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那家中国银行可以北京承兑汇票贴现现?

最高院关于承兑汇票贴现的几个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能否部分金融贴现、部分用于抵押贷款的复函
 (1994年10月11日 法经(1994)244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鄂经他字第12号《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能否办理部分金额贴现和部分用于抵押贷款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来文所述案件中,收款人黄陂县甘棠五金锻压厂(以下简称锻压厂)将承兑申请人汉川县杨林镇砖瓦厂、金额为70万元,并经农业银行汉川县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县支行)杨林沟办事处承兑的081419号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分行),武汉分行就已经取得了该票据上的权利。同时,锻压厂向武汉分行申请贴现70万元,而武汉分行办理贴现金额15万元(扣除贴息,实付141275.40元)。此后,锻压厂又以该汇票作抵押,与武汉分行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从武汉分行贷出52万元。借款期届满,锻压厂未还款。这些行为并不影响武汉分行行使票据上的权利。鉴于武汉分行已经通过背书转让取得081419号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权,且该汇票的贴现人和抵押权人同为武汉分行,故该行享有的该票据权利依法应予保护;汉川县支行对其所属杨林沟办事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与上海华海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工艺毛绒厂票据纠纷上诉案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与浙江工艺毛绒厂追索票据纠纷上诉案处理意见的复函
 (1992年6月2日
 法函〔1992〕77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沪高经上字第48号、第49号《关于处理上诉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与被上诉人上海华海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工艺毛绒厂票据纠纷上诉案和上诉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与被上诉人浙江工艺毛绒厂追索票据款纠纷上诉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你院请示中的五角场支行作为非开户银行受理贴现,在当时违反银行结算制度,通过私人关系,并且未对贴现申请人展望公司的资信情况作调查,五角场支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结算制度,会给票据债务人造成损害,仍然受理贴现,对此行为应当推定为具有重大过失。
  二、宝山支行明知五角场支行违反结算制度受理贴现,仍然向五角场支行付款。宝山支行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该行与承兑申请人华海公司承兑协议上关于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约定,具有重大过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宝山支行向五角场支行和展望公司提出解决。
  三、根据《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持票人在转让汇票时必须在背书中记明被背书人名称”。而浙江工艺毛绒厂取得的NO.0180001和NO.0180003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人展望公司,并未在背书中记明被背书人,属于空白背书。根据《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背书必须记名。因此,浙江工艺毛绒厂不能成为NO.0180001和NO.0180003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中信实业银行已经行使了毛绒厂承兑申请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取得了毛绒厂300万元汇票款,但只给付毛绒厂100万元,余款应当偿还毛绒厂,若中信实业银行不予偿还,毛绒厂可以诉中信实业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市分行广场分理处与中国
建设银行太原市分行承兑汇票纠纷执行争议案的复函
([2001]执监字第26号 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1]晋法执字第54号《关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广场办事处解州分理处与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分行承兑汇票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1998]晋经监字第2号再审判决为本案最终执行依据,该判决明确判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太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广场办事处解州分理处(现为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分行城建办事处解州分理处,以下简称工行运城分行)、山西宏宝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宏宝公司)、山西省朔州市物贸中心(以下简称朔州物贸)、山西金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具有返还义务的法律责任,且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各债权人可据以单独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六条、二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你院[1998]晋经监字第2号再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应依职权进行执行。本案只有朔州物贸、工行运城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朔州物贸申请执行宏宝公司后,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已于2000年1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工行运城分行申请执行建行太原分行后,因后者申诉而至今尚未执行。其他债权人均未申请执行,且已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放弃申请执行的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建行太原分行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因其债权未予实现而拒绝履行其应向工行运城分行返还款项的义务。
.你院[1997]晋经终字第102号二审判决生效后,金丰公司于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同年12月22日立案后将冻结在建行太原分行账户上贴现款486.4597万元全部执行给金丰公司。二审判决执行完毕后,你院又以[1998]晋经终字第2号再审判决撤销了你院二审判决。本案由于判决的错误而造成执行的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应依职权对金丰公司依据二审判决获得的款项执行回转,并返还建行太原分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请你院按上述意见函复本案有关的执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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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自开自贴?比如是中国银行的承兑汇票就不能在其所有的分支机构贴现吗?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2017年央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
2017年央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承兑汇票是一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得到银行承诺的命令书。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短期融资工具。而所谓银行承兑汇票兑现,是指由于资金需求,消费者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并获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直接影响消费者需要扣除的金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由利率决定。那么2017年央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介绍。相关阅读&&&2017年央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各项贷款单位:%一年以内(含一年)5.35一至五年(含五年)5.75五年以上5.92017年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一、银行承兑汇票查复利率1. 国股报价区间在3.20‰-3.24‰;2. 城商报价区间在3.34‰-3.37‰;3. 农商报价区间在3.59‰-3.62‰。二、银行承兑汇票买断利率1. 国股报价区间在3.29‰-3.34‰;2. 城商报价区间在3.40‰-3.45‰;3. 农商报价区间在3.63‰-3.66‰。银行承兑汇票走势三、银行承兑汇票纸票利率1. 千万以上足月纸票月息:国股3.28‰;授信城商3.57‰;授信农商、农合、农信、村镇,3.77‰。第二天中午出款,大额纸票买断业务单笔单询。2. 小额纸票(100万以上)月息:3.50‰-3.87‰;只做买断,每十万加200-350元。3. 小额纸票(10-99万)月息:3.70‰-3.96‰;只做买断,每十万加300-500元。4. 小额纸票(10万以下)单笔单询。5. 大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化利率:3.64%-3.94%;只做买断,十五分钟内到账。6. 小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化利率:3.73%-3.98%;只做买断,每十万加100-300元。(仅限国股、大商、授信小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怎么算?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2、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假设某汇票金额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该银行年贴现率为3.6%,那么贴现利息=1.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最终金额为9910元。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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