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人大制度存在的问题题都有哪些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探讨发展和协调.doc 6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100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探讨发展和协调.doc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关于债权凭证制度  白春魁苗滋滨  债权凭证制度是浙江法院系统首创进而在全国法院推广的一项执行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等情形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以法院下达裁定终结执行,并给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享有合法债权,从而结案的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究其利弊却众说纷纭。  一、执行工作的现状  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仅河南省法院系统截止到2003年底就有执行积案9万多件。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又普遍存在案件多人手少的窘况,以笔者工作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为例:执行局全部执行员共有9人,2003年执结各类案件1604起,人均执结案件178起,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二、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意义  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  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2、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浙江法院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  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债权凭证制度的消极影响  债权凭证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小视。  1、申请人的权利并未实现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确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要一纸文书。以债权凭证方式结案,并未使申请人的债权真正得以实现,其权利义务并未处于完整状态,随时可能要求恢复执行。  目前基层法院以债权凭证结案的比例大约在50%左右,个别法院在某些时期甚至达到70%以上,无疑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如果长时间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势必会影响其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院的信任,造成所谓的“法律白条”,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使执行人员责任心下降  以债权凭证方式结案,导致执行人员思想放松。在具体执行工作中责任心下降,敷衍塞责,只考虑审判流程中的执行期限和执结率,而不考虑申请人的实际利益,甚至出现强迫申请人签收债权凭证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许执行人员并非故意松懈,但面对堆积如山的执行案件,更大的可能性是执行人员把精力转移到其他较易执行的案件中,从而忽略了对申请人的保护。  3、债权凭证使司法统计数字水分增大  当事人申请执行,以债权凭证方式结案,要统计执结一件;随后申请人重新申请执行,可能实际执结,也可能继续发放债权凭证,然后继续统计。如此一来,导致重复多次统计,实际上执行的是同一个案件,使司法统计的数字无法真实反映情况,丧失司法统计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甚至要影响到上级部门的决策。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责任承担  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再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亦即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责任让申请人承担。法院作为拥有司法权、调查权、强制权的机关,都无获取关于被执行人的信息,或者说法院根本不愿意去做这项工作。申请人一般是公民或法人已经其他组织,又怎么可能获取该信息呢?如此一来,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长期无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况大量存在。  5、债权凭证发放后法院的职责  目前广泛存在的是,债权凭证一经发放,法院就成为“局外人”,如果申请人没有再次申请执行,债权凭证就长期有效,事实上使申请人的权利长期搁置,无法得到实现。执行依据通常是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法院的职责,决非发放债权凭证就万事大吉,法院有义务在必要的时候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四、债权凭证制度的出路  债权凭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要经过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这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绝对不可以因为存在一些不足就抛弃它。相反,以自己的力量来为新生事物的完善作出贡献,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态度。笔者建议对债权凭证制度做如下修改和完善:  1、严格债权凭证的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探讨研究与分析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探讨研究与分析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探讨研究与分析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5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大制度存在的问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