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束后质疑者可以看到投标文件质疑函吗

哈尔滨地铁招标项目遭质疑:30余人公司连中标
7:44:33& &
  每经记者 吴丰恒 发自北京
  被指“不符合招标要求”却中标了哈尔滨地铁1号线给水系统(管道)电保温系统后,北京航信伟业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信伟业)近日饱受公众质疑。昨日(3月1日),航信伟业总经理杨秀奎、法定代表人谭伦等人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出示多份证据作出回应,称全球满足电保温系统“隐性接头”技术要求的,并非仅耐克森公司一家。此外,航信伟业还出示了其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证明哈尔滨地铁1号线水管电保温系统的招标文件并非如质疑者所称的“量身制造”。
  据记者了解,仅有30余名员工的航信伟业目前承接了北京、哈尔滨多条地铁线路的水管电保温系统设备采购或施工项目,涉及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不是首次。
  招标被疑“量身定做”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下半年,《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二期工程给水系统电保温系统供货和安装》项目开始招标,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参与上述项目竞标的有黑龙江省安装公司、航信伟业、北京华世通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最终预中标单位为航信伟业,中标价格2288万元。
  不过,中标的航信伟业乃至项目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均受到了质疑。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航信伟业被质疑的原因是,其投标产品美国马利发热电缆并不具备隐形接头,“不符合招标要求”。质疑者引述消息人士的话说,“目前全球具备隐形接头的发热电缆只有挪威耐克森发热电缆,挪威耐克森授权黑龙江省安装公司为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发热电缆的唯一代理。”
  质疑者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电保温发热电缆必须采取“国际名牌的具有厂家统一制造的内部拼接的隐形接头”,而符合中标条件的只有黑龙江省安装公司一家,故该文件系“量身定做”。
  一时间,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及三家投标企业卷入了哈尔滨轨道交通招标事件。
  记者昨日造访航信伟业位于北京的总部,在“领导考虑十分钟接不接受采访”之后,杨秀奎、谭伦先后出现,“我们觉得挺好笑,身正不怕影子斜。”谭伦说。
  满足要求者并非唯一
  据记者了解,地铁线路上使用“电保温系统”工作原理为“通过接通发热电缆为电缆缠绕的水管供热。”“隐形接头”是发热电缆的一项“技术标准”,系为减少工人室外焊接电缆的失误而设计的一项技术。
  “满足这种标准的产品并不只有挪威耐克森发热电缆,就和名字叫‘矿泉水’的产品有很多一样。挪威耐克森的人刚刚给我们发来了一份说明,澄清这件事情。”杨秀奎表示。他随后向记者出示了这份“说明”文件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复印件加盖了挪威耐克森公章,署名是“挪威耐克森中国区销售经理金勇”,落款日期为&#年3月1日”。文件显示,“隐形接头是发热电缆产品的一项技术要求,耐克森(挪威)公司的发热电缆产品满足这一技术要求。但满足这一要求的我司并不是唯一厂家,仅国内厂家满足此项技术要求的就有安泽(Anze)、伊斯特(East)、环瑞(Huanrui)……”
  “北京地铁5号线、10号线二期、4号线、8号线、9号线以及亦庄线、昌平线都是采用的(和哈尔滨地铁1号线)同样的标准,哈尔滨地铁线建设时也参照北京地铁的标准,都要求用隐形接头,北京地铁线很多线路都是(13.43,-0.03,-0.22%)院设计的,你可以去打听一下。”杨秀奎说,航信伟业投标哈尔滨项目所用的美国马利发热电缆,在北京地铁线路施工中也较常见,而在航信伟业中标的众多北京地铁线管道电保温系统项目中,“用到挪威耐克森的也只有200多公里,亦庄线、昌平线、10号线二期技术要求上都是这样写的,马利产品也是在做的。”
  杨秀奎向记者出示了“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水管电保温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航信伟业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在上述两份文件中,记者看到招标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发热电缆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有16项之多,明确规定“发热电缆应具有唯一制造的内部拼接的隐形接头。”
  上述文件显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规定在管道电保温发热电缆应采用挪威耐克森、德国柯宁、美国马利等同档次及以上产品。
  质疑者还曝出一份航信伟业的 “承诺书”。“如果我方中标后,我方承诺提供挪威耐克森发热电缆,投标总价不变。”杨秀奎对“承诺书”的真实性并不否认,但他称,出具承诺书是其他方面的原因,“绝对不是因为隐形接头的问题。”至于原因,“我不方便回答。”
  为解开疑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但接电话的人士均称,经办此事的人员不在办公室无法联系,无法作出回答。
  航信伟业两名未具名中层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整个事件不排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的可能。
  地铁大生意
  航信伟业工商档案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业务门类繁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提供劳务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塑料制品、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易燃易爆物品除外)、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日用百货、通讯设备(无线发射设备除外);专业承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家仅30余人的公司已经揽下了北京、哈尔滨多地多条地铁线路的电保温系统项目。在该公司的办公室墙上,一幅北京地图上用绿点标记了航信伟业的业务区域,绿点几乎全部覆盖北京现已开通的地铁线路。
  “这么给你讲吧,哈尔滨地铁是18个站,(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是23个站,哈尔滨地铁我们只做了管道电面热这一块,10号线的我们不只做这一块,还有其他的常规的保温,比如风管的保温。”杨秀奎说。
  对于哈尔滨地铁1号线电保温系统项目,“这个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中偏大一点的,但绝对不是最大的。”杨秀奎言毕一脸的神秘微笑。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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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招 标 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6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书& & & & 15
第四章 合同(样本)& & & & 1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22
格式1投标书& & & & 23
格式2投标一览表& & & & 24
格式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25
格式4 投标文件& & & & 26
格式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明书& & & & 31
格式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 32
格式7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 & & 33
格式8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 & & 34
格式9 资格文件& & & & 35
格式10项目组成员个人声明函& & & & 36
附&&件:评分细则& & & & 3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下称“招标人” )就以下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其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导或参与过法律、法规立法工作的;
2.2、具有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活动、物业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等经历之一,或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的;
2.3、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类项目研究任务的;
2.4、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投标单位人员(其他成员不限),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团队成员工作的能力,且承担项目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的实质性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四、招标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五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南京人大官方网站和南京日报同时发布。
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下载地址:)
3、招标文件现场领取地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网上下载文件而未到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日09:00-09:30(北京时间)
&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日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汉府饭店(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64号)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
& & 联系人:石焕平、徐洪春
& & 联系电话:025-712061
& & 传真:025-
& & E-mail: & & & &
& & 网址: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号12栋东门
联系人:韩洁、张斌
联系电话:& &&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 & & & 总体说明
1.1.& & & &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 & & & 关于投标价格
本项目投标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凡偏离此价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3.& & & & 适用范围
1.3.1.&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2.& &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4.& & & & 关于投标人
1.4.1.& & & & 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政府招标不良记录。
1.4.2.& & &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3.& & & & 投标人应为信誉好,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4.4.& & & &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 & & &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现场答辩权重综合计分,按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分相同不能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则首先按投标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出现相同分值时,再按现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 & & & 定义
1.6.1.& & & & 招标人:是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6.2.& & & &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3.& & & &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6.4.& & & &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5.& & & &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6.6.& & & &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6.7.& & & &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6.8.& & & &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6.9.& & & & 完成期限:是指签订招标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6.10.& & & &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6.11.& & & &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7.& & & & 应遵循的原则
1.7.1.& & &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7.2.& & & &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7.3.& & & &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8.& & & & 质疑与受理
1.8.1.& & & &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印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
1.8.2.& & & &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招标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 & &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8.4.& & & &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8.5.& & & &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9.& & & &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0.& & &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 & & 招标文件
2.1.& & & &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需求书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附件:评分细则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 & &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 &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 & &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 & &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2.3.2.& & & &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 & & &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 & & & 投标文件
3.1.& & & &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 &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 & &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2.&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 & &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8)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9)资格文件;
(10)项目组成员个人声明函。
3.2.2.& & & &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 & & &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 & &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 & & & 投标总则
4.1.& & & & 投标
4.1.1.& & & &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八份,正本1份,副本7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 & &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该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 & &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 & &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 & & &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4.2.& & & &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 & & 投标保证金
4.3.1.& & & &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应于2015年 2 月 8 日17:30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 &&&号:01
财务联系电话:025-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投标保证金”
4.3.2.& & & &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3.3.& & & &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4.3.4.& & & &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5.& & & & 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3.6.& & &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 & & &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5.& & & & 开标、评标、定标
5.1.& & & & 开标
5.1.1.& & & &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 & & &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 & & & 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4.& & & &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5.& & &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1.6.& & & &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1.7.& & & &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2.& & & & 评标
5.2.1.& & & & 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两名,其余评标委员从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产生。
(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5.2.2.& & & & 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5.2.3.& & & &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 & & &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5.2.5.& & & & 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a)& & & &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b)& & & &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c)& & & &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机构、人员条件的要求;
d)& & & &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 & & & 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f)& & &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2)本次招标详细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项目设置为:投标人条件、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现场答辩评审四大项,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人。
1)投标人条件(25分):详见附表2。
2)投标人业绩(15分):详见附表3。
3)投标文件评审(40分):
投标文件得分由各评委独立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评审表评出各分项评分等级,详见附表4。
4)现场答辩评审(20分)。
现场答辩得分由各评委独立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提问,参照现场答辩评审表评出各分项评分等级,详见附表5。
答辩流程如下:
A、投标答辩人
a)投标答辩人:投标人授权1-2人作为投标答辩人,其中主答辩人应为投标人拟派的招标项目负责人。
b)主答辩人应熟悉并掌握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按要求作投标陈述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第二答辩人只作主答辩人的补充答辩,评委未指定第二答辩人答辩时,第二答辩人不应抢答。
B、答辩顺序
a)投标答辩人应持身份证到达答辩会场,并由主答辩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b)投标答辩人按顺序进行答辩,暂未答辩的投标答辩人在休息室等候,经招标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答辩会场。
C、答辩时间及内容
a)基本情况介绍:答辩人介绍投标人基本情况、团队成员情况及类似业绩等,限时5分钟,可使用投影仪。
b)投标文件主要内容阐述:主答辩人阐述对招标项目的认识,起草思路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限时5分钟,可使用投影仪。
c)回答评委现场提问:内容限于投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相关事宜,限时10分钟。
5.3.& & & & 定标
5.3.1.& & & &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确认后,可再次审查预中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2.& & & &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确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须说明理由。
5.4.& & & & 签约
5.4.1.& & & &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4.2.& & & &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书
招标人需求书
一、招标背景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201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起草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二、招标内容
1、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主要内容:全面分析和调查南京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基本现状,准确分析当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的内在特征和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具体是:(1)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3)解决措施及建议。
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
主要内容:(1)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三、基本要求
(一)成果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应当具备法规草案基本要素,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不得与上位法抵触,体现南京地方特色,力求前瞻性、现实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2、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内容应立足解决南京市物业管理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业主自治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应提出可操作的实质性法规条文。
3、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应覆盖商品房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等不同类型项目,且实地调研项目不少于30个。调研报告总结分析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应当与条例草案文本对应。
4、中标人最终提供的项目成果,应当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团队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导或参与过法律、法规立法工作的;
2、具有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活动、物业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等经历之一,或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的;
3、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类项目研究任务的;
4、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投标单位人员(其他成员不限),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团队成员工作的能力,且承担项目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的实质性工作;
5、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
四、完成时间
日前提交最终成果,招标人于6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
五、项目研究经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全部款项。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合& &同(样本)
委托方(简称甲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承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5年 2月10 日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一、研究内容
1、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主要内容:全面分析和调查南京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基本现状,准确分析当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的内在特征和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具体是:(1)南京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3)解决措施及建议。
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
主要内容:(1)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2)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二、提交项目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应当具备法规草案基本要素,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并体现南京地方特色,力求前瞻性、现实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2、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内容应当立足解决南京市物业管理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业主自治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提出可操作的实质性法规条文。
3、中标人提供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应当覆盖商品房住宅、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等不同类型项目,且实地调研项目不少于30个。调研报告总结分析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应当在条例草案文本中设置相应的内容。
4、中标人最终提供的项目成果,应当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项目完成时间
日前,在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 书面及电子方式,向甲方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成果资料。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 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付款方式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中标人将最终成果正式提交招标人时,招标人向中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人民币壹拾陆万元);中标人所提交最终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款项(人民币捌万元)。
五、关于违约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 & 条约定,& &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2、违反本合同第& & 条约定,& &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 &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1、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 && && && && && && && && && & 乙方:
& && && && && &(加盖印章)& && && && && && && && && && &(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 && && && && && && && && &签约代表:
地& & 址:& && && && && && && && && && &地& & 址:
电& & 话:& && && && && && && && && && &电& & 话:
传& & 真:& && && && && && && && && && &传& & 真:
签约日期:& & 年&&月&&日& && && && && & 签约日期:& & 年&&月&&日
开户银行:& && && && && && && && && && &开户银行:
账& & 户:& && && && && && && && && && &账& & 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书
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 & &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 & &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 & &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 & &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 & &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 & & 我们在投标时已明确获知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们承诺,如果我们获得中标资格,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调整方案。
7.& & & &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8.& & & &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
9.& & & &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投标人地址)& && &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印章: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编:
格式2&&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总价& & & & 完成时间& & & & 备注
& & & & 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 & &&&& &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九份,一份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密封,封口盖投标人印章;另八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格式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 & & & 注册登记号& & & &
实际地址& & & & & & & & 税务登记证号& & & &
单位性质& & & & & & & & 注册资本& & & &
业务范围& & & &
员工数量& & &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 人
联系电话& & & & & &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职&&务& & & & & & & & 职& &称& & & & & & & & 学& & 历& & & &
备&&注& & & && && && &(盖章)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第三章招标人需求书要求,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优势和对项目的理解,提出完成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对项目的理解与解读;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3)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对策;
(4)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
(5)包括不限于其他内容;
(6)附件1-附件4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序号& & & & 立法机构& & & & 法规名称& & & & 工作内容& & & & 立法机构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立法机构”可以填写立法机关名称,也可以填写与法规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工作内容”填写“主导”或“参与”。
请提供上述项目的委托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双方盖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立法机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 & & & & 性别& & & & & & & & 年龄& & & &
职务& & & & & & & & 职称& & & & & & & & 学历& & & &
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 从事专业年限& & & &
获奖情况& & & &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工作内容& & & & 委托单位& & & & 完成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延长)
1、上表列出的人员,须附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认证等);
2、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项目研究任务;(2)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物业管理类学术论文(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及论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3)以第一作者出版过物业管理类学术著作(专著封面、版权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等;
3、请提供上述项目的委托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双方盖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原件备查),或立法机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单位和个人业绩可兼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 & 姓名& & & & 拟担任职务
(在本项目中)& & & & 职称& & & & 专业& & & & 学历& & & & 现在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本项目其他成员简历表
姓名& & & & & & & & 性别& & & & & & & & 年龄& & & &
职务& & & & & & & & 职称& & & & & & & & 学历& & & &
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 从事专业年限& & & &
获奖情况& & & &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工作内容& & & & 委托单位& & & & 完成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延长)
1、项目组(不含负责人)成员每一位单独列表;
2、上表列出的人员,须附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认证等);
3、工作内容包括:(1)立法工作经验;(2)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类项目研究任务;(3)政府委托调研、普查类工作经验;(4)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业经验;(5)业主自治活动经验;(6)物业管理教学工作经验;(7)其他物业管理行业从业经历等;
4、请提供上述项目的委托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双方盖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立法机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单位和个人业绩可兼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 && &&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 && &&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 && && & 有效期限:& && && && &&&单位(盖章):
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 && && && && && && && && &
年龄:&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作为投标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事宜。
本授权书于& && & 年& & 月& &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注:此委托书一式九份,八份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另一份由授权代表携带出席开标会。
格式7&&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我方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招标项目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时请划入下列账户:
开 户 人:
开户银行:
账& & 号:
投标人:(盖章)& &
日&&期:& &年&&月&&日
注: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及保证金退还说明应装在单独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退还说明”小信封内,封口盖投标人印章在开标前提交。
格式8&&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关于你方& && &年& &月& &日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和地址:& && && && && && && && &&&授权委托人:
名称(盖章):& && && && && && && && && &&&签字:& && && && && && &
地址:& && && && && && && && && && && &&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 && && && && && && && && && && && && && && && && && && &
邮编:&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格式9&&资格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其他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
格式10&&项目组成员个人声明函
本函声明:我& && &&&(姓名)系&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参加“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项目投标的项目组成员,不再参加其他投标人项目组。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招 标 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地方招标有关法规精神,在保证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起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招标人制定本评分细则,评标委员会确认。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招标人/业主单位: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指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七人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两名,其余评标委员均从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产生。
二.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5)评委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 & & & 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 &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 & & & 是投标项目的上级单位人员;
(4)& & & &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三.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1.收标及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标和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并签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唱出每个投标人、投标总价、完成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记录,记录中唱出的结果由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1初步评审
各评委首先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予以废标。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
2.2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按照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因素、标准、权重和计算方法,各评委单独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本次招标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项目设置为:投标人条件、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现场答辩评审四大项,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各项目占投标总分权重依次为25:15:40:20。
投标人各子项得分=(各评委子项评分总)÷(评委人数)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各子项得分之和
四.定标和授标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出名次,首先按投标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出现相同分值时,再按现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通过资格后审,招标人可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确认后,可再次审查预中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确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须说明理由。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表1&&初步评审细则表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15年&&月&&日
评审内容& & & & 投标人
& & & & 1& & & & 2& & & & ……
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 &
是否满足项目的完成期限要求& & & & & & & & & & &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 & & & & & & & & & &
是否按规定提交足够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团队成员是否不低于3人& & & & & & & & & & & &
结& & 论&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分栏中有一项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附表2&&投标人条件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15年&&月&&日
序号& & & & 评审分项& & & & 分值& & & & 评分标准& & & & 投标人1& & & & 投标人2& & & & 投标人
1& & &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 & 12& & & & 1、具有研究员以上或相当于研究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为主持人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项目研究任务的得2分;
3、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物业管理类学术论文(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及论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一篇得2分,最多得4分;
4、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过物业管理类学术著作(专著封面、版权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一部得2分,最多得4分;& & & & & & & & & & & &
2& & & & 团队人员配置& & & & 3& &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7人(含)以上的:3分;5至6人:2分; 3至4人:1分 & & & & & & & & & & & &
3& & & & 团队人员情况& & & & 10& & & & 以下条件均指除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同一成员可兼得以下分数):
具备有立法工作经验的团队人员:3分
具备有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类项目研究任务的团队人员:2分
具备有政府委托调研、普查类工作经验的团队人员:1分
具备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业经验的团队人员:1分
具备有业主自治活动经验的团队人员:1分
具备有物业管理教学工作经验的团队人员:1分
具备其他物业管理行业从业经历的团队人员:1分& & & & & & & & & & & &
合&&计& & & & 25分& & & & & & & & & & & &
附表3&&投标人业绩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15年&&月&&日
序号& & & & 评审分项& & & & 分值& & & & 评分标准& & & & 投标人1& & & & 投标人2& & & & 投标人
1& & & & 立法经历& & & & 7& & & & 投标人或投标人团队成员主导或参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业绩经历中,有主导经验:5分;有参与经验,每项计0.5分,但不超过4分。(分数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7分)& & & & & & & & & & & &
2& & & & 研究成果& & & & 5& & & & 投标人或投标人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物业管理研究成果,每篇1分;在国内物业管理刊物(有刊号的非核心期刊)发表过物业管理类研究理论文章,每篇0.5分& & & & & & & & & & & &
3& & & & 实践经历& & & & 3& & & & 投标人或投标人团队承担过地厅级以上物业管理类决策项目研究的:3分;从事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物业管理类决策项目研究的:2分;从事过地厅级以上决策项目研究的:1分& & & & & & & & & & & &
合&&计& & & & 15分& & & & & & & & & & & &
附表4&&投标文件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15年&&月&&日
序号& & & & 评审分项& & & & 分值& & & & 评分标准& & & & 投标人1& & & & 投标人2& & & & 投标人
1& & & & 对项目的理解与解读& & & & 12& & & & 优:12-10分;良:9-5分;次之:4-0分& & & & & & & & & & & &
2& & & &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 & 8& & & & 优:8-6分;良:5-3分;次之:2-0分& & & & & & & & & & & &
3& & & & 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 & & & 15& & & & 优:15-12分;良:11-6分;次之:5-0分& & & & & & & & & & & &
4& & & &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 & & 5& & & & 优:5分;良:4-3分;次之:2-0分& & & & & & & & & & & &
合&&计& & & & 40分& & & & & & & & & & & &
附表5&&现场答辩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15年&&月&&日
序号& & & & 评审分项& & & & 分值& & & & 评审标准& & & & 投标人1& & & & 投标人2& & & & 投标人
1& & & & 对项目的认识& & & & 6& & & & 从对南京物业管理行业的了解情况,对地方法规及上位法贯彻执行的情况,上位法有待完善等情况考核答辩人。优:6分;良:5-4分;次之:3-1分& & & & & & & & & & & &
2& & & & 研究思路& & & & 7& & & & 从物业管理调研、法规草案起草两个方面考核答辩人的项目研究思路。优:7分;良:6-5分;次之:4-1分& & & & & & & & & & & &
3& & & & 专业水平& & & & 7& & & & 从熟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技巧和法规与执行对接的角度考核答辩人。优:7分;良:6-5分;次之:4-1分& & & & & & & &  & & & &
合&&计& & & & 20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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