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抵顶借款是先抵顶民间借贷利息抵本金还是先抵顶本金

【抵押物先本金还是利息】- 融360
抵押物先本金还是利息
&&&&&&贷款利息的高低和贷款的贷款利率有关,每月应该还多少钱,是否在自己的资金承受范围之内,都应该在选择贷款时了解的。贷款利息的多少也和自己的还款方式有很大的关系。需要了解自己的贷款产品的所有信息才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抵押物先本金还是利息-攻略
请问有没有年底先还利息未还本金的银行贷款
你想贷款,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到期还本,这种还款方式叫一次性还本一般一年期的,银行会同意这种方式。每月利息20万*30天*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你要了解银行给你什么利率水平?按上面的......
你想贷款,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到期还本,这种还款方式叫一次性还本一般一年期的,银行会同意这种方式。每月利息20万*30天*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你要了解银行给你什么利率水平?按上面的公式就可算出。
楼上的回答商业气息很重啊,还要收取贷款额度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贷100万,收2万,真是爆利啊,如果贷款的人去找银行,这2万元,完全不用拿,所以易贷是空手套白狼啊,你只要把易贷当成一个信息平台吧,也可以真接去找银行,大多银行贷款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收利息就已经很赚了,我猜楼主是想问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这两种还款方式那个好是吧?举例吧,贷120万吧,期限10年,也就是120个月等额本金:每月还本=120万/120个月=1万/月,第一个月还额=1万/月 120万*月利率“利率因贷款不同,执行利率就不一样”,第二个月还额=1万/月 *月利率第三个月还额=1万/月 )*月利率以后第每个月就都能算了,这个还款方式,就是还本金的速度比等额本息的快,因为还本金比较快,所以利息产生的就比等额本息的少,但初期占用现金流比较大,不适合每个月对现金流要求比较大的借款人再说等额本息,这个还款的本金算法,我也不好说,第一个月还本是最少的,然后每个月递增,利息呢,第一个月是最多的,然后每个月递减,本金增的数正好是利息比上个月少的数,所以每个月的总还款额是固定,但还本金的速度比较慢,所以比等额本金方式产生的利息要多一些,但在还款的前一段时间每月还款金额比等额本金还的少,所以占用现金流就少,适合每个对现金流要求比较大还想提前还款的借款人
等额本息R4.16PPMT/ PMT/^2 PMT/^3 PMT/^4 …… PMT/^3050PMT{/}PMT29479.39元不计算时间价值总计支付30*PMT88.44万等额本金每年还本金50/.67元第一年归还本金 利息66.67第二年归还本金 利息.16%*36773.34不计时间价值总共还款82.24万
1.你的贷款应该是当时的贷款利率的6.12%,你的贷款利率是有优惠的,优惠的幅度是90%,也就是你说的5.508%2.按你当时的贷款利率计算,你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817.513.在2006年的贷款利率有两次调整,应该是在2007年的一月一日使用当时的最新的贷款利率计算你在2007年的每个月的还款金额的.4.在2007年的贷款利率也有6次的调整,在日是按2007年最后一次调整的贷款利率计算你在2008年的每个月的还款金额的.5.按你的还款日期就是在每个月的月底,给你计算的在2006年,你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817.51,在2007年年底你的未还贷款本金还有:07年,你的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850.99,在2007年年底你的未还贷款本金还有08年,你的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898.22
应该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分段计算利息。还款部分可以看作是本金。举个例子,如果借款10万元,利率10%,约定借期5年,第三年末还款5万元。则到期需还款为:第三年末的本利和:10×^313.31万元;还款5完后,剩余本金8.31万元;第五年末的本利和:8.31×^210.0551万元100551元。因此,总共还款150551元。
如果你没有逾期的记录,每次都非常准时的还利息,银行一般不可能单方面要你提前还贷。但是你使用贷款出现风险不可控,有可能造成这笔贷款未来不能及时还清的,银行可以要求你提前还款。
利息多余本金
家住南昌的赵女士去年的时候利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结果问题出现了。原来,赵女士每月的还款金额中,利息多于还款,若赵女士欲提前还款,则要付......
家住南昌的赵女士去年的时候利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结果问题出现了。原来,赵女士每月的还款金额中,利息多于还款,若赵女士欲提前还款,则要付更多的费用。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2012年,家住的南昌的赵女士购买了某楼盘一47㎡小户型,总价30万,首付13万,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然而在贷款过程中,赵女士却有些迷糊,原本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贷款方式,却被银行告知只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由于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同,赵女士每月的还款金额中,利息多于还款,且如若赵女士欲提前还款,赵女士则要付更多的费用。
其实像赵女士的这个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要知道,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都是房屋贷款中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法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等额本金法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额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一个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尔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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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的还款方式来说,除了最为常见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还有一些其他的还款方式,比如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对于有贷款需求的人来说,了解每个还款方式的优缺点才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那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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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还的利息越来越少,因此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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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抵押物就办不了银行贷款”,这是很多人的印象。不过,银行为什么喜欢抵押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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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与东莞市金尺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作,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管理中心不再认可。...
抵押物先本金还是利息-问答
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本金一个月还多少
你好提供工作证、身份证征信报告流水居住证明就可以信用贷款的
利息如何?贷10万,三年期,可不可以先还息,到期还本金?
不知道你要以什么做贷款
我想贷10万 三年。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先息后本的,像你这种情况,只有抵押类贷款了
利息和本金怎么算
打比方1分利息,2万块一个月利息就是200块
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你看下农村信用社
大家还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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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未明确本金或利息,能否先扣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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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未明确本金或利息,能否先扣抵利息?
石城县市民黄某来电询问:去年1月,我借了2万元给陈某做生意,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我,约定3个月后归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到期后,陈某本息分文未还。后经追索,陈某于今年8月付了4000元给我,并在借条上备注“已还4000元”。在剩余借款本金数额上双方发生争议,我认为陈某归还的4000元是利息,而陈某认为归还的是本金。请问,还款时双方都没有说明是还本金还是利息,这笔钱可以先扣抵利息吗?
石城县人民法院答复:陈某归还的这4000元可以先抵充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陈某还给你的4000元,不足以清偿2万元本金及利息,且对已经偿还的4000元也并未明确是本金还是利息。根据该解释规定,应优先偿还利息。所以,这4000元应当认定为是陈某归还给你的利息。(赖见兴)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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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龙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金鼎典当行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龙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金鼎典当行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3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29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邯郸市龙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45号滏东写字楼25层2515号。
法定代表人:蒲培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项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社菊,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邯郸市金鼎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大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高俊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齐辉,该公司员工。
一审被告:冯军红。
一审被告:广平县兆龙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广平县广平镇东孟固村北。
法定代表人:高李霞,经理。
一审被告:河北勤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露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智英,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邯郸市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45号滏东写字楼2513号。
法定代表人:冯军华,经理。
邯郸市龙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浩公司)因与邯郸市金鼎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冯军红、广平县兆龙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勤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和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一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龙浩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具体理由:第一,关于借款本金数额问题认定错误。1、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借款本金应是4810万元,原审判决认定4860万元错误;2、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11‰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原审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错误;3、原审判决利息计算时间是从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错误,利息应当是从日至日,本金按基数元,利率按照11‰计算,抵债偿还的4689119元应先行抵顶上述应付的利息,然后再抵顶应付借款本金。原审判决关于利息计算时间、本金基数以及抵顶的金额和方法错误。第二,原审判决在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之间的以房抵债《协议书》的效力和债权债务抵消问题上适用法律错误。以房抵债《协议书》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的选择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更不能成为否定《协议书》抵顶债务效力的依据。总之,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抵顶债务的数额去履行,法院也应据此而裁判。第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请求中均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借款合同效力和性质提出质疑,二审对借款合同效力和性质改变并据此修改案由,超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范围。请求: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确认龙浩公司欠金鼎公司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元,并依法判决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11‰借款利率偿还利息,计算利息的时间从日起计算至日止;3、确认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有效,确认龙浩公司抵债已偿还金鼎公司元,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已清结;4、由金鼎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金鼎公司答辩称:一、原审对本案借款合同效力和性质的审查没有超出龙浩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变更案由,有法可依,不存在程序违法。二、龙浩公司关于原审借款本金数额问题认定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三、龙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龙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金鼎公司偿还借款利息”适用法律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四、龙浩公司再审申请主张利息计算应截止至日,是对以房抵债协议内容的曲解。五、龙浩公司再审申请提出“一、二审判决在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之间的以房抵债《协议书》的效力和债权债务抵消问题上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也不能成立。综上,请求依法驳回龙浩公司的再审申请。
冯军红、广平县兆龙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勤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春和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错误的问题。原审已经查明,日,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就借款事宜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和《借款补充协议书》,约定龙浩公司向金鼎公司借款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鼎公司分14笔向龙浩公司指定的账户共计转款4860万元,对此,金鼎公司提供了14份银行转帐凭证予以证明,龙浩公司虽然主张实际到账金额是4810万元,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48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借款到期后,龙浩公司为偿还借款又与金鼎公司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龙浩公司以其抵债所享有的位于永年勤政小区的1#楼、5#楼期房抵顶价值5000万元的债务,上述房屋完成产权备案后,债务本金减约5000万元。日金鼎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条注明:未收货币资金,本收条与债权债务抵顶协议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上述证据证明房屋完成产权备案后,债务本金才相应减少。但至原审判决作出时,房屋尚未完成产权备案,欠款本金亦未减少。所以,原审判决龙浩公司承担偿还借款利息的时间为自案涉借款实际支付之日的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综合费为27‰,利率为11‰,原审已经对此作出认定,金鼎公司无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综合费,虽然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的利率为11‰,但本案为典当借款合同,原审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龙浩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并无不当。
二、原审判决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之间的以房抵债《协议书》的效力和债权债务抵消问题上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日龙浩公司为偿还借款,与金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龙浩公司以春和房产公司开发的永年县勤政小区1#、5#两座期房抵顶借款,房屋完成产权备案后债务本金相应减少”。根据该约定,春和公司只有将约定房屋产权备案至金鼎公司名下,龙浩公司相应债务才可以抵消。但在上述协议签订时,龙浩公司对上述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上述房屋的开发销售权利属于春和公司,故《协议书》中约定的抵顶债务的条件并未成就。所以,原审判决对龙浩公司与金鼎公司之间的以房抵债《协议书》的效力和债权债务抵消所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三、原审判决是否超出诉讼请求的问题。经审查,龙浩公司的上诉主张是“上诉人龙浩公司与被上诉人金鼎公司之间并不属于民间借贷案件,依法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因本案是借款纠纷,而为查清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必然涉及对《典当借款合同》的效力、性质作出认定,故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案涉《典当借款合同》的效力、性质作出认定,合法适当。民事案件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概括,进而确定案件性质的表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所以,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案涉合同的性质与案由进行调整未超出龙浩公司的上诉请求。
综上,龙浩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邯郸市龙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何 抒
审判员 李相波
审判员 张能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园园
一、本裁判文书库为非盈利网站,内容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房屋买卖合同判决书借款抵顶房款
篇一: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接收方):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本协议债权的顺利实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以房屋抵顶向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金额: 甲方于年
月日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即¥
元 )。 二、抵顶财产情况: 因甲方无现金偿还,甲方自愿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7号街坊4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壹处(建筑面积130m2)抵顶甲方下欠乙方的借款。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三、财产低顶价: 经双方商定,房屋抵顶价款按
元/平方米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
大写:元,(即¥元 )。 四、资产交付及手续变更日期: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抵顶的房屋、钥匙、水、电及天然卡等相关财产及手续移交给乙方。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欠乙方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或乙方有权住入甲方所抵房中直至房产证变更为止。 五、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资产再以转让、租赁、抵顶及承包等形式为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权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六、甲方保证对本协议资产的权属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利。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房屋交付前,因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暖及物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本协议房屋交付后,因上述房屋手续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价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有权依据借条的约定,向甲方主张偿还借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九、本协议涉及的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胜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篇二:以房屋抵顶尾欠工程款协议书 以房屋抵顶尾欠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林卫明 乙方:刘克(施工人) 见
人:张立元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甲方以房屋等物抵顶部分工程款,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刘克系松原市金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项目施工人,松原市金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销),其与甲方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债权归实际施工人刘克所有,具体结算由刘克负责。 二、经甲、乙双方决算,甲方尚欠乙方刘克金岛花园1#楼ABE区,工程款¥:6,340,000.00元,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元整。 三、甲方将下列房屋等财产债权抵顶乙方偿还尾欠ABE区全部工程款。 1、甲方将自有位于前郭县查干湖旅游开发区的旅游开发中心商企楼实纪,面积820m2(以房照面积为准),二层楼房作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2,300,000.00元抵顶尾欠乙方刘克工程款2,300,000.00元。该楼现有房照及土地使用证,甲方与乙方在金岛花园1号楼交工,验收前,15日交付给乙方刘克,双方给对方开收据。 2、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四门商企楼房,总面积344.87 m2该楼作价每平方米一层123.87×4,000元=495,480.00元二层221 m2×2,150元=475,150.00元,房款总计970,630.00元,玖拾柒万零陆佰叁拾元,抵顶尾欠乙方刘克工程款,交工前10日甲方到房产部门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 3、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A区1层19号门至18号门中间处118.56 m2房屋,D区1层3号门至4号门中间处97.20 m2房屋抵顶给乙方刘克,作价人民币捌拾柒万元¥870,000.00元。 4、甲方在该楼交工验收前将从收取住户尾欠的购房款中支付给乙方刘克现金陆拾万元¥600,000.00元,抵顶乙方工程款。 5、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四个车库,面积分别为:28.4 m2 、27.01m2 、28.51m2 、28.51m2 ,总计:112.43m2 、作价240,000.00元,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6、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一层(图纸示明)20―23轴面积7.2米×7.57米商企房54.5 m2 ,E区一层29―32轴9米×7.57米商企房68.13 m2 ,二个房屋计122.63 m2 作价300,000.0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7、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一层两个外楼梯下4个小仓库,三层两个外楼梯上面4个小仓库共计8个作价120,000.00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8、甲方将购房人谢中苏尾欠的购房款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债权,直接转让给乙方刘克抵顶工程款。由甲方负责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并在交工验收前将工程款付清。 四、以上八项房屋及现金债权合计伍佰陆拾万零陆佰叁拾元整,¥:5,600,630.00元,抵偿乙方刘克工程款后,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柒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7,393,700.00元,甲方在乙方结尾工开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至此剩于叁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元339,370.00元做为AB两区楼内的电器,给排水、暖气、土建工程保修费,该楼交付使用一年后,保修金应付给乙方刘克。五、甲方应给付乙方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分两次给付,乙方在日开工时,甲方给付¥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剩余¥:200,000.00元现金甲方在交工验收前十日给付完毕。 六、甲、乙双方同意,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天窗、钢网架、电器等工程现有状况不在进行施工。A、B两区的电器、给水、排水、消防、暖气、土建工程由乙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水表、电表由甲方供应。 七、为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以上条款约定的甲方同意给乙方抵部分工程款的房屋等需到前郭县公证处公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公证前甲乙双方应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给对方开收据。 八、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生效后,抵欠部分工程款的(一)座落在查干湖甲方林卫明所有的二层楼房,由甲方在乙方结尾工程交工前15日将房照和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承担税费。该楼房日租赁收入归乙方刘克所有,并补办租赁转移手续。 2、其他抵欠工程款的房屋及车库等,在协议生效后,交工验收前15日,由甲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至于产权变更等项事宜及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行违约(因不可抗力除外)。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项条款,甲方应赔偿欠乙方总工程款6,340.000.00元2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在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伍个合同(合同标的分别为:金岛花园1号楼21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6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5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20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8号门一、二层商品房)以上合同全部作废,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不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否则乙方保留主张伍个门市房的权力。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 1、甲、乙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到前郭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前郭县公证处及前郭房产部门各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公证后之日起生效。
甲方(建设单位):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乙方(施工人):
见 证 人:
签约地点:松原市
签约时间:篇三: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以房屋抵顶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本金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的本金共计人民元(即
元)。 二、抵顶房屋位置及方式 因甲方现无现金偿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其所 有的位于 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抵顶偿还下欠乙方的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即元)。 三、房屋的抵顶价款 1、抵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详见该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抵顶款按元/平方米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
元。 3、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以上述房屋价款,抵顶甲方向乙方的全 部借款本息。 四、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甲方的所有借据、抵押担 保或借款协议等手续原件全部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钥匙、水卡、电卡、天然气卡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共同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本协 议抵顶房屋的交接事宜。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全 部消灭,双方就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事宜,一次性全部了结。乙方不得 就上述借款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偿还责 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办理上述房屋公证及变更登记手 续时,甲方应予以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前,因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因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及过户登 记等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九、甲方保证对本协议抵顶的房屋,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 权利,无任何权属纠纷。如因本协议抵顶房屋再现权属纠纷,由甲方 负责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房屋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车辆抵顶借款协议书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以车辆抵顶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本金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的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即元)。 二、抵顶车辆方式 因甲方现无现金偿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其所 有的 宝马X3 牌车壹辆,发动机号:B25BF),车架号:WBAPC7106AWG97895,抵顶偿还下欠乙方的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即元)。 三、车辆的抵顶价款 1、抵顶车辆共计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以上述车辆价款,抵顶甲方向乙方的全 部借款本息。 四、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甲方的所有借据、抵押担 保或借款协议等手续原件全部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上述车辆所有手续移交给乙方。 五、车辆交付日期 经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共同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本协 议抵顶车辆的交接事宜。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全 部消灭,双方就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事宜,一次性全部了结。乙方不得就上述借款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办理上述车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予以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前,因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本协议签订后,因车辆发生的费用及过户登记等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九、甲方保证对本协议抵顶的车辆,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权利,无任何权属纠纷。如因本协议抵顶车辆再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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