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出售需要哪些证件已建好,没有证件怎么办

城里小哥托付姐夫回农村盖房 55万建成别墅邻居眼都看红
作者:来源:网易家居综合 08:16
按说农村建房可以算是人生中的大事,这房子建好是要住一辈子的。怎么经心费神都不过分。但是安徽的陆先生偏偏家里建了栋房子,从开工到建成都没去工地看一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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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文改进农村宅基地:已建成农宅依法补办手续可发证
原标题:已建成农宅依法补办手续可发证
自治区下文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合法和明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土厅获悉,《关于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日前下发。《意见》明确每年一次集中报送确保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有保障,对已建成农宅依法补办手续后可发证,有关部门不得向农民收取在建房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费用。
建房用地指标每年集中审批
打报告建房无人回应?求审批无人理睬?村里没有建房指标?广大农民群众不必担心,《意见》第一条即规定,要保障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分配,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每年一次性报送国土厅,国土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销。
具体而言,自治区政府将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单列,市、县政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和按规定审批后,将宅基地用地规模和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规模每年一次性报送国土资源厅,由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实际使用指标情况予以核销,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零星分散、用地面积较小的农村宅基地,不影响土地用途区的主导用途,且乡镇规划中已预留相应新增居民点用地指标的;或虽占用基本农田但可以从规划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中核销,符合 “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的,视为符合规划。
鼓励优先选择原址进行重建
“一寸土地一寸金”,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为推进土地的集约化使用,《意见》明确,鼓励农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农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各市、县在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尊重意愿、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搬迁居民,在促进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同时,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已建成农宅依法补办手续后可发证
《意见》明确,对已建成的农宅,应以尊重历史为原则,对农村违法未批先用宅基地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进行登记发证。
在优化审批管理方面,《意见》规定,农民建房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地应抓紧制定完善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职责,确定审批条件、方式、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并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水平。
同时,自治区政府将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授权给市、县政府具体办理,由市、县(市、区)政府在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时一并审批办理农转用手续,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宅基地审批中实际使用的农转用指标予以核销。
宅基地审批涉及费用不得收取
《意见》明确,农民建房应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从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进行核销,被占用的耕地,由市、县政府通过占补平衡的办法予以解决。宅基地审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市、县政府负责统筹解决,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宅基地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要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王煜霞
[责任编辑: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城乡|建设_凤凰财经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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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作目标和任务,《通知》从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统筹兼顾、夯实基础。《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兼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二是因地制宜、细化政策。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确要求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
本报讯(记者 高文)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针对工作目标和任务,《通知》从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统筹兼顾、夯实基础。《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兼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二是因地制宜、细化政策。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确要求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应发尽发,立足长远。《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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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郴州农村自建房 也需办理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手续
今日郴州市长公开电话办
[摘要]经调查,该投诉人是横江村5组村民,2015年提出申请建房,规划办人员到投诉人家中进行了放样选址,由于本人长期外出打工,迟迟没有来办理审批手续。原标题:【汝城】农村自建房须办理审批手续汝城县文明乡村民黄先生反映:他家房屋年久失修,2015年申请危房重建,至今未获批。汝城县文明镇人民政府回复:经调查,该投诉人是横江村5组村民,2015年提出申请建房,规划办人员到投诉人家中进行了放样选址,由于本人长期外出打工,迟迟没有来办理审批手续。现本人外出打工回家想建房,同时也需办理好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方可建房。(今日郴州 市长公开电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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