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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翻译: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一旦发现便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一旦发现便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问题补充:
If Party B violates the above provisions, Party would be entitled to require Party B to Party of compensation equivalent to 10%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of liquidated damages, the liquidated damages are insufficient to cover the economic losses of the Party, the Party retained to continue to B a
If Party B breaches of the above requirements, a party once you find it wi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 for a 10 per 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of liquidated damages, the liquidated damages enough to compensate for economic loss party when reserving the right to continue to Party A,
If the second party violates the above stipulation, once the party of the first part discovered then is authorized to request the second party to compensate the party of the first part to be equal to the contract total price 10% penalty, this penalty is insufficient when makes up the party of the fi
If party b in violation of the foregoing, customer once they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 from the party a penalty equivalent to 10% the contract price by the customer, when the penalty is insufficient to compensate for any economic losses, the party reserved the right to continue to part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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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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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合同-偏向甲方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借款合同必须由出借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借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一并履行。甲 方: 出生日期: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乙 方: 出生日期: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箱地址: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合同双方也可约定其他指定送达方式。 乙方因
需要 ,向甲方借款。经双方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今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小写)。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用途 该借款用于 。 【律师提示】:甲方可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第20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 年,自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第四条、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月利率为 。 【律师提示】:若无此条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将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对借款利率的约定不可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借款偿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乙方于合同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总计人民币
(小写)。 第六条、 提前还款6.1乙方提前还款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款项优先冲抵实际产生之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款项后,甲方根据实际未还欠款重新计算利息。 【律师提示】:明确约定提前偿还款项的冲抵顺序,可有效避免未偿款项的数额争议,此点也是社会多发的热点争议。 6.2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利息计算期限为自借款日起到实际还款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的义务 对在乙方到期还清本息后,将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律师提示】:此项条款明示甲方义务,也是提示乙方还清本息后,向甲方收回借款单证,做到款还证清,避免事后纠纷。此点也为社会多发的热点纠纷。 7.2乙方的义务 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
的逾期罚息。 8.2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8.3甲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甲方延误受领而给乙方造成损篇二:个人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行(社)个人借字第 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联系电话 : 贷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声明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4.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5.贷款用途真实有效,并对贷款挪用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签章的是本人,不存在其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瑕疵的情形; 7.甲方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8.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1)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负债; (5)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临时、短期、中长期)个人
(消费、经营、其他)贷款。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二)甲方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贷款挪用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四条
借款额度与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个月,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此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第五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借款,也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额度使用按以下
种方式执行: (一)非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只可按照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一次或分次使用,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累计发生额的差额。 (二)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 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1
种: 1.固定利率,即 11.4%,在借款期限内,按合同利率执行; 2.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自下年1月1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50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借款借据与本条第一款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四)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 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结息日付息,则乙方有权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六)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2)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七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篇三:2 贷款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
贷款合同 (适用于自然人) 借款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贷款人(乙方): 长沙市开福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敌 电话:8 1 / 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长沙市开福区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
(中期/短期)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机动车辆抵押贷款/机动车辆质押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
(日/月),即:自 年月日起至
日止。 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第五条
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如果未能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乙方有权拒绝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甲方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办妥保证、抵押、质押或者保险等法律手续,并确保该担保、保险在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本金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种方式归还本金: 1、到期一次性归还。 2、按约定分期归还:年
月 日,还款
月 日,还款
月 日,还款
月 日,还款
月 日,还款
万元; 2 / 6
月 日,还款
万元。 第七条
利率、利息和保证金 1、贷款利率 固定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18 ‰; 2、计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贷款自实际放款之日起按日计息,即:利息=实际贷款余额×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如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约定的提前还款日确定的期限计收利息。提前还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或30日(如为2月份,则为当月最后日),原利率不变。 3、付息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种方式归还利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的第日。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付息日期相应顺延。如贷款本金的最后偿还日与结息日不一致,则甲方应在最后偿还日付清全部利息。 (2)利息在结息日或者贷款本金最后偿还日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 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的款项先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由 (抵押人)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3)由 (出质人)以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如需改变贷款用途、或提前还款、或改变还款,需提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按本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3 / 6
5、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或影响乙方实现债权的行为,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甲方发生除上述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均应于情况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债权的担保、保全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为其自身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9、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物资库存、贷款使用、对外担保、未决仲裁和诉讼等事项,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甲方应付费用时,乙方均可委托开户银行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3、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取贷款的,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3、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又未获准展期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 4 / 6
全部贷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挪用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解除合同; (2)停止发放尚未向甲方发放的贷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4)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追索。 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约定义务,经乙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5 / 6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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