P的行业特性 15
1.3 P2P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7
第二章 年中国P2P行业发展环境分析及预测 20
2.1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分析及预测 20
一、中国GDP分析 20
二、消费价格指数分析 21
三、城乡居民收入分析 24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5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27
六、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分析 28
2.2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P2P行业的影响 30
2.3 年P2P行业相关政策 32
第三章 年中国P2P行业供需分析及预测 38
3.1 P2P行业市场需求分析及预测 38
3.1.1 P2P行业市场规模 38
3.1.2 P2P行业市场结构 39
3.1.3 P2P行业市场需求趋势预测 40
3.2 P2P行业供给分析及预测 40
3.2.1 P2P行业供给总量 40
3.2.2 P2P行业供给结构 41
3.2.3 P2P行业供给趋势预测 44
3.3 P2P行业供需平衡分析及预测 44
第四章 年全球P2P行业市场分析及预测 46
4.1 全球P2P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46
4.2 全球P2P行业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46
4.3 全球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49
第五章 年中国P2P行业细分市场分析及预测 51
5.1 P2P播放器市场分析及预测 51
5.1.1 P2P播放器市场发展现状 51
5.1.2 P2P播放器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52
5.1.3 P2P播放器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52
5.2 P2P网络电视市场分析及预测 53
5.2.1 P2P网络电视市场发展现状 53
5.2.2 P2P网络电视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54
5.2.3 P2P网络电视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57
第六章 年中国P2P行业重点地区市场分析及预测 60
6.1 年华北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0
6.1.1 华北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0
6.1.2 华北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0
6.1.3 华北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1
6.2 年东北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1
6.2.1 东北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1
6.2.2 东北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2
6.2.3 东北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2
6.3 年华东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2
6.3.1 华东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2
6.3.2 华东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3
6.3.3 华东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3
6.4 年华中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4
6.4.1 华中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4
6.4.2 华中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4
6.4.3 华中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5
6.5 年华南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5
6.5.1 华南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5
6.5.2 华南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6
6.5.3 华南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6
6.6 年西南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6
6.6.1 西南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6
6.6.2 西南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7
6.6.3 西南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7
6.7 年西北地区P2P市场分析及预测 68
6.7.1 西北地区P2P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68
6.7.2 西北地区P2P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68
6.7.3 西北地区P2P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69
6.8 年P2P行业区域市场特征 69
第七章 年中国P2P行业重点运营商发展状况分析 70
7.1 PPlive 70
7.1.1 公司简介 70
7.1.2 经营状况 71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71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73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76
7.1.3 发展规划 77
7.2 PPstream 78
7.2.1 公司简介 78
7.2.2 经营状况 78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79
(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80
(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83
7.2.3 发展规划 84
7.3 UUsee 85
7.3.1 公司简介 85
7.3.2 经营状况 86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文学作品欣赏、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58P2P行业监管指导意见或将年底出台等内容。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意见》的发布也为了 P2P 理财行业的今后发展奠定...2、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要求更加严厉 2015年年底时出台的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是今年 7 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 P2P 领域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 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部分分析解读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目前银监会对 P2P 行 业监管细则尚未出台,银监会是否会对 P2P 行业的资金托管...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有望尽快出台》――新浪支付资金托管项目组调查报告_演讲/主持...此外, 关于 P2P 的监管细则预计将在年底出台,而监管也会体现“小额” 、 “...  《指导意见》的发布,合力贷创始人兼 CEO 刘丰表示:&指 导意见对 P2P 行业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陆续出台后,将促使一些不良目的的平 台,想浑水摸鱼的平台...  年底P2P监管将出3变化 监管细则或出台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今日推荐 157份文档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战攻略 2015国考行测模拟试题及历年真题 2015国考申论...  在 2015 年,除了高速发展成为关键词外,P2P 行业也迎来了“监管元年”。随着年中 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基本法”、年底的 P2P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继出台,...  根据《指导意见》和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存款类...P2P行业监管细则年内有望... 暂无评价 1页 免费
P2P监管细则年底或难出台....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 互联网金融 -
P2P监管办法出台在即 或多部门参与会签
在即将形成的《网贷办法》,最终或将采取多部委联合会签的形式发文。除负责牵头的银监会外,《网贷办法》可能还将得到包括公安部、工业信息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不少于三个部委的会签参与。互联网金融的顶层框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落地已近两月,而与之相关的P2P等模式的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文件(下称网贷办法)也正加速酝酿。据悉,关于P2P领域的具体监管办法日前仍处于成稿前的修订、意见征求和会签流程之中。
与 此前市场预期有所不同的是,虽然《意见》已明确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但据了解,即将形成的《网贷办法》,最终或将采取多部委联合会签的形式发 文。除负责牵头的银监会外,《网贷办法》可能还将得到包括公安部、工业信息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不少于三个部委的会签参与。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P2P行业的涉及领域较多,而其监管办法以多部委协同式监管的形式起草发布,或能在较大程度上有利于该行业的监管执行得到贯彻。事实上,深圳地区日前就已掀起一场由公安经侦牵头的核查风暴,而国湘资本、融金所等当地多家P2P员工日前被带走协助调查。公安部、工信部或参与据网贷之家预测,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内的网贷成交额已达8635亿元,而全年达到万亿规模或指日可待。但在P2P行业规模不断膨胀的同时,与之相关的监管边界也正在加速构建。据相关人士透露,针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的草案已初步形成,其主要内容仍是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贯彻和细化。&之前银监会内部对P2P形成过初步的草案,但后来互联网金融的文拖延了几个月。&前述P2P人士透露,&互金(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相当于未来P2P监管办法的上位法,最终P2P的监管也是按照互金大方向来的,原则上说,也只有等互金的《指导意见》出了,P2P的办法才能出。&事实上,《指导意见》预期的延后也恰恰成为P2P监管晚于预期的原因之一。据业界相关报道,监管层曾于上半年就网贷监管形成一份草案稿。该草案曾明确提出P2P平台将实施各省协会备案制监管,并罗列了类证券化、资金归集、关联方融资等十项禁止行为。然而,前述草案最终或因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公布的延后而并未落地。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会签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后,P2P的监管办法酝酿落地的制度障碍已然扫清,与之相关的意见征求、修订和会签流程也正在加速完成。&大方向上还是要按照《指导意见》来。&前述人士坦言。&比如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担当存管行等措施不会发生变化。&而与此前预期有所差别的是,虽然《指导意见》已明确P2P监 管由银监会负责,但据了解,在网贷办法的酝酿中亦有其他部委的参与。&办法的最终形成可能不光要靠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也来参与了会签。&相关人士透 露,&因为央行是牵头起草互金的文的,所以央行也要参与会签,但是由于(央行)部门比较多,所以流程可能还在走,未来针对P2P的监管思路可能也是多部门协同式分工监管。&协同监管预防&执行难&针对多部委共同参与网贷办法意见征求与会签的可能,有业内人士认为P2P尚属新生事物,因而不宜实施过多监管。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P2P行业涉及领域较多,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的参与,有利于落实和明确各部门在网贷平台监管上的分工与权责,在适当时为相关部门介入监管留下制度空间。事实上,在针对P2P行业监管的执行层面,部分地区的公安系统似乎已经走在前面。据报道,包括国湘资本、融金所等多家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员工被当地经侦部门带走协助调查。深圳的事件可能意味着,除银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外,公安系统正成为网贷监管执行主体的组成部分。&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经济年会今日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
0102030405
新闻直通车
01020304050607080910
证券之星十大名博,全天候大盘、指导股市操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银库坚信?监管之后的P2P才是行业春天,银库科技有限公司 - 新世界信息中心
新世界信息中心
&&&&&& & 正文 &
银库坚信?监管之后的P2P才是行业春天
点击:3483次
导读: 和讯网消息,12月30日,和讯博主mail发表了题为《银库坚信?监管之后的P2P才是行业春天》的博客,以下是博客全文:
昨天,千呼万唤的P2P行业的正式监管意见终于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给野蛮生长的…
和讯网消息,12月30日,和讯博主mail发表了题为《银库坚信?监管之后的P2P才是行业春天》的博客,以下是博客全文:昨天,千呼万唤的P2P行业的正式监管意见终于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给野蛮生长的P2P行业套上了紧箍咒。征求意见稿在以下几个方面,将对P2P行业,做出了明确的指导。1、
本次终于明确了P2P的中介地位,非常清晰的指出,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所以P2P还是中介性质,这点一直没有改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对行业目前多出现自融和自保的问题给予了警告。2、
第三条特别明确出来,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做到真实信息披露,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借款企业信息,资金去向。并且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4、
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登记,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P2P 从此告别野蛮生长、5、
再次提出小额分散概念,对大标平台提出警告。6、
信息及时报送到行业中央数据库,以便监管。力图做到信息实时监管,并有数据可查。7、
明确禁止自融,期限错配,非法集资的行为。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也不行。换句话说,出借人的钱只能打到借款方,中介平台不能有任何挪用或者留存。8、
P2P股权众筹不能做,实物众筹也不行。9、
对借款人严格约定,需要平台提供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另外还规定,借款人知道平台是资金池的,还在平台上借款,借款人也会承担责任。10、
出借人信息也要填写完整,这主要避免平台刷成交,从而吸引其他投资人的宣传方式11、
线下不让设置理财中心,线上必须有电子签名。12、
要求P2P平台中介机构在银行资金存管,把自己的钱和投资者的钱分开管理,主要还是防范资金池。自融以及自保。13、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协会的自律工作银库金融一直以来本着对投资者的资金负责任的态度,坚守P2P的底线,合规合法经营,不自融、不自保、不搞资金池,坚决只做中介平台,资金早已实现银行托管,虽然指导意见刚刚出台,但与银库金融长期的操作实务高度吻合。因此,我们欢迎以及坚决拥护行业监管,并希望能够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投资人以及借款人,进行更有效率的风险信用管理,也为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银库坚信,在有关部门的积极监管下,P2P行业将逐渐得到规范,化解目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资金池风险,从而大大减少之前出现的跑路、诈骗等行业乱象。也能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安全。从而真正做到金融创新,以互联网的高效连接方式,推动金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的实际运行成本。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 十个部门将共同监管
市场期盼已久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件终于出台,各种大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鼓励电商完善线上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在这个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里,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文件提出,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小微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通知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此外,还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客户资金要由第三方存管《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方面,文件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文件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文件还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关键词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解读做互联网金融要守哪些规矩?《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追踪后续要出台系列配套措施近年来,P2P行业迅猛发展,从业机构和交易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但最近两年不断出现的跑路事件让大家对这个行业忧虑重重。文件出台后,多家P2P平台表示欢迎。拍拍贷CEO张俊说:“拍拍贷一直盼望着监管出台,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下一步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融资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配置的高效、普惠等特质显得尤为可贵,承担起疏导资金从金融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堰塞湖”的重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十部门集结共管互联网金融 市场期盼已久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件终于出台,各种大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鼓励电商完善线上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在这个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里,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文件提出,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小微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通知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此外,还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客户资金要由第三方存管《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方面,文件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文件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文件还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关键词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解读做互联网金融要守哪些规矩?《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追踪后续要出台系列配套措施近年来,P2P行业迅猛发展,从业机构和交易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但最近两年不断出现的跑路事件让大家对这个行业忧虑重重。文件出台后,多家P2P平台表示欢迎。拍拍贷CEO张俊说:“拍拍贷一直盼望着监管出台,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下一步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融资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配置的高效、普惠等特质显得尤为可贵,承担起疏导资金从金融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堰塞湖”的重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graceyang]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指导意见是部门规章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