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入传票发放的冷饮费要并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员工午餐费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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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由公司向员工提供午餐,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可以确认员工每月的午餐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的补助、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案情简介:
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日常纳税评估中发现,该企业每月现金发放午餐补贴、给员工,企业已列入职工福利费,但是并未代扣代缴。
对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如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补扣相关税款。
税法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另据《》(国税发[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醒纳税人:企业员工取得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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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程分类福利费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_中华会计网校
福利费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廖为俊  上传时间: 0:0
  2009年11月2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的通知》(财企[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要加强福利费管理,规范福利费的核算。那么,对于职工个人从企业获取的福利费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通知解释说,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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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咨询电话:1 张编辑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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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干会计这行,不能不懂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
&&& 据人民日报5月3日报道,针对社会公众和企业关注的一些税收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释,并对公众提交上网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 出差补贴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予以报销的,可不征收个税
&&&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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