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转出税收缴库业务代扣代缴专户做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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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
  “看,现在轻点鼠标,企业缴税信息就能传到国库,国库次日比对发送的缴款信息,发送扣款回执即可完成整个税收缴库过程,比以前手工开票、人工传递、国库手工录入扣税信息再返回回单至少快上三四天呢。”记者日前在人行安徽淮南市中支采访时,该行国库科负责人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上熟练地向记者介绍展示。她告诉记者,TIPS就好比企业缴税的高速路,还是双向绿色通道呢。  这是人行淮南市中支大力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早在2006年,为解决纳税人缴纳税费时,不仅要在办税服务厅、银行两头跑,还要花不少时间排队等候等问题,该行以前瞻的视野开发了“地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了财政、、银行、国库间税收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业务处理一体化、税款资金实时划缴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一笔税收从征缴到入库由原来3至4天缩短为1天。  2009年,“TIPS”系统上线,该行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财税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平面媒体、银行柜台、新闻通气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向纳税主体宣传推介,并采用多种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再造,成功实现了将原地方横向联网业务向全国横向联网系统的迁移,率先在全省实现了TIPS系统推广应用,提高了预算资金入库效率,也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凡有纳税义务,只需网上签约,轻点鼠标既可完成纳税入库。纳税人员则幽默地称“我们纳税人也有高速路了。”  据了解,在圆满接入“TIP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CB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等全国联网信息系统外,该行还进一步立足服务政府、社会、民生,自主开发了“淮南市国库支出无纸化”、“国库直接发放”等一系列自主创新软件品牌。2011年,人行淮南市中支在全省率先开发了“淮南市国库支出无纸化系统”,成为地方财、税、库、银支出横向联网平台,有效解决了市、区(县)各级财政因地域原因无法及时传递支付指令拨付财政资金的困难,实现了拨款无纸化、信息化处理。财政支拨业务由传统手工处理2至3天缩短为目前的当天即可到账,极大地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库直接发放”更是成为人行淮南市中支经理国库实践的一块“金”字服务招牌。通过“国库直接发放”,各项惠民资金如工资和养老金等由国库直接打到受益人上,实现了资金安全、及时、“零在途”,有效提升了惠民资金到账速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家住淮南市八公山区的李大爷告诉记者,现在只要收到“五保补贴已经发放到卡,八公山区惠民直达领导小组。”这样一条短信,他就知道自己每季度的500元五保补助已到账,就可以去镇上的信用社取钱了,省去了以前要来回跑好几趟才能取到钱的麻烦。截至2014年4月底,该行已累计直接发放社保、农补、计生奖补等50余项资金37.95万笔,4.33亿元,资金发放量与金额均占安徽省四分之三以上。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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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 〔2006〕 2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税收缴库业务处理,确保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等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代理国库业务和业务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的税收缴库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TIPS税收缴库业务,是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之间,通过TIPS对税收收入缴、收入退、更正通知书和“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等信息(以下简称税收缴库信息)进行交换和处理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TIPS通过网间互联实现与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也可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BS)利用小付系统与银行之间实现税收缴款书信息交换。
  TIPS与银行通过网间互联交换税收缴款书信息的,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或与国库清算资金;TIPS通过TBS利用小额支付系统与银行交换税收缴款书信息的,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与国库清算资金。
  第四条银行与国库清算资取集中方式和分散方式。集中方式是指银行将应清算资金集中划转指定国库,指定国库收到资金后将属于下级国库的资金转划下级国库;分散方式是指银行将应清算资金直接划转清算国库(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第五条TIPS与税务、银行之间的信息核对由TIPS发起,原则上以TIPS为准。
  第六条TIPS收到税务机关发来的批量扣税业务或逐笔实时扣税业务后,通过网间互联向银行转发批量或逐笔实时扣税业务,也可通过TBS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向银行发起批量扣税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国库会计主管和系统维护员共同负责TIPS的用户管理。TIPS系统中分库和中心支库的国库会计主管、系统维护员分别由上一级国库创建。
  第九条国库会计主管和系统维护员共同负责TIPS的操作员管理。系统维护员创建操作员,国库会计主管给操作员授权。县级国库TIPS的操作员由管辖国库的系统维护员和会计主管创建和授权。
  第十条国库各会计岗位人员在TIPS的操作权限按照分级管理、相互制约、方便操作的原则设置。各相关会计岗位在TIPS的主要职责是:
  国库会计主管岗:负责用户管理,操作员授权,参数维护,异常情况处理,重要操作事项的审批等。需要审批的重要操作事项包括:信息强制性处理,系统发生异常后的业务处理等。
  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纸质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的手工销号和手工录入,下载预算收入、退库、更正和“免、抵”税调库明细信息,上传预算收入报解、入库信息和预算收支报表、库存报表,异常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手工核对等。
  复核岗:负责纸质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和“免、抵”税调库通知书手工录入的复核等。
  资金清算记账岗:负责资金与对应信息的比对,转划下级国库资金,异常情况下与银行进行信息手工核对等。
  综合核算岗:负责与资金信息相关的查询、查复等。
  系统维护岗:负责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系统升级,用户管理,创建、停用、注销和删除操作员等。
第三章 国库的业务处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TIPS对税务机关通过网间互联传来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校验,校验无误的通过网间互联或小额支付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银行;校验有误的,通过网间互联退回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国库与银行通过网间互联交换电子缴款书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处理相关业务:
  (一)TIPS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成功与不成功的回执后,将回执及时发送税务机关。
  (二)TIPS与银行进行日间或日切信息核对,并产生扣款成功回执核对清单发送至银行。
  (三)国库收到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交换划来的税款后,与TIPS中扣款成功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下载相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导入TBS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相关待报解账户记账凭证附件。比对不成功的,通过原资金来账渠道向银行发出查询,在收到查复信息后作相应处理;日终处理时仍未收到查复的,TBS作挂账处理。
  (四)下级国库的资金由上级国库集中与银行清算的,在资金与信息比对成功后,上级国库将属于下级国库的税款,通过或国库内部往来划转下级国库。下级国库收到属于本国库的税款后,从TIPS下载本级库的电子缴款书信息,导入TBS办理报解、入库手续。
  上级国库收到银行并笔划来的税款,应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的“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核算,按银行划款批次和收款国库对税款进行划分;划分清楚后,于当日、至日上午划转税款所属国库,并按银行划款批次、库别打印电子缴款书信息汇总清单(见附表)作“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借方凭证附件。
  第十三条国库与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交换电子缴款书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处理相关业务:
  (一)国库将校验无误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下载到TBS,编制小额借记业务包,通过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发送至银行。
  (二)国库收到银行发回的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后,根据《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及时提交TIPS,TIPS将回执中扣款成功与不成功信息发送税务机关。
  (三)下级国库的资金由上级国库集中与银行清算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办理。
  第十四条国库收到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的纸质缴款书后,与税务机关通过网间互联传来的经校验无误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手工销号,销号成功的,将电子缴款书信息下载到TBS进行报解、入库处理;销号不成功的,在TIPS手工录入纸质缴款书,复核无误后将缴款书信息下载到TBS进行报解、入库处理。
  第十五条国库收到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收入退还书和通过网间互联发来的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后,根据退库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将纸质收入退还书与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手工销号,销号成功的,将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导入TBS进行账务处理和款项划转;销号不成功的,将相应的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退回税务机关更改。审核有误的,按有关退库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国库收到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更正通知书和通过网间互联发来的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后,根据更正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将纸质更正通知书与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手工销号,销号成功的,将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导入TBS进行更正业务处理;销号不成功的,将相应的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退回税务机关更改。审核有误的,按有关更正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库收到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免、抵”税调库通知书和通过网间互联发来的“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电子信息后,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和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将纸质“免、抵”税调库通知书与相应的电子信息进行手工销号,销号成功的,将“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电子信息导入TBS进行“免、抵”税调库业务处理;销号不成功的,将相应的“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电子信息退回税务机关更改。审核有误的,按有关“免、抵”税调库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国库受理的无电子信息的纸质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免、抵”税调库通知书,应在TIPS手工录入,经复核无误后下载到TBS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国库日终后将TBS中已办理报解、入库的各级预算收入报表等上传TIPS。
第四章 银行的业务处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银行通过网间互联接收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在收到国库通过网间互联发来的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当日,根据与纳税人签订的代理缴税划款协议或纳税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将税款从纳税人账户划转到“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一联据以记账,一联交纳税人,同时通过网间互联将成功扣款回执发送TIPS。
  银行在收到TIPS发来的扣款成功回执核对清单后,按清单所列金额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将税款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划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接收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在收到国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小额借记支付报文后,在回执期限内,将税款从纳税人账户划转“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一联据以记账,一联交纳税人,同时向国库返回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将税款划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国库与银行未实行资金集中清算的,银行应将税款划转到清算国库;国库与银行实行资金集中清算的,银行应将税款划转到指定国库。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电子缴款书金额的、纳税人账户信息有误的,银行应及时通过网间互联返回扣款不成功回执,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在回执期限内返回小额支付业务回执,拒绝付款。
第五章 特殊业务的处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实时缴税回执信息时,可以发起冲正信息冲销该笔业务。TIPS收到冲正信息后,与对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已收到扣款成功回执的,拒绝冲正;确认已收到扣款不成功回执或未收到扣款回执的,实时向税务机关返回同意冲正信息,并对未收到扣款回执的,通过网间互联实时向银行发出冲正信息。银行收到冲正信息后,办理冲正。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发现已发出的批量扣税信息包中有错误的明细信息时,可以对整个信息包或其中的单笔信息发起止付申请。TIPS接收到止付申请后,检查原批量扣税信息包的处理状态,并根据该信息包的处理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TIPS已经收到银行通过网间互联返回扣款成功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同意付款回执的,立即返回拒绝止付的止付应答;TIPS已经收到银行通过网间互联返回扣款不成功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拒绝付款回执的,立即返回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二)TIPS尚未转发原批量扣税信息包的、转发失败的或被银行拒绝接收的,立即返回税务机关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三)TIPS已经将原批量扣税信息包通过网间互联转发银行但扣款结果未知的,立即通过网间互联向银行转发止付申请。
  银行收到止付申请后,检查所对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则返回拒绝止付的止付应答;否则返回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四)TIPS已经将原批量扣税信息包下载TBS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银行但扣款结果未知的,转发该止付申请至对应的TBS,TBS接收到止付申请后,检查是否已经收到银行返回的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如果已经收到同意付款的回执,则返回拒绝止付的止付应答;如果已经收到拒绝付款的回执,则返回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如果未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则将止付申请转发银行,并根据CCPC转来的止付应答作相应处理。
  银行收到止付申请后,检查所对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是否已返回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如已返回借记回执,则返回拒绝止付的止付应答;否则返回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第二十六条止付业务的应答方应在回执期限内做出应答。
第六章 附则/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收入的电子缴库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代理国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TIPS系统试运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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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业务操作流程为规范国库信息系统联网业务处理,确保银行、税务、国库联网业务准确有序进行,提高前台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根据《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核算规程》和《国库信息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26号)《洛阳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资金清算业务操作补充规定》(洛银发〔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我行国库信息系统联网业务操作流程。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是依托已有的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网络平台和清算渠道,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通过银行、税务的接口进行税务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在税务、国库、银行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缴税、银行端申报查询缴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对账等业务。我行Tips业务的上线运行将减轻柜台排队压力,提高前台服务质量。一、总、分行及加入我行TIPS系统的村镇银行业务流程TIPS系统按联网业务管理权限将各级行划分为经办行和清算行,我行各网点通过核心系统由总行统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TIPS系统,同一城市原则上指定一家网点作为清算行办理资金清算划拨入库(清算行)。清算行是指负责与TIPS对账并办理资金清算的网点。总、分行下属各网点作为付款银行办理扣款和缴款等业务(经办行),经办行是指开办实时扣税、批量扣税或银行端缴税等业务的网点。各分行既可通过总行“待结算财政款项”专用账户向人行划款,也可独立为清算行开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专用账户向人行划款,下属各网点为经办行,清算行在我行核心系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专用账户后,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分行各网点待与客户签订《三方委托扣款协议书》并在我行核心系统进行三方协议登记,在税局验证通过后,根据与纳税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由纳税人或税局发送划款指令,税款从纳税人账户自动划转到总行或分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并通过总行或分行结算中心向人行发起扣缴税款划拨。清算行在我行核心系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专户,使用操作交易码“681”作内部账户开户,如下图所示。加入我行TIPS接入系统的控股村镇银行在其核心系统开立“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开立专用账户,并将此账户上报我行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控股村镇银行与客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并且在税局验证通过后,根据与纳税人签订的三方协议或纳税人的划款指令,税款从纳税人账户自动划转到控股村镇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控股村镇银行应在每日日终前查看本行税款扣缴账户余额,并将此笔款项通过转账划转到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在由此结算账户划转到我行“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避免我行因此发生垫款,次日10:00点由我行结算中心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人行国库科划转。二、委托缴税协议的签订流程和委托扣款业务的确认(一)领取及填写《委托扣款协议书》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一式三份的《委托扣款协议书》。纳税人持《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法定代表、纳税人税务登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缴税账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无误。对于《委托扣款协议书》上由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填写确认如下:丙方对甲方填写信息确认意见:属实开户银行行号:各支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清算行行号:(固定)(二)签定委托扣款协议在确认客户填写的《委托扣款协议书》正确无误的情况下,银行在协议中银行签章处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并按照协议内容在我行核心系统进行录入。录入完毕将第一第二联返还客户,第三联支行自行保管。(三)税务机关验证客户持第二联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对我行录入客户信息进行验证,如验证通过客户就可通过Tips系统进行扣缴税款业务,如验证不过可对我行录入信息进行查证发现问题可维护更正,如果是税局或者是客户的原因无法通过验证,向客户进行解释并说明原因。(四)缴税扣缴业务的确认客户委托缴税扣款成功,由我行后台报表系统的财税库银业务中扣款凭证功能自动生成“洛阳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予以确认,并作为缴税业务处理的记帐凭证和客户业务回单。与客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分支营业网点,应在每日上班后查看是否有缴税扣款业务的发生及需要打印的扣税凭证,对缴税扣款业务的产生凭证必须及时打印,随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客户留存联由各营业网点保存,作为客户业务回单及时交予客户。三、系统操作流程(一)柜员在前台核心系统“国库系统—协议管理—协议登记”(交易码:3a71)进行协议登记,如图所示。在进行协议录入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协议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征收机关代码的前7位)+纳税人识别码(税务登记证号码15-20位)2.征收机关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征收机关代码的前7位)3.纳税人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码(15-20位)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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